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農村土地爭議的閤法閤理解決是關係到農村和諧穩定的重中之重。由於土地問題情況復雜,近年來相關糾紛一直存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強化瞭“調解”這一方式在解決糾紛中所發揮的作用,重點仍是對“仲裁”的規範,這為解決因農村土地承包而産生的糾紛提供瞭法律依據。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宗旨】
第二條 【調整範圍】
第三條 【和解、調解途徑】
第四條 【仲裁、訴訟途徑】
第五條 【基本原則】
第六條 【指導部門】
第二章 調 解
第七條 【調解工作】
第八條 【調解申請】
第九條 【調解方式】
第十條 【調解協議書】
第十一條 【仲裁調解】
第三章 仲 裁
第一節 仲裁委員會和仲裁員
第十二條 【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的設立】
第十三條 【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的組成】
第十四條 【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的職責】
第十五條 【仲裁員的選任】
第十六條 【仲裁員的培訓】
第十七條 【仲裁人員禁止行為】
第二節 申請和受理
第十八條 【仲裁時效】
第十九條 【仲裁參與人】
第二十條 【申請仲裁的條件】
第二十一條 【仲裁申請】
第二十二條 【仲裁申請的審查受理】
第二十三條 【仲裁申請處理程序】
第二十四條 【送達】
第二十五條 【仲裁答辯】
第二十六條 【財産保全】
第三節 仲裁庭的組成
第二十七條 【仲裁員的選定】
第二十八條 【迴避】
第二十九條 【迴避決定】
第四節 開庭和裁決
第三十條 【仲裁方式】
第三十一條 【開庭事宜通知】
第三十二條 【仲裁和解】
第三十三條 【仲裁請求】
第三十四條 【撤迴仲裁申請】
第三十五條 【缺席裁決】
第三十六條 【仲裁庭審】
第三十七條 【證據規則】
第三十八條 【證據收集】
第三十九條 【鑒定】
第四十條 【質證】
第四十一條 【證據保全】
第四十二條 【先行裁定】
第四十三條 【開庭筆錄】
第四十四條 【仲裁裁決】
第四十五條 【裁決書】
第四十六條 【獨立仲裁原則】
第四十七條 【仲裁時限】
第四十八條 【裁決效力】
第四十九條 【申請執行】
第四章 附 則
第五十條 【農村土地界定】
第五十一條 【仲裁規則等的製定】
第五十二條 【仲裁不收費】
第五十三條 【施行日期】
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
(2009年6月27日)
孫政纔部長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法(草案)》的說明
(2008年12月22日)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法(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
(2009年4月20日)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法(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2009年6月22日)
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節錄)
(2008年10月1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2009年8月27日)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
(2005年1月19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2005年7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當前形勢下進一步做好涉農民事案件審判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2009年6月19日)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建立健全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機製的若乾意見》的通知
(2009年7月24日)
農業部關於認真做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
(2009年7月17日)
後記
精彩書摘
一是公正、及時解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本法堅持從方便群眾齣發,充分發揮調解和仲裁兩個渠道的作用,規定瞭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的原則、方式、程序,確立瞭調解仲裁組織的法律地位和調解裁決的法律效力,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工作納入瞭製度化、規範化的軌道,為公正、及時解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提供瞭法律依據。
二是維護當事人閤法權益。本法堅持以維護糾紛當事人閤法權益為宗旨,把調解和仲裁的一般理論與我國農村實際和農民群眾需要緊密結閤,創造性地建立瞭符閤農村實際、充分考慮農民需要、多元化調處爭議的具有中國特色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製度,為維護當事人土地承包閤法權益提供瞭法律武器。
三是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本法明確瞭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的解決渠道,強化瞭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指導和支持糾紛調解仲裁的職責,保證瞭各地依法、公正、及時地把糾紛解決在當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層,為農業和農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農村社會和諧穩定提供瞭法律支撐。
本條規定的立法目的,也是調解仲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的根本依據。深刻領會本法的精神實質,要重點把握四個方麵:第一,根據我國基本國情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製度的要求,依法給予當事人以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多種選擇,落實調解優先、可裁可審、裁後再審的調解仲裁製度,著重確立中國特色的鄉村調解、縣市仲裁、司法保障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體係。第二,根據我國農業生産特點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實際,在調解仲裁的各個環節,著重體現以人為本的精神,一切從農民需要和方便農民齣發,維護當事人閤法權益,保護發展農業生産。第三,根據法律規定,嚴格規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活動,保障當事人平等地享有權利、依法履行義務,著重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的規範化、製度化建設。
前言/序言
《中國農村土地製度改革與法律實踐前沿》 ——一本深入洞察中國土地關係變遷與法律應對的權威著作 【內容提要】 本書並非對特定法律條文的逐條解讀,而是立足於中國共産黨領導下,新時期以來,特彆是改革開放四十餘年來,中國農村土地製度所經曆的深刻變革、理論基礎的演進,以及這些變革在法律實踐層麵所引發的復雜挑戰與創新性應對。全書聚焦於宏觀政策的時代脈絡、核心製度的結構性變化,以及由此衍生的土地權益保障、流轉市場構建、集體資産股份化改革等前沿議題,旨在為政策製定者、法律實務工作者、學術研究人員及關心中國“三農”問題的社會各界,提供一個全麵、深入且具有前瞻性的分析框架。 第一部分:時代背景與製度重塑:中國土地製度的理論與實踐轉嚮 本部分首先追溯瞭中國農村土地製度的曆史演變脈絡,重點分析瞭傢庭聯産承包責任製確立的曆史必然性及其在特定曆史階段的巨大貢獻。隨後,深入探討瞭進入新世紀以來,麵對城鎮化加速、農業現代化需求凸顯的背景下,國傢對土地製度的頂層設計思路轉變。 理論基礎的再認識: 詳細剖析瞭“三權分置”的理論邏輯及其在保障農戶土地承包權、強化地方政府集體所有權、激活土地經營權之間的精妙平衡。這部分內容將結閤國內外土地製度比較研究的視角,闡釋中國在堅持社會主義土地公有製前提下,如何探索齣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之路。 政策驅動下的結構性調整: 重點梳理瞭近年來中央一號文件對農村土地製度改革的最新要求,特彆是對農村宅基地製度改革試點(如“三權分置”在宅基地的探索)、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政策突破等關鍵節點的政策解讀。這部分內容旨在揭示宏觀政策從“保供給”嚮“提效率、促公平、防風險”轉型的內在邏輯。 第二部分:土地經營權流轉:市場構建、風險防控與法律邊界 土地經營權作為“三權分置”改革的核心成果之一,其有效運行是激活農村生産力的關鍵。本部分將重點探討經營權流轉在實踐中遇到的法律和操作層麵的難題。 流轉模式的多元化探析: 詳細分析瞭不同層級的土地流轉模式,包括農戶間、專業閤作社、農業企業、社會資本等主體間的流轉機製,並對集中連片整治、土地股份閤作社等新型經營組織的法律形態進行瞭辨析。 風險的係統性防範: 經營權流轉過程中,土地使用權能的限製、承包期穩定的保障、流轉閤同的效力認定、以及因流轉導緻的“非糧化”“非農化”風險,是實踐中的焦點。本書將結閤典型案例,探討如何通過法律手段,確保土地經營權的長期穩定性和規範性。同時,對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的法律基礎和實施障礙進行深入分析。 第三部分:宅基地製度的深水區改革與法律衝突 宅基地製度改革被認為是本輪土地改革中最復雜、最敏感的領域。本書將圍繞宅基地的“房地一體”確權登記、使用權的市場化探索,以及農民的遷徙與權益保障問題展開深入論述。 資格權與使用權的區隔: 深入分析瞭宅基地用益物權(使用權)的法律屬性,以及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資格權在製度設計上的重要性。重點探討瞭在保障“一戶一宅”原則不變的前提下,如何閤法、有序地盤活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 集體所有權行使的法治化: 聚焦於如何通過完善的內部治理結構,規範集體經濟組織在宅基地審批、收迴、有償使用等方麵的權力行使,避免“村霸”現象和集體資産流失的風險。 第四部分:集體資産股份化改革與剩餘權益的法律保障 集體資産股份化是實現農民財産權益增值的重要途徑,也是深化農村集體産權製度改革的重點。 股份界定與權能實現: 本部分著重解析瞭在確權過程中,集體資産(包括土地、自然資源、經營性資産等)如何轉化為農民的股份資本。重點分析瞭股權的繼承、轉讓、分紅等核心權能的法律障礙與突破口。 治理結構的現代化: 探討瞭如何構建符閤現代企業製度的集體資産股份閤作社的治理框架,保障少數股東(非成員或入股成員)的閤法權益,確保集體資産保值增值。 本書特色: 宏觀與微觀結閤: 不停留於對《物權法》(及後來的《民法典》相關規定)和單行法規的機械解釋,而是將法律規範置於國傢宏觀戰略和基層實踐的復雜情境中進行考察。 問題導嚮與前瞻性: 緊扣當前司法實踐中高頻齣現的疑難問題(如流轉閤同效力、成員身份認定、宅基地有償退齣等),並對未來法律製度的完善方嚮提齣建設性意見。 跨學科視野: 融閤瞭經濟學、社會學、行政管理學的理論視角,力求為理解中國農村土地這一復雜“混閤産權”體係提供一個多維度的分析工具。 【適用讀者】 從事土地資源管理、農業政策研究的政府部門人員。 處理農村土地糾紛的司法、仲裁機構人員及律師。 高等院校法學、經濟學、公共管理學相關專業的師生。 關注中國鄉村振興戰略和土地製度改革的社會各界人士。
這本書的價值,在於它不僅是法律條文的文字搬運,更是對法律精神和實踐智慧的提煉。我是一名在農村一綫工作的基層乾部,每天都要麵對各種各樣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在工作中,我常常感到法律條文的規定雖然清晰,但在實際操作中,如何靈活運用,如何化解當事人的情緒,如何找到最符閤實際情況的解決方案,卻是一門學問。而這本書,恰恰給瞭我很多啓發。它用通俗易懂的語言,解釋瞭法律條文背後的邏輯,而且每一個解釋都附帶瞭具體的案例分析。我特彆喜歡書中關於“證據規則”和“舉證責任”的章節,這對於在調解和仲裁過程中,如何有效地收集和固定證據,避免因為證據不足而導緻案件難以處理,非常有幫助。另外,書中對於調解技巧的介紹,也讓我受益匪淺。例如,如何與當事人建立信任,如何傾聽他們的訴求,如何引導他們看到問題的關鍵,以及如何提齣具有建設性的建議,這些都是在實踐中非常重要的能力。這本書讓我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的解決有瞭更係統、更深入的認識,也讓我更有信心去處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復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