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法)盧梭 著作 李平漚 譯者 定 價:18 齣 版 社:商務印書館 齣版日期:2011年04月01日 頁 數:176 裝 幀:平裝 ISBN:9787100071048 ●小引
●捲
● 捲的題旨
●第二章 論原始社會
●第三章 論最強者的權利
●第四章 論奴隸製
●第五章 論總需追溯到一個原始的約定
●第六章 論社會公約
●第七章 論主權者
●第八章 論社會狀態
●第九章 論財産權
●●第二捲
● 論主權是不可轉讓的
●第二章 論主權是不可分割的
●第三章 論公意是否會齣錯誤
●第四章 論主權權力的界限
●第五章 論生死權
●第六章 論法律
●第七章 論立法者
●部分目錄
內容簡介
《社會契約論》是一部政治哲學著作。它探討的是政治權利的原理,它的主旨是為人民民主主權的建立奠定理論基礎。它的問世,是時代的需要,是人類社會嚮前進步的産物;它正確迴答瞭曆史進程提齣的問題:法國命運的航船駛嚮何方。
人類是幸運的,人民是偉大的,在曆史發展的緊要關頭,總有人指引前進的道路,人民總能及時做齣正確的抉擇。“在18世紀的法國政治思想領域裏,存在著三種改革國傢政治製度的學說:孟德斯鳩主張立憲君主製,伏爾泰主張開明的君主製,而盧梭主張民主共和製。 第五章 論總需追溯到一個原始的約定
即使我對我在前麵批駁的那些觀點接近錶示贊同,君主論的鼓吹者們也不可能從中撈到什麼救命稻草。壓製一群人和治理一個社會,其間是有巨大的差彆的。分散的人們即使一個又一個地受某一個人奴役。不論他們的人數是多少,我也隻把他們看作是一個主人和一群奴隸,而不把他們看作是一個國傢的人民和他們的首領。我認為他們隻不過是聚閤在一起,而不是結閤在一起;他們之間沒有共同的利益,也不構成一個政治體。這個人即使奴役瞭半個世界的人,他也仍然是一個普通人,他的利益同其他人的利益毫無關係,因此隻能是他個人的利益。如果這個人死瞭,他的帝國在他死後便分崩離析,立刻瓦解,同一棵被人放火燒瞭的橡樹化成一堆灰燼一樣。
格老秀斯說:等 第五章 論總需追溯到一個原始的約定
即使我對我在前麵批駁的那些觀點完全錶示贊同,君主論的鼓吹者們也不可能從中撈到什麼救命稻草。壓製一群人和治理一個社會,其間是有巨大的差彆的。分散的人們即使一個又一個地受某一個人奴役。不論他們的人數是多少,我也隻把他們看作是一個主人和一群奴隸,而不把他們看作是一個國傢的人民和他們的首領。我認為他們隻不過是聚閤在一起,而不是結閤在一起;他們之間沒有共同的利益,也不構成一個政治體。這個人即使奴役瞭半個世界的人,他也仍然是一個普通人,他的利益同其他人的利益毫無關係,因此隻能是他個人的利益。如果這個人死瞭,他的帝國在他死後便分崩離析,立刻瓦解,同一棵被人放火燒瞭的橡樹化成一堆灰燼一樣。
格老秀斯說:等
《論普遍意誌與個體自由的辯證統一》 引言 人類社會,從最初的原始部落到如今錯綜復雜的文明形態,始終伴隨著一個永恒的命題:個體與集體的關係。我們如何從自然狀態下的自由奔放到構建有秩序的社會?個體在社會中又如何保有其固有的尊嚴與自由?在人類思想史的長河中,無數智者為解答這些疑問而上下求索,其中,一部名為《論普遍意誌與個體自由的辯證統一》的著作,以其深刻的洞察力和前瞻性的思考,為我們理解這一復雜而又至關重要的議題提供瞭一個全新的視角。 這本書並非簡單地羅列社會形成的規則,更非鼓吹某種極端化的集體主義或原子化的個人主義。恰恰相反,它深入剖析瞭在社會建構的宏大敘事中,個體自由的價值如何得到保障,以及這種保障又如何通過社會契約這一概念得以實現。它探討的核心問題是,當我們為瞭共同的利益而約束一部分個體自由時,是否反而能為更廣泛、更深刻的個體自由奠定基礎?這種看似悖論的聯係,構成瞭全書最引人入勝的論證。 第一章:自然狀態的沉思與社會形態的必然 作者首先將我們帶迴人類的“自然狀態”。然而,這裏的“自然狀態”並非單純的無政府主義,而是一種對人類原始生存狀態的理性推演。在這片“虛擬”的土地上,個體擁有絕對的自由,不受任何外在法律或強權的約束。但正是這種絕對的自由,也潛藏著巨大的危機。沒有共同的規則,沒有對他人權利的尊重,生存的競爭將變得殘酷而無序。每一個個體都可能成為他人貪婪或暴力的犧牲品。作者深刻地指齣,盡管自然狀態下的自由看似誘人,但它是一種脆弱的、不穩定的自由,因為它缺乏保障。為瞭擺脫這種“人人互相為敵”的恐懼,為瞭讓個體能夠真正地生存和發展,一種超越個體局限的社會形態便成為一種必然。 這種必然性的産生,並非源於某種曆史的偶然,而是源於人類理性對自身生存條件的最基本考量。個體意識到,隻有通過集體的力量,纔能形成一種更為穩固和可靠的生存保障。這種從個體自由嚮集體秩序的轉變,是人類社會演進的基石。然而,關鍵在於,這種轉變並非是對個體自由的徹底否定,而是一種更為高級自由的“預備”。 第二章:普遍意誌的生成與社會契約的精髓 本書的核心概念之一便是“普遍意誌”(General Will)。這並非簡單地指代大多數人的意願,也非某個統治者的命令。普遍意誌,是全體社會成員在理性思考和共同利益的基礎上,所達成的、指嚮公共福祉的意誌。它是一種抽象的、永恒的、超越個體私欲的理性目標。作者強調,普遍意誌的形成,需要每個社會成員都能夠超越狹隘的個人利益,以一種更為廣闊的視角來審視社會問題,並為實現全體成員的共同繁榮而貢獻自己的力量。 社會契約,正是實現普遍意誌的機製。它不是一份實際存在的、簽字畫押的閤同,而是一種假想的、基於所有社會成員默認同意的協議。這份契約規定,每個個體都將自己的一部分自然自由,轉讓給整個社會,從而形成一個集體的主權。這種轉讓並非是無條件的放棄,而是為瞭換取更高級的、更可靠的社會保障和自由。個體之所以願意接受這種限製,是因為他知道,其他人也同樣接受瞭這種限製,並且,這種集體力量將能夠保護他免受其他個體侵犯,並為他提供發展自身纔能的平颱。 因此,社會契約並非一種壓迫,而是一種解放。它使得個體能夠從自然狀態下的不確定性中解脫齣來,獲得一種更為安全、更為穩定的自由。作者用精妙的筆觸描繪瞭這種轉變的邏輯:我們放棄的,是可能威脅到自身生存和他人自由的、無序的自然自由;我們獲得的,是能夠在社會框架內得到保障和發展的、更有意義的自由。 第三章:主權的力量與個體自由的界限 一旦社會契約達成,一個擁有最高主權的集體便隨之産生。本書中,主權被定義為不可分割、不可轉讓的。它代錶著社會的共同意誌,擁有製定和執行法律的最高權力。這種主權的存在,是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個體自由的必要前提。沒有一個強大而統一的主權,社會將重新滑嚮混亂與無序。 然而,主權並非意味著對個體自由的絕對壓製。作者在此處進行瞭極為細緻的區分。主權所管轄的,是那些直接影響公共福祉和他人自由的個體行為。而那些不觸及公共利益、不損害他人權利的個體行為,則屬於個體自由的範疇,受到主權的尊重和保護。這裏的關鍵在於,普遍意誌並非要消除個體的一切自由,而是要界定和保障那些真正屬於個體的、不受侵犯的自由。 個體在服從社會法律時,實際上也是在服從自己參與製定的普遍意誌。因為在理性狀態下,個體認識到,遵守這些法律是為瞭維護整個社會的福祉,而整個社會的福祉最終也一定會惠及到他自身。所以,服從社會法律,並非是對自由的屈服,而是為瞭實現一種更高層次的、與他人共享的自由。這種自由,是在保障他人自由的基礎上,獲得自身自由的充分發展。 第四章:法律的本質與自由的實現 法律,在本書中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它不是僵化的條文,而是普遍意誌的體現,是保障個體自由的工具。作者認為,真正的法律,是那些導嚮公共利益、並且全體社會成員在理性狀態下都願意遵循的規則。因此,那些以普遍意誌之名,實則服務於少數人私利的法律,是與社會契約的精神相悖的。 法律的作用,並非是束縛個體,而是引導個體走嚮更為真實的自由。通過法律,我們得以擺脫個體自身的衝動和偏見,遵循理性,從而實現自身的潛能。例如,婚姻法保障瞭傢庭的穩定,使得個體能夠在其穩定的環境中安身立命;財産權法保障瞭我們通過勞動獲得的成果不被隨意剝奪,從而激勵我們去創造和發展。這些法律,看似限製瞭我們在某些方麵的“隨意而為”,但它們卻為我們在更廣闊的領域內行使自由提供瞭堅實的基礎。 作者還探討瞭政府的職能。政府並非主權的本身,而是主權執行的工具。政府的閤法性,源於其是否忠實地執行普遍意誌,以及是否有效地保障瞭社會成員的自由。當政府偏離瞭這一宗旨,它就失去瞭其閤法性。 第五章:自由的動態平衡與社會的永恒挑戰 《論普遍意誌與個體自由的辯證統一》並非一部教條式的著作,它深知社會並非靜止不變。個體自由與普遍意誌之間的平衡,是一個動態的、需要不斷調整的過程。隨著社會的發展和環境的變化,對普遍意誌的理解和對個體自由的界定,都需要進行反思和修正。 作者並沒有給齣放之四海而皆準的解決方案,而是鼓勵讀者進行持續的理性思考和審慎的判斷。他強調,每一個社會成員都應積極參與到公共事務的討論中,錶達自己的見解,並以理性的方式尋求共識。這種持續的參與和對話,是維持社會活力的關鍵,也是避免社會走嚮僵化或混亂的有效途徑。 同時,作者也對極端的個體主義和盲目的集體主義發齣瞭警告。極端的個體主義,可能導緻社會原子化,缺乏凝聚力,最終損害個體自身的生存環境。而盲目的集體主義,則可能壓製個體的創造性和獨立思考,導緻社會缺乏活力,甚至走嚮專製。唯有在普遍意誌的指導下,在尊重和保障個體自由的前提下,纔能實現社會的健康發展。 結論 《論普遍意誌與個體自由的辯證統一》以其深刻的哲學思辨和嚴密的邏輯推理,為我們提供瞭一個理解社會秩序與個體自由關係的全新框架。它告訴我們,個體自由並非是對社會契約的背叛,而是通過社會契約得以升華和保障。普遍意誌並非對個體意誌的壓製,而是個體理性在超越私欲後,為實現更廣闊的福祉而形成的共識。 這本書並非一味地歌頌某種理想化的社會模型,而是引導我們去思考,去辨析,去如何在復雜多變的現實中,不斷尋求個體自由與社會秩序之間的動態平衡。它提醒我們,真正的自由,不是為所欲為,而是在承認並尊重他人自由的前提下,實現自身價值的充分發展。而社會的進步,也並非在於對個體自由的徹底犧牲,而在於如何通過理性的製度設計,讓每一個個體都能在共同體中,找到屬於自己的那份尊嚴與發展的空間。這本書,必將激發讀者對社會、對自由、對自己,進行更深層次的思考。
對我而言,這本書更像是一麵鏡子,照齣瞭人類社會發展過程中可能遇到的種種睏境,也指明瞭一條可能的齣路。作者在書中提齣的關於“人民主權”的理念,雖然在當時可能是一個非常激進的想法,但放在今天來看,依然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我尤其贊同他對政府權力應當受到製約的觀點,任何形式的絕對權力都容易走嚮腐敗和專製。這本書讓我深刻理解到,一個穩定、公正的社會,離不開個體之間的相互理解和妥協,也離不開對共同利益的追求。雖然書中有些論述可能與我現在的認知有所偏差,但這正是它的價值所在,它能夠激發我的思考,讓我跳齣固有的思維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