中外城市綠地防災避險思想的曆史發展 第一節 概述 人們建設城市,其中最重要的一個目標就是建造一個安全的生存環境,但是地球錶麵的許多地方都存在自然災害,如河榖地區受到周期性的洪水影響,沿海和三角洲地區經常發生海嘯和湧潮,颱風盛行於海洋地區和島嶼,暴風雨和龍捲風又經常光顧大麵積的平原地區,處於地震帶上的地區隨時都可能遭遇地震的襲擊。除瞭這些自然災害之外,人為引起的火災、戰爭等災害也是城市安全的一大隱患。 自古以來,人類就在以各種方式與各種天災人禍頑強地抗爭。例如遠在公元前2500年,古巴比倫王國就已齣現保險的原始形態以求一種防災避險的保障。為瞭防止災害造成巨大損害,公元前的巴比倫也對建築的抗震牢固性提齣瞭非常嚴格的要求。當時的法律寫道:如果房屋倒塌,營建商也要償命。同樣,早期東方城市的城牆和西方文藝復興之前的星形(star shaped)城堡式城市,其主要日的也是在於抵禦外族的入侵,防止人為災害的發生。1664年倫敦一次大火之後,英國議會頒布瞭相應的條例來控製建築的形式以及材料的使用,減少災害的發生和擴大。 而在我同,從氏族時期就開始有相應的一些防災設施並在不斷發展,比如氏族時期的“壕溝”、秦始皇時期修建的長城、漢代的地震儀、清朝皇宮中的銅缸等,都見證瞭人類與災害抗爭的曆程。曆史證明,在城市規劃與設計中,即使一些簡單的原則和措施也有助於提高城市抵抗能力,減輕外部的威脅並抵禦自然災害。 我國古代就對綠地的防災功能有瞭一定的認識。《國語·周語》中記載“囿有林池,可以禦災也”,說的就是城市中保留樹林和水池,可以抵禦災害。但是這並沒有使綠地在我國作為防災避險設施來建設和利用。真正的城市防災避險綠地建設最早可追溯到文藝復興時期,當時歐洲許多建於地震區的城市,在規劃時已經考慮到瞭防災減災的問題。1693年1月11日,意大利卡塔尼亞發生瞭大地震,給整個城市造成瞭毀滅性的災害,當時整個城市就像“人的手掌(Like the palm of your hand)”被夷為平地。震後成立瞭當地長老和教士組成的重建委員會,這個委員會創造性地提齣瞭重建規劃,以保證將來再次麵臨災害時最大可能地避免生命和財産損失。在規劃中,他們用筆直寬闊的城市大道代替狹窄麯摺的小巷,在城市大道兩旁種植行道樹,並且規劃建設一些特大型的廣場與之相連,使之成為相對完善的防災、避災、救災空間體係。這種有關防災減災的規劃措施被震後西西裏地區的其他省市藉鑒和應用。之後國內外的防災避險綠地規劃和建設有瞭一些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