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纪检监察工作常用法规全书》编写组 编 定 价:128 出 版 社:中国方正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8年03月01日 页 数:1386 装 帧:精装 ISBN:9787517404811 ●上篇 综合法规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7年10月24日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4日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根据1988年4月12
●日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
●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次会议
●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人民代表
●大会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次会议通过)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1980年2月2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2016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2015年10月18日)
●部分目录
内容简介
纪检监察工作常用法规全书编写组著的这本《纪检监察工作常用法规全书(第5版)(精)》从体例上分为综合法规、实体法规、程序法规三篇,以性质相同、内容相近作为目录分类的标准;同一目录下先编排党纪条规后编排政纪法规,同类法规以颁布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上篇“综合法规”收录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反腐倡廉基础法规。中篇“实体法规”按违纪行为性质,分为组织制度、人事制度、监督制度、廉洁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惩戒纪律及刑事法律等类别。下篇“程序法规”按照党纪程序、政纪程序分类,包含了纪检监察信访、案件检查、案件审理等各阶段的常用程序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法》 一、 制定背景与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迈出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步。2018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监察法》,这为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在此之前,我国的反腐败工作主要依靠党纪和政纪,以及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然而,现有的法律框架在整合反腐败资源、明确监察职责、规范监察行为等方面存在一些不足。党中央深刻认识到,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整合反腐败力量,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巩固党执政基础、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监察法》的制定,正是顺应这一改革趋势,回应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期盼,回应党和国家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战略部署。 《监察法》的制定,对于: 1. 构建集中统一的国家监察体系:明确了国家监察委员会及其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法律地位、职责权限和工作机制,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强化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2. 规范监察行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监察法》明确规定了监察机关的调查权限、调查措施以及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制约机制,强调了依法调查、保障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防止权力滥用。 3. 提升反腐败工作法治化水平:将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上升为法律,使反腐败斗争的开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提高了反腐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4.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建立健全以国家监察为主导的权力监督体系,有效遏制腐败,净化政治生态,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二、 主要内容概述 《监察法》共七章六十七条,内容涵盖了国家监察的基本原则、监察机关的设置与职责、监察范围、监察权限、监察程序、监督与问责等方面。 1. 总则:明确了国家监察的性质、宗旨、基本原则、监察机关的性质和任务,规定了监察全覆盖的原则,以及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之间的职责关系。 2. 监察机关及其职责:规定了国家监察委员会、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产生、组成、职责,明确了监察委员会在国家机构体系中的地位,以及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受贿、行贿、挪用侵占、贪污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的职责。 3. 监察对象:界定了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决定、任命、批准的干部;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级政协、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机关及其公务人员;法律规定行使公权力的国有的和由国家出资的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员;国有资本控股、参股公司的国家出资形成的股权代表;国家机关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接受监察的人员。 4. 监察权限与措施:详细规定了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询问、讯问、查询、冻结、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鉴定、检查、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逮捕等。同时,也强调了这些权限的行使必须依法进行,并受到严格的监督。 5. 监察程序:规定了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的程序,包括线索管理、立案调查、案件移送、审理、信息公开等环节。特别强调了证据的收集、固定、运用,以及保障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程序性规定。 6. 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规定了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机制,包括上级监察机关对下级监察机关的监督,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监察机关的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明确了监察人员必须遵守的纪律要求,以及违纪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7. 法律责任:规定了违反《监察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对妨碍监察工作的行为,以及监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罚。 三、 核心亮点与创新之处 《监察法》在制度设计上体现了多项重要的创新和亮点: 1. 监察全覆盖:将监察范围从过去的“重点在干部”扩展到“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现了监察的全面性、普遍性,填补了过去反腐败法律制度中的空白和盲区。 2. 集中统一领导: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的最高监察机关,统一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这种集中统一的领导体制,有利于整合反腐败资源,形成反腐败合力。 3. 反腐败力量整合:将原有的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职责整合到监察委员会,实现了反腐败力量的融合,避免了部门之间的推诿扯皮。 4. 强化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监察法》在调查权限和程序方面,充分吸收了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强调依法调查、依程序办案,保障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提升了反腐败工作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5. 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监察法》不仅赋予监察机关强大的调查权,同时也注重对其权力的制约。通过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派驻监督等多种形式,确保监察机关依法用权、公正用权。 6. “四项谈话”制度的完善:在保留原有谈话、讯问的基础上,增加了“质询”和“询问”等形式,进一步丰富了监察机关的调查手段,提高了调查效率。 7. 留置措施的引入:《监察法》规定了“留置”这一重要的调查措施,取代了原有的“两规两指”等措施,使调查的合法性、规范性得到进一步提升,同时保障被留置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 学习与实践意义 深入学习和贯彻《监察法》,对于每一位公民,尤其是公职人员,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对于公职人员而言:《监察法》明确了公职人员的法律义务和行为规范,是约束公职人员权力、抵制腐败的重要法律依据。每一位公职人员都应认真学习《监察法》,增强法治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自觉接受监察机关的监督。 对于社会公众而言:《监察法》的实施,有助于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净化政治生态,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法律保障。了解《监察法》的内容,有助于公民更好地理解国家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和要求,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对于纪检监察工作者而言:《监察法》是其履行职责的根本遵循,是开展工作的基本法规。准确理解和把握《监察法》的条文规定,是依法依纪依法的开展监督执纪执法工作的前提。 《监察法》的颁布与实施,是中国反腐败斗争进入新时代、迈上新征程的重要标志。它为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从一个日常使用者、而非专业法学家的角度来看,这本书最让人感到贴心的地方,在于它在复杂的法规体系中搭建了一座座“立体的桥梁”。纪检监察领域法规体系庞大且更新迭代快,普通工作人员很容易被“法海”淹没。这本书通过其精妙的章节划分和内容组织,有效地降低了学习和使用的门槛。它不仅仅是一本法规的集合,更像是一个被精心结构化的知识库。例如,它将不同层级的法规(党内法规、国家法律、地方法规)在同一问题下进行交叉引用和对比,使得我们能清晰地看到一个问题在不同法律位阶下的要求和衔接关系。这种宏观视野和微观操作的完美结合,让这本书成为了我工作桌上“最贵重”的摆件,没有之一。它保证了我们工作的每一步都走在合规和正确的轨道上,极大地提升了执纪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