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功利主義在現代政治和道德哲學中占主導地位。其他理論, 如直覺主義, 沒有提供能與之抗衡的正義觀和道德觀。《正義論》主張以一種更抽象的社會契約論來替代功利主義。其齣發點是:社會基本結構是正義的主題; 人們在達成其它協議之前,首先要就社會製度的原則達成協議。然而這種締約不是一種實際的曆史行為,而是在假定的原初狀態中的選擇的結果,它是互相冷淡的個人在無知之幕背後的選擇。契約目標是選擇一種指導社會基本結構設計的根本道德原則即正義原則。對所選擇的原則的直接檢驗是看按它們安排的社會製度是否符閤人們的直覺判斷;另一個檢驗是看它們是否符閤人們的目的。由此産生瞭《正義論(修訂版)》的三個部分:理論、製度、目的。
作者簡介
約翰·羅爾斯(John Rawls,1921—2002),美國當代知名哲學傢、倫理學傢、政治學傢、 哈佛大學教授。1921 年生於馬裏蘭州,就學於普林斯頓大學,1950 年在該校獲哲學博士學位,以後相繼在普林斯頓大學(1950-1952),康奈爾大學(1953-1962),哈佛大學(1962-2002)任教。羅爾斯自50年代起便潛心於社會正義問題的研究,《正義論》(1971)是他集其論文之精粹並經過重新思考而形成的一部完整而一貫的理論著作。羅爾斯還齣版瞭其它專著:《政治自由主義》(1993),《萬民法》(1999),《道德哲學史講演》(2000)。《正義論》已被譽為二戰後政治哲學、倫理學領域中重要的理論著作,將被列入曆史經典名著之林。
目錄
譯者前言
修訂版序言
初版序言
第一編 理論
第一章 公平的正義
1.正義的作用
2.正義的主題
3.正義論的主要觀念
4.原初狀態和證明
5.古典的功利主義
6.一些有關的對照
7.直覺主義
8.優先問題
9.對道德理論的評論
第二章 正義的原則
10.製度與形式的正義
11.正義的兩個原則
12.對第二原則的解釋
13.民主的平等和差彆原則
14.機會的公平平等和純粹程序的正義
15.作為期望基礎的基本社會善
16.相關的社會地位
17.平等的傾嚮
18.對個人的原則:公平原則
19.對個人的原則:自然的義務
第三章 原初狀態
20.正義觀論證的性質
21.選擇對象的提齣
22.正義的環境
23.正當概念的形式限製
24.無知之幕
25.各方的理性
26.引嚮兩個正義原則的推理
27.引嚮平均功利原則的推理
28.平均原則的某些睏難
29.兩個正義原則的主要根據
30.古典的功利主義、不偏不倚和慈善
第二編 製度
第四章 平等的自由
31.四個階段的序列
32.自由的概念
33.良心的平等自由
34.寬容和共同利益
35.對不寬容者的寬容
36.政治正義和憲法
37.對參與原則的限製
38.法治
39.自由優先性的規定
40.對公平的正義的康德式解釋
第五章 分配的份額
41.政治經濟學理論中的正義概念
42.關於經濟體係的一些評論
43.分配正義的背景製度
44.代際的正義問題
45.時間的偏愛
46.優先性的進一步論據
47.正義的準則
48.閤法期望和道德應得
49.與混閤觀念的比較
50.完善原則
第六章 義務和職責
51.自然義務原則的論證
52.公平原則的論證
53.服從一種不正義法律的義務
54.多數裁決規則的地位
55.公民不服從的定義
56.良心拒絕的定義
57.公民不服從的證明
58.良心拒絕的證明
59.公民不服從的作用
第三編 目的
第七章 理性的善
60.對一種善理論的需要
61.簡單情況下的善的定義
62.關於意義的評注
63.生活計劃的善的定義
64.慎思的理性
65.亞裏士多德主義原則
66.適用於個人的善的定義
67.自尊、美德和羞恥
68.正當與善的幾個比較
第八章 正義感
69.一個良序社會的概念
70.權威的道德
71.社團的道德
72.原則的道德
73.道德情操的特徵
74.道德態度與自然態度之間的聯係
75.道德心理學的原則
76.相對穩定性的問題
77.平等的基礎
第九章 正義的善
78.自律與客觀性
79.社會聯閤的觀念
80.妒忌問題
81.妒忌與平等
82.自由的優先性的根據
83.幸福與支配性目的
84.作為一種選擇方法的快樂主義
85.自我的統一
86.正義感的善
87.對證明的總結
附錄一 羅爾斯著作目錄
附錄二 羅爾斯研究重要文獻選錄
術語索引
人名索引
精彩書摘
第一編 理論
第一章 公平的正義
在這導論性的一章中,我將概述我試圖建構的正義論的一些主要觀念。這種闡述是非正式的,是打算為隨後較詳細的論證引路,因而這一章與後麵的討論之間不免會有某些重疊之處。我一開始將首先描述正義在社會閤作中的作用,簡要說明作為正義的主要對象的社會基本結構。然後,我要提齣“公平的正義”(justice as fairness)的主要觀念,提齣一種使傳統的社會契約論更為概括和抽象的正義論。在此,社會的契約被一種對最初狀態(initial situation)的解釋所代替,這一狀態把某些旨在達到一種有關正義原則的原初契約的程序限製條件結為一體。為瞭清晰和對照起見,我也要論及古典功利主義的正義觀和直覺主義的正義觀,考察這些觀點和公平的正義觀之間的某些區彆。我的目標是要確立一種正義論,以作為一種可行的選擇對象,來替換那些長期支配著我們的哲學傳統的理論。
1.正義的作用
正義是社會製度的首要德性,正像真理是思想體係的首要德性一樣。一種理論,無論它多麼精緻和簡潔,隻要它不真實,就必須加以拒絕或修正:同樣,某些法律和製度,不管它們如何和安排有序,隻要它們不正義,就必須加以改造或廢除。每個人都擁有一種基於正義的不可侵犯性,這種不可侵犯性即使以整個社會的福利之名也不能逾越。因此,正義否認為瞭一些人分享更大利益而剝奪另一些人的自由是正當的,不承認許多人享受的較大利益能綽綽有餘地補償強加於少數人的犧牲。所以,在一個正義的社會裏,平等公民的各種自由是確定不移的,由正義所保障的權利決不受製於政治的交易或社會利益的權衡。允許我們默認一種有錯誤的理論的唯一前提是尚無一種較好的理論,同樣,使我們忍受一種不正義隻能是在需要用它來避免另一種更大的不正義的情況下纔有可能。作為人類活動的首要德性,真理和正義是決不妥協的。
前言/序言
《羅爾斯著作集:正義論(修訂版)》導讀 約翰·羅爾斯(John Rawls)的思想,尤其是他提齣的《正義論》,無疑是二十世紀晚期乃至當代西方哲學中最具影響力的著作之一。它不僅重新點燃瞭政治哲學的活力,為討論社會公正與理想政治秩序提供瞭全新的框架,更深刻地影響瞭倫理學、法學、經濟學乃至社會科學的諸多領域。《羅爾斯著作集:正義論(修訂版)》的齣版,不僅是獻給哲學研究者的盛宴,更是所有關心社會公正、人性本質與政治製度構建的讀者不容錯過的裏程碑。 本書收錄的《正義論》並非簡單的理論陳述,而是一次對人類社會最基本、最核心問題的深度挖掘與係統解答。羅爾斯以其獨到的思想實驗和嚴謹的論證,試圖為我們構建一個“作為公平的正義”(justice as fairness)的理論。他首先拋齣一個極具想象力的設定——“原初狀態”(original position)。在這個假想的、無曆史背景的初始境況下,一群理性、平等的個體將共同選擇他們未來社會的基本原則。然而,為瞭確保這些原則的公正性,他們被置於一層“無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之後。這層幕布遮蔽瞭他們關於自身具體情況的信息,例如他們的社會地位、財富、纔能、種族、性彆、宗教信仰,甚至是關於他們所處時代的具體曆史和經濟條件。 正是這一巧妙的“無知之幕”設計,使得原初狀態下的個體無法根據自身的特殊利益來偏袒選擇原則。他們不能冒險選擇一種會讓他們在特定弱勢群體中受苦的社會製度,因為他們可能恰恰就是那個群體的一員。因此,在這種普遍的、無偏倚的視角下,他們被理性地引導去選擇那些最能保障社會中最不幸者的原則。羅爾斯認為,在這種極端公正的環境下,人們會達成共識,遵循兩個核心的正義原則: 第一原則:平等自由原則(The Equal Liberty Principle)。 這一原則規定,每個人都應該擁有與他人最廣泛的、相容的平等自由體係相等的權利。這些自由是基本的,不容侵犯,涵蓋瞭政治自由(如投票權、參選權)、言論自由、良心自由、思想自由、集會自由、財産權以及免於任意逮捕和監禁的自由等等。羅爾斯強調,這些自由是首要的,不能為瞭追求更普遍的社會或經濟利益而被犧牲。在任何情況下,弱勢群體的基本自由都必須得到充分的保障。 第二原則:分配原則。 當社會的基本結構允許不平等的自由存在時,這些不平等必須滿足兩個條件。首先,它們必須是分配給那些所有人都具有公平的機會,能夠擔任這些職位的。這被稱為“公平的機會平等”(fair equality of opportunity)。這意味著,不僅法律上要消除各種歧視,而且社會要積極采取措施,例如通過教育和社會福利,來幫助那些齣身貧寒或缺乏資源的個體,讓他們真正有機會與背景優越者競爭。其次,這些不平等必須是為瞭使最少受惠者(the least advantaged)獲得最大的利益。這正是羅爾斯“差異原則”(the difference principle)的核心所在。 “差異原則”是《正義論》最具爭議也最受矚目的部分。它顛覆瞭傳統的平均主義或功利主義的分配觀念。羅爾斯並非主張完全的平均分配,也並非僅僅關注整體的社會福利最大化。相反,他認為,社會和經濟的不平等隻有在能夠最大程度地提升那些處於社會最底層的人的福祉時,纔是公正的。這意味著,那些擁有更優越纔能或更高社會地位的人,如果他們的努力能夠帶來整體的進步,並且這種進步能轉化為對最不幸者的實際利益(例如,更高的生産效率帶來的更多資源可以用於改善教育、醫療和基本生活保障),那麼這樣的不平等是可以被接受的。但核心在於,這種不平等必須服務於最弱者的利益,否則就是不公正的。 羅爾斯並非憑空想象齣這些原則。他將它們置於一個更為宏大的理論框架之中,探討瞭“善”(good)的觀念,並將其與“正義”(justice)區分開來。他認為,任何社會成員都有自己的“善”的觀念,即他們認為有價值的生活方式。而“正義”則是這個社會的基本結構所應該遵循的規則,它提供瞭一個框架,使得不同的人能夠追求各自的“善”而不會相互侵害,並且能夠以一種公正的方式來分配社會閤作的成果。 《正義論》的另一個重要貢獻在於它對“善”的理解。羅爾斯區分瞭“作為理性的善”(good as rationality)和“作為閤理性的善”(good as reasonableness)。前者是指個體根據自己的理性來選擇並追求自己認為有價值的生活,而後者則是一種社會性的美德,指個體願意接受和遵循公正的原則,即使這些原則在某些情況下可能不符閤他們個人的短期利益。通過引入“作為閤理性的善”,羅爾斯強調瞭社會閤作的必要性以及個體對社會公正的責任。 修訂版《正義論》在原版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和深化瞭羅爾斯的思想。他迴應瞭來自各方的批評和討論,對某些概念進行瞭更清晰的闡釋,並對論證過程進行瞭必要的補充。這些修訂使得《正義論》的邏輯更加嚴密,其論證的力度也更為強大。例如,羅爾斯進一步澄清瞭“無知之幕”的意涵,以及在原初狀態下,理性人如何選擇“作為公平的正義”而非其他幾種備選的正義觀念,例如功利主義、直覺主義和利己主義。他深入探討瞭“基本善”(primary goods)的概念,包括自由、機會、權力和財富,以及如何根據這些基本善來評估個體的境況,從而判斷“最少受惠者”的福祉。 《正義論》不僅是一部純粹的哲學著作,它更具有強烈的實踐指導意義。羅爾斯對“製度性正義”(institutional justice)的關注,使得他的理論能夠直接應用於評估和改革現實中的政治、經濟和社會製度。例如,他對福利國傢、教育機會均等、醫療保障、稅收政策等問題的看法,都源於他對“作為公平的正義”原則的貫徹。他的理論挑戰瞭那些僅以經濟效率或社會總體福利為唯一衡量標準的思想,強調瞭對個體尊嚴和基本權利的尊重,以及對社會最弱勢群體的關懷。 閱讀《羅爾斯著作集:正義論(修訂版)》的過程,將是一場智識的盛宴,也是一次深刻的自我反思。它迫使我們思考:我們所處的社會是否公正?我們應該如何構建一個更公正的社會?個體的自由與社會的整體利益之間如何平衡?我們對社會的責任是什麼?羅爾斯的思想提供瞭一個強有力的思想工具,幫助我們審視現實,激發我們對美好社會的嚮往和追求。 這本書的價值不僅僅在於其理論的原創性和深刻性,更在於它所激發齣的持續不斷的對話與爭論。自《正義論》問世以來,哲學傢、政治傢、社會活動傢以及普通讀者,都在圍繞其核心概念展開激烈的討論。對“差異原則”的批評,對“原初狀態”的有效性質疑,對“作為公平的正義”是否能涵蓋所有公正形式的探討,都構成瞭當代政治哲學的重要組成部分。 《羅爾斯著作集:正義論(修訂版)》提供瞭一個寶貴的文本,讓我們能夠直接接觸到羅爾斯最核心的思想,並參與到這場影響深遠的哲學對話中。它不僅是理解現代政治哲學史的鑰匙,更是構建一個更美好、更公正社會的思想基石。這本書的每一頁都充滿瞭智慧的光芒,等待著讀者去探索、去理解、去啓發。
說實話,這本書的閱讀體驗絕對算不上輕鬆愜意,它更像是一次精神上的“馬拉鬆”,需要極強的專注力和持續的毅力去啃讀那些密度極高的論證段落。我曾好幾次在試圖理解某個復雜的概念時,不得不停下來,反復查閱注釋,甚至需要藉助其他哲學傢的評論來輔助理解作者的意圖。這套書的妙處在於,它建立瞭一個極其嚴謹的演繹體係,從最基本的公理齣發,一步步推導齣關於社會基本結構的正當性。對我這個非專業人士來說,最引人入勝的,反而是作者如何巧妙地處理那些潛在的反駁意見。他似乎預料到瞭所有可能的質疑,並在後續的篇章中給予瞭極具說服力的迴應,這種“預判與反擊”的寫作手法,讓整部作品充滿瞭辯論的張力。它探討的議題——什麼是我們應該追求的公正——直到今天依然是全球政治討論的核心痛點。讀完之後,我不再能輕易地接受媒體上那些浮於錶麵的社會口號,因為我的思想已經被訓練齣瞭一種批判性的視角,習慣於追問“這個方案背後的分配正義原則是什麼?”這是一種思維習慣的徹底重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