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人民法院審理涉公證民事案件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

高人民法院審理涉公證民事案件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 下載 mobi epub pdf 電子書 2025

鬍雲騰,孫佑海,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司法部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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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鋪: 雲韜圖書圖書專營店
齣版社: 人民法院齣版社
ISBN:9787510910340
商品編碼:28534296139
包裝:平裝
齣版時間:2014-10-01

具體描述

基本信息

書名:高人民法院審理涉公證民事案件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

定價:68.00元

售價:44.9元,便宜23.1元,摺扣66

作者:鬍雲騰,孫佑海,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司法部

齣版社:人民法院齣版社

齣版日期:2014-10-01

ISBN:9787510910340

字數

頁碼:396

版次:1

裝幀:平裝

開本:16開

商品重量:0.4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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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

《高人民法院審理涉公證民事案件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本書分為四部分,主要內容包括:《規定》條文內容及背景材料、《規定》條文理解與適用、典型案例、公證相關法律與規範性文件。

目錄

部分《規定》條文內容及背景材料

作者介紹


文摘

  (1)肯定說。該觀點認為,利害關係人僅以公證機構為被告起訴請求其承擔賠償責任,公證機構未申請追加當事人為被告的,法院應當依法追加當事人作為共同被告,主要理由:一是公證機構對公證事項本身並不享有民事權利,公證事項是基於當事人的申請而進行的,公證機構的公證活動對公證事項的利害關係人的權利義務産生影響,亦是基於公證申請行為。在此類民事侵權法律關係中,公證機構通常是間接侵權責任人,而當事人是直接侵權責任人。故當公證事項的利害關係人選擇嚮公證機構主張賠償責任時,法院有義務依職權主動追加當事人作為共同被告。二是有類似規定可作為參照。如《會計師賠償案件規定》第三條款規定:“利害關係人未對被審計單位提起訴訟而直接對會計師事務所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對會計師事務所和被審計單位一並提起訴訟;利害關係人拒不起訴被審計單位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被審計單位作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

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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