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参数
| 公司治理的司法介入研究 |
| | 定价 | 25.00 |
| 出版社 | 中国法律出版社 |
| 版次 | 1 |
| 出版时间 | 2016年07月 |
| 开本 | 32 |
| 作者 | 徐东 |
| 装帧 | 平装 |
| 页数 | 283 |
| 字数 | |
| ISBN编码 | 9787511890238 |
目录
绪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的意义 三、研究的现状 四、本书主题 五、研究的方法 六、可能的创新 章 公司治理外部干预的司法中心主义 节 公司治理问题及实质 一、公司关系的基本格局 二、公司治理的含义及实质 三、公司治理问题的同质性 第二节 公司治理外部干预的必然性 第三节 公司治理外部干预的司法中心主义 一、内在必然性:公司内部利益平衡方式的比较 二、外在必然性:权力特征的比较 第四节 公司类型与公司治理的司法中心主义 一、公司治理视野中的公司分类 二、公司类型与公司治理的司法介入需求 本章小结 第二章 司法介入公司治理的制度基础 节 司法介入的法律支点:信义义务 一、信义义务的进化 二、信义义务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 第二节 司法介入的限度:商业判断规则 一、商业判断规则的内涵 二、商业判断规则的进化 三、商业判断规则与信义义务 四、商业判断规则的制度价值 第三节 司法介入的路径:诉讼程序与非诉程序 一、非诉事件与非诉程序 二、公司治理意义上的非诉事件与非诉程序 三、域外公司治理非诉程序的实践 第四节 司法介入的保障:法官不得拒绝裁判 一、公司治理纠纷的积极意义 二、司法介入的合理定位 第五节 司法介入的关键:判例的法律地位 一、判例法的特殊优势 二、两大法系公司治理的判例法实践 本章小结 第三章 当前我国公司治理司法介入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节 行政权主导 一、行政权力主导下的公司治理 二、司法权缺位 三、行政权与司法权配置失衡的成因 第二节 司法的盲动 一、信义义务的缺陷 二、商业判断规则缺失 三、司法的进退失据 第三节 非诉讼程序缺失 一、我国非诉程序的立法现状 二、我国公司法上的非诉事件与非诉程序 三、非诉事件的司法应对 第四节 选择性司法 一、选择性立案 二、选择性裁判 第五节 成文法依赖 一、我国公司立法的缺陷 二、司法的成文法依赖 三、我国法院对案例制度的借鉴 本章小结 第四章 我国公司治理中司法介入机制的完善 节 合理配置行政权力与司法权力 一、合理配置行政权力 二、合理配置司法权力 第二节 信义义务的完善 一、义务范围:注意义务与忠实义务并重 二、义务主体:向控制股东延伸 三、权利主体:向债权人扩展 四、义务履行标准:确立商业判断规则 第三节 司法介入路径的拓展 一、股份的司法估价程序 二、股东会的司法召集 三、公司机关成员的司法任免 四、股东知情权救济程序 第四节 开放性司法 一、诉之利益原则及其价值 二、我国司法实践与诉之利益原则的暗合 三、诉之利益原则的贯彻 第五节 完善案例指导制度 一、案例指导制度的近期目标 二、案例指导制度的长远目标 本章小结 结论 主要参考文献 暂时没有内容介绍,请见谅!
作者介绍
徐东 男,湖北省石首市人,1975年3月出生,2005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2015年7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先后在武警北京指挥学院从事法律教学研究工作、北京市**人民法院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现任北京市**人民法院申诉审查庭副庭长、四级**法官。独*或参与撰写多部法学*作,在境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十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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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的司法介入研究》作者徐东善于从司法角度发现和思考社会问题,敏锐地发现了我国当前司法介入公司治理的理论研究及实践方面的不足,使本书研究在观察和切入角度上区别于已有的同类研究成果,表现出明显的创新性。与此同时,为了尽可能拓展研究对象的广度、推进分析论证的深度、提升理论归纳和总结的精度,作者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对世界各国公司治理的司法权介入状况进行了系统研究,并对我国公司治理司法权介入的不足进行了全面、客观的总结和独到的分析,使本书既有一定的学术意义,又有积*的实践价值。
公司治理的司法介入研究 导论:公司治理的理论困境与司法介入的必然性 在全球化和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背景下,公司治理结构已成为现代企业健康运营和可持续发展的核心议题。公司治理的本质在于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确保公司资源被有效利用,并平衡股东、管理者、债权人、职工乃至更广泛社会群体的利益诉求。然而,传统的公司治理理论,无论是侧重于产权结构(如大股东控制或分散股权)的内部治理机制,还是依赖于外部市场约束(如并购市场、资本市场)的外部治理机制,在实践中都暴露出显著的局限性。 公司治理失灵的后果是严重的,轻则导致企业资源错配、效率低下,重则引发财务欺诈、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乃至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在诸多治理失灵的案例中,我们发现,市场化的自我调节机制往往滞后或失效,此时,寻求一个外部的、权威的、能够进行强制性约束的介入力量便成为必然——这就是司法介入的理论基础和现实需求。 司法介入并非是对市场机制的完全否定,而是作为公司治理的“最后一道防线”和“矫正阀门”。当公司内部的制衡机制(如董事会监督、股东会决议的有效性)无法解决冲突,外部的法律和监管环境无法及时有效地填补空白时,法院作为中立的裁判者,必须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力,对公司内部的权力分配、决策程序以及责任追究进行干预和调整。本研究聚焦于分析和界定司法介入的边界、方式、效果及其对公司治理结构的深远影响。 第一部分:公司治理的法律基础与冲突根源 公司作为一种法人实体,其内部运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最终都需回归到法律的规范框架之下。本部分将深入剖析中国公司治理结构所依赖的法律基础,特别是《公司法》的核心条款,并系统梳理导致司法干预的常见冲突根源。 1. 公司法人独立性与有限责任的边界 公司法人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它赋予了公司独立于股东的法律人格,并以其自身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然而,这种独立性并非绝对。当公司治理机制失灵,例如,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董监高滥用职权侵害公司利益时,司法介入的必要性便凸显出来。研究将探讨刺破公司面纱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条件与严格性,分析司法如何平衡保护债权人利益与维护公司独立性之间的张力。 2. 委托代理冲突的法学维度 委托代理理论是理解公司治理冲突的核心视角。在股东与管理层之间,以及在不同群体股东之间(如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利益常常发生冲突。这些冲突不仅是经济利益的博弈,更是法律权利的冲突。例如,关联交易的公允性、高管薪酬的合理性、信息披露的充分性等,均是法院在审理相关诉讼时需要依据法律原则进行价值判断的关键领域。 3. 治理失灵的类型学:从程序到实体 司法介入的范围是极其广泛的,它涵盖了公司运营的方方面面。我们将公司治理失灵的类型划分为: 程序性失灵: 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通知、表决程序存在瑕疵,导致重大决策的效力受到质疑。 实体性失灵: 董事或高管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导致公司遭受损失,包括不当的利益输送、滥用控制权等。 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失灵: 内部信息被少数人垄断,损害了外部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决策权。 第二部分:司法介入的形态、方法与法律适用 司法介入并非单一的司法行为,它体现在公司法体系中多种诉讼请求和救济途径中。本部分将详细考察司法干预的主要表现形式及其在不同法律救济路径中的适用机制。 1. 股东派生诉讼:对管理层滥用职权的直接追责 派生诉讼(股东代表诉讼)是股东代表公司向失职或违法的董监高追究责任的核心法律武器。研究将重点分析派生诉讼的启动条件(如前置程序要求)、诉讼的归属与管理、以及法院在裁定案件受理时对公司利益与股东个体利益关系的权衡。特别关注中国司法实践中,如何界定“公司利益”与“股东利益”的重叠与冲突。 2. 否决或撤销公司决议之诉:对公司民主的保障 当公司内部民主程序受到侵害时,利益受损方有权请求法院撤销或确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可撤销。本节将深入探讨法院在审查决议效力时的标准:是侧重于程序上的瑕疵,还是深入审查决议内容的实体公平性?法院在多大程度上可以介入公司的“商业判断”范畴?这涉及到对“商业判断规则”在司法实践中本土化适用的探讨。 3. 强制分配、退出与解散:极端治理失灵下的最终救济 在公司僵局(Deadlock)或控股股东滥用绝对控制权,导致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可挽回的侵害时,司法介入可能需要采取更为极端的措施,如强制公司收购少数股权、判令公司解散等。本部分将分析这些“终极救济”措施的适用门槛极高,法院在启动此类干预时,必须遵循的审慎原则和对公司持续经营价值的评估体系。 4. 禁令救济:事前预防性干预的有效性 除了事后的救济,司法也应具备一定的预防性功能。通过诉前财产保全、行为禁令等方式,司法可以有效阻止潜在的、可能对公司治理造成不可逆损害的行为发生。研究将分析此类临时性措施在公司治理争议中的适用频率和实际效果。 第三部分:司法介入的效率、局限与未来发展方向 司法介入虽然必要,但它并非万能,且自身的介入也可能带来新的问题,例如增加交易成本、干预商业判断等。本部分将对司法介入的整体效应进行评估,并展望其未来发展方向。 1. 司法介入的成本与效率权衡 司法救济的启动和审理往往耗时耗资,这本身就是对公司运营的一种“成本”。研究必须审慎评估司法干预带来的收益(如股东权利的恢复、治理结构的矫正)与由此产生的外部成本(如诉讼成本、信息成本、声誉风险)之间的关系。过度频繁或轻率的司法干预可能导致“诉讼泛滥”,反而削弱了市场主体通过内部机制解决问题的意愿。 2. 司法能动性与法律保留原则的张力 司法介入的深度直接关系到法院在多大程度上可以替代公司的自治决策。公司治理的核心是自治,司法必须尊重法律保留原则,避免将自身的价值判断强加于商业决策之上。研究将探讨如何划定司法“守夜人”的边界,即在不干预公司商业判断的前提下,确保其决策过程的合法性与基本公平性。 3. 司法判决对公司治理机制的反馈效应 法院的每一个判决,尤其是对公司关键条款或行为的认定,都会对后续的公司治理实践产生示范和导向作用。本部分将通过案例分析,展示司法判决如何促使上市公司修改章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从而实现从“被动救济”到“主动预防”的治理升级。 4. 跨部门合作与协同治理的必要性 公司治理的复杂性要求多部门的共同努力。司法系统不能孤立运作,必须与证券监管机构(如证监会)、行业自律组织、会计审计机构形成有效的协同治理机制。研究将论述,如何通过信息共享和法律解释的统一,增强司法介入的穿透力和有效性,共同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生态。 结论:构建科学、审慎、有效的司法介入框架 公司治理的司法介入是现代公司法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一个健康的公司治理体系,需要内部有效制衡、外部有效约束,以及在二者失灵时,有公正权威的司法介入作为最终保障。本研究旨在通过对现有法律制度的梳理、司法实践的深入分析,为如何构建一个既能有力保护投资者权益,又不过度干预企业自主经营的科学、审慎、有效的司法介入框架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参考。最终目标是使司法力量成为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整体提升的积极驱动力。
《QB正版现货 公司治理的司法介入研究》这个标题,让我立刻联想到了一些现实中的公司治理难题。我相信这本书一定会深入探讨,当公司内部的治理机制无法有效运转时,法律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是如何介入并发挥作用的。我猜测,作者徐东可能会对不同类型的司法介入进行分类,例如,是事前监管还是事后救济?是行政干预还是司法判决?它或许会详细分析,在股东代表诉讼、董事责任诉讼、甚至是公司解散之诉等具体案件中,司法是如何适用法律、权衡各方利益,最终做出裁决的。我对书中是否会涉及司法介入的“成本”和“效率”问题也很感兴趣。毕竟,诉讼往往耗时耗力,司法介入是否真的能够有效解决公司治理问题,还是可能带来新的问题?我希望这本书能够提供一些关于如何优化司法介入机制的建议,使其在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同时,也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公司正常运营的干扰。如果书中能提供一些关于司法介入的“最佳实践”或者“风险提示”,那就更有指导意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