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24-11-29
基本信息
书名:机动车与交通事故疑难案件裁判要点与依据
定价:138.0元
作者:陈枝辉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5-01-01
ISBN:9787511874382
字数:1340000
页码:
版次:2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商品重量:0.4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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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机动车与交通事故疑难案件裁判要点与依据》,一共列举了100种交通事故常见的疑难现象,提出了100个法律问题,并且在每个问题的后面还归纳出每个法律问题的核心价值主题,这也是该书画龙点睛的神妙之处。该书的编排体例十分合理,引经据典非常完备,说理论法一针见血,题目设计苦费心机,实在是一部不可多得的编撰佳作。全书分为《责任篇》、《赔偿篇》、《保险篇》,囊括机动车与交通事故判决、调处中的三个重要环节。其中尤以《责任篇》内容为充实,把《事故责任认定》、《特殊性质车辆》、《特殊活动事故》、《特殊偿付主体》、《混合责任情形》,作为五大类事故责任划分的情形,用50个主题案件作为裁判分析主线,同时引用了数百个类似典型案例的判决加以印证。既对交通行政管理人员分析判断事故责任有很大帮助,对于法官审判也具有相当的参考价值。
目录
作者介绍
文摘
据世界卫生组织、英国道路交通与运输研究所和中国交通工程专家段里仁的研究报告,全世界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上个世纪末为50万人,本世纪已经突破了100万;致伤人数上个世纪末为1000万人,本世纪已经突破2000万。2009年世界卫生组织发布新全球《道路安全全球现状报告》,称经178个国家统计分析,全世界每年有127万人丧生于车祸,其中三分之二死亡人数,来自中国、印度、尼日利亚、美国、巴基斯坦、印尼、俄罗斯、巴西、埃及、埃塞俄比亚等十国。该报告预言,2030年全世界每年车祸死亡人数将上升到240万人!请问上帝,全球的公路到底要埋藏多少人?
作为人口大国的中国,交通事故发生数和人员死伤数,近十年来几乎稳居世界。据我国公安部2001年到2011年十年间的统计(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十年全国共发生交通事故47354万起,死亡9528万人,伤23697万人(缺01、03、04、11年统计数),经济损失172亿元(缺04、11年统计数)。平均每年发生交通事故接近50万起,死亡95万人,伤35万人,造成财产损失19亿元。2012年五一小长假,全国发 生808起交通事故,死亡278人;十一大长假,全国发生交通事故68万起,死亡764人!
看了上述统计数据,让人十分震惊!其实,在我国对交通事故的统计,往往只限于上了台面的事故,两车小小摩擦的事故,相当多就私了了,如果加上那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故,远远不止50万件!客观上交通事故的危害远不止这些!请看以下几组数字:A全世界每年有十万分之二十的人死于交通事故,我国因为人口基数大,交通死亡数很大,但占总人口比率却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大约为十万分之八;B交通事故造成死亡人数,高居所有事故之,几乎占到事故死亡总数的50%以上,基本上与心脏病、癌症、恶性肺炎等严重疾病的死亡人数排在同一序列;C青少年在交通事故中丧身的比重惊人,高达50%,是5至29岁青少年的主要死因;D公路交通事故高发,约占整个交通事故总数的90%以上,公路交通是铁路交通事故的200倍,是航空、水运的350倍;E交通事故经济损失十分严重,有统计表明,全世界每年因交通事故造成经济损失高达5000亿美元,约占同期国民生产总值1%以上,高年份达到3%。
读了这些让人不寒而栗的惊人数据,难道你还能对交通事故无动于衷吗?难道你还质疑交通事故猛于虎吗?
顺着交通专家们的思路,笔者也抒发一点感慨,虽然只是底蛙之见,只是一些朦朦胧胧的感受,但也令人咋舌!我认识的所有会驾驶道路交通工具的朋友不下300人,几乎没有一个人能够避免交通事故发生的厄运;我工作生活圈周围的成年人,没有一个人敢言:从来没有耳闻目睹过一次交通事故!应该坦然,我没有统计数据佐证这两个不伦不类的结论,但我也敢放言:没有人可以提出有力证据来否定我的这个无需争辩的结论。作为一个学者,这样轻率地推出一个论断,看来有些可笑,但客观上我们周围天天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就是频繁+频繁吗?!
你看看众多电影、电视导演要演员和欺观众眼泪的高招,就是编设交通事故,因为只有交通事故才能如导演、编剧之意,可伤、可残、可废、可死,一次交通事故,平添多少离奇曲折。艺术是这么表现,现实就是如此残酷!
有人会问:交通事故难道就无法避免吗?回答是否定的。2012年公安部公布交通事故处罚规则,被民众称为史上严厉的交规法,仅仅实行一个月,各地交管部门汇集的交通事故数据就明确显示,违章现象下降,交通事故下降!如果持续下去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我国居世界“交通事故大国”的帽子,总有一天会被甩到太平洋去。据报载,2013年元旦期间,我国许多城市交通事故比2012年同期呈明显下降趋势,其中北京下降93%,天津23%,南京27%,杭州18%,大连33%。
笔者拿驾照也有十五年的历史了,每天小心谨慎驾驶,不敢闯灯、不敢超速、不敢压线、不敢乱停,开车从来不接电话,十多年了基本上没有被扣分罚款。尽管如此却也难免在严厉的交规实施下不发生违规驾驶现象。2013年我随意上网查自驾车辆违章记录,大吃一惊,上一年居然被我和我的外地朋友无视交通法规屡屡违章,网上明确显示已经有扣9分罚800元的“光荣记录”在案。到车管所一查,一次超速、二次停车不当、一次违反行驶标识、一次占用专用车道。除了超速比较容易控制外,道路停车下人、停车不当等平时已经养成习惯的小小违规,要改正起来还真是不太容易,看来习惯性违规真是防不胜防呀。“网上通牒”意味着本人2013年9月底以前,必须做到一次违章也不能再发生,否则就得重考交规,激活驾照。一想到随时面临吊销驾照的命运,不免有些诚惶诚恐。公平公正地说句良心话,其实对于道路交通严管严抓真不是坏事,而是关心民众的大好事,只有通过严扣严罚,彰显交通法规的威慑力,才能切实督促驾驶人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谨慎驾驶,远离交通事故,实现快乐、平安驾驶。提起交通事故的危害,笔者也有切身感受。两年前秋天,小侄独自驾车为单位办事,在拐进郊区一个院落时,被当地农民驾驶的两轮摩托车,拦腰猛撞,行驶惯性使两轮摩托上两男一女从小汽车顶上翻过,然后三人倒在另一侧马路边上。一人无事,两人腿部骨折。从这天起,事故双方四家人,就围绕事故开始折腾。待伤员进医院治疗后,就开始了事故认定、行政处罚和民事诉讼,直到2013年春节,这起官司依然没有完全利落。
经历了这场官司,我们全家人和小侄子都深刻认识到学习交通安全政策与法律知识有多么的重要!
经历了这场事故,我有几点肤浅的收获,对交通事故的麻烦事,也大致了解了一二,在此大胆向读者表白:
首先是把好事故责任认定关。事故一出就有人建议我方承担事故的责任,理由是我方上了汽车全险,这样可以保证事故各方的经济利益大化。当然前提是让我方车辆保险公司承担事故损失。经过多方讨教和研究,我们觉得这是陷阱。于是,回绝了好心人的规劝,坚持要求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我方真实的责任,因为我们更不愿意看到事故处理完后依然有后续麻烦跟着。因此,在交管部门后认定同等责后,我方及时提出复议,指出事故分析报告中既然明确列举了对方超载、无驾照、无牌照等五个方面违规行为,理应是严重违规,所以我方主张只能承担次要责任。当然,这次复议被法庭诉讼终止了。但是,回过头来看,当时坚持我方意见,至少让对方违章人员清醒地认识到自己在事故中的过错,以至于能够心平气和地与我们商谈赔偿事宜。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交通事故处理的基础和依据,责任划分清楚了,搞准了、弄对了,后面的赔偿问题,也就好办多了,保险公司也理赔痛快。因此,事故责任认定很重要,千万不能马虎。在这一过程中,至少有四点必须引起高度注意:一是弄清公安交管部门认定事故责任时适用法律条文准不准;二是弄清责任划分是依据事故本身客观公正,还是掺杂了人情、权力的干扰;三是弄清事故负全责和负部分责任不同的法律后果;四是事故当事人要勇于承担自身的违章责任,不要为保险理赔担当全责而违心揽事故责任。特别是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有保险的机动车与无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和理赔十分复杂,千万要三思而后行,不能被人误导而放弃原则。违心揽全责,必定后患无穷。
其次是要了解赔偿范围与赔偿项目的法律规定,把好赔偿责任的划分尺度。一旦出了事故,就应该尽快了解清楚,哪些医疗费用可以列入事故赔偿的项目,哪些医疗费用是不可以列为赔偿的范围,从而在伤者提出要求之初就达成事故双方或者多方的共识,以减少今后赔偿过程的矛盾。对于事故有关人员的生活费、护理费、陪护费,哪些可以在法院诉讼中当作证据使用,哪些不行,也应了解清楚,以免时过境迁而悔之晚矣。事故当事人双方,都很有必要对于交通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赔偿额度、赔偿种类等咨询清楚,甚至对以往同类事故的审判惯例都争取有个了解。
其三是要认真了解保险公司的事故赔偿程序和操作细节。要搞清楚保险公司对于票据的认定与要求,对于车辆修理的地点、厂家的具体要求,医疗费用支付包括的内容,非住院医院的费用和死伤者自己或者家人未经允许自寻医师医治的费用由谁承担,死、伤者护理费、陪床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费、丧葬费等如何分担。向保险公司寻求赔偿的程序、操作方式、报告制度等等细节,都是必须了解清楚的。
出了事故再来研究如何应对事故,的确是亡羊补牢之举,也是不得已而为之之举。事故当事人若是一位法律人,还勉强可以“现学现卖”,大致弄个明白,不至于犯常识性的错误,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如果是一位非法律人士,靠个人能力和精力,现学现用恐怕是十有八九难以做到,更不可能做到无缺。
怎么办?难道就只能坐以待毙任人宰割吗?不,我们面前这位从业近十年的律师陈枝辉先生,抱着匡扶正义之良心,之责任,积勤劳与智慧,广泛收集交通事故典型案例,精心策划,精心编写,给社会民众提供了这部《机动车与交通事故疑难案件裁判要点与依据》专著,用法律职业人的眼光,分析和判断交通事故中的各种复杂现象和问题,熟练运用现有的法律和行业性、地方性法规,一一结合实际交通事故案例,抽绎出同类事故的共性,提纲挈领地列出法官裁判同类案件的所有裁判要点。这部案例专著,具有通俗易懂,切中要害,说理透彻,结论清晰的四大特点,任何一位公民,只要认真读一读,就能够立即从中得到有益的启示,从而从容面对交通事故,冷静思考,正确决策,合理解决,积极推进事故的妥善处理。
《机动车与交通事故疑难案件裁判要点与依据》,一共列举了100种交通事故常见的疑难现象,提出了100个法律问题,并且在每个问题的后面还归纳出每个法律问题的核心价值主题,这也是该书画龙点睛的神妙之处。该书的编排体例十分合理,引经据典非常完备,说理论法一针见血,题目设计苦费心机,实在是一部不可多得的编撰佳作。全书分为《责任篇》、《赔偿篇》、《保险篇》,囊括机动车与交通事故判决、调处中的三个重要环节。其中尤以《责任篇》内容为充实,把《事故责任认定》、《特殊性质车辆》、《特殊活动事故》、《特殊偿付主体》、《混合责任情形》,作为五大类事故责任划分的情形,用50个主题案件作为裁判分析主线,同时引用了数百个类似典型案例的判决加以印证。这样一来,现实发生过的绝大多数交通事故案件的责任认定都有了可以比照之例。这既对交通行政管理人员分析判断事故责任有很大帮助,对于法官审判也具有相当的参考价值。尤其是对发生事故正面临责任划分,继而要诉讼、承担赔偿和保险理赔的事故当事人,更是雪中送炭。这正是笔者在前述中反复强调的责任认定对于交通事故整个处理的核心作用和奠基作用,马虎了这个环节,必将麻烦频繁,甚至追悔莫及。因为,个人赔偿和保险理赔,都是依据事故责任认定书而例行公事罢了。
《机动车与交通事故疑难案件裁判要点与依据》还有一个特殊之处,那就是作者把同类案件可能涉及的法律、法规、部委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甚至是个别地方的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区域性规定,都能够列举出来,供使用者理论研究或实务操作时参考,所有规定大都给予了详尽的出处,既便于使用者查找,又给参考学习者以真实可信之感。从提供法律法规的完整性和搜集案例的多样性来看,陈枝辉律师的这部书,以及先前出版的有关劳动争议和房屋买卖两部疑难案例裁判要点和依据的系列图书,犹如美国汤姆森出版集团(现为汤森路透法律信息集团)蜚声海外的法律图书《钥匙码》的孪生兄弟。从陈枝辉拿出部《劳动争议疑难案件仲裁审判要点与依据》的初稿时,我就感到眼前一亮。这就是我带团访美后一直偏爱多年,曾企图组织力量为之编撰的——引进版中国钥匙码图书。陈枝辉以个人的刻苦和细心,使我的梦想成真。我对这位敢于创新的年轻俊才斗胆编写“中国钥匙码”图书叫好!现在看来,当年我以法律出版的编辑,力主出版他的系列图书,是符合客观需求的。我盼望他为自己开创的“中国钥匙码”系列丛书不断增添新的筹码,为中国法律运用与实施做出更多的学术贡献。四年过去了,他已经编辑出版了三部超百万字的案例大作,真是可喜可贺,令我高兴,令我喝彩!
交通事故发生导致法律诉讼、行政处罚的发生,作为一种救济手段,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庞大的交通事故案件和令人痛心的人员死伤、财产损毁,如果不能采用积极有效的措施加以大幅度减少和强力管控打压,那么交通处罚和交通事故的调处和判决都只能是一种消极、被动的工作。面对着每年几十万件道路交通事故,耳闻目睹每天被交通设备撞死撞伤几千人的悲剧,我们每一个有社会责任的公民都应该拿出时间和勇气,为减少交通事故数量和降低交通事故等级而做出一点小小的贡献。特别是手中握有方向盘的驾驶员,能不能宣誓从我做起,坚决摒弃“强行超车、加塞抢行、抢过斑马线、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胡乱鸣笛、向车外乱扔乱吐”的交通陋习?作为行人我们能不能克服“无视红灯争分抢秒、马路中间乱穿行、自行车与机动车较劲”等交通陋习?至于“酒后开车、闯红灯、肇事逃逸、无证驾驶、遮挡车牌、超载超速、违法停车”等违章行车的行为,更是发生事故的罪魁祸首,我们没有任何理由不去认真防范和克服。这样保住了自己的性命,也维护了行人的安全,这也是一种责任!
世界卫生总干事陈冯富珍在2012年年底接受《卫报》记者的采访时说:“交通事故正演变成为一场发展危机!”我赞同她的看法,她的观点也十分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前些年,我国各地司机考试拿本,有些太容易,马路杀手培养的太多了,可以说有驾驶陋习的人比比皆是。如果继续我行我素,总有一天事故缠身。因此,我倡导全国广大的驾驶员,好好读读陈律师这本书,学会处理交通事故的方式方法,经济实惠地了结每一起交通事故。更希望广大司乘人员也能从笔者这篇短文中回顾一下交通事故猛于虎的血淋淋事实,为了行人的安全,为了自己家庭的幸福,下狠心改改自己的驾驶陋习!
后,我需要声明:在此所言,不光是说别人,也是说我自己。
……
序言
车祸猛于虎,轻则误时靡费,重则家破人亡。故于驾驶员而言,安全行车重于天,切勿矜意。然一旦意外肇成,无论有责方,还是无责方,无论事故参与者,抑或利益关联者,以妥帖方式处理,达致大程度降低或弥补损失,便显重要。
本书囊括了机动车与交通事故相关疑难及焦点问题处理的若干规则,将司法实践中常见疑难问题分门别类,以法规和案例为依托,务求详赡,完整呈现每一焦点问题的解决途径或视角。法规部分,从法律、行政法规到司法解释、部门规章,至地方司法性文件、地方规范性文件,靡不毕集,其中尤以各地方法院所制司法性文件收集为殊胜,因其基本不脱上位法矩镬,惟就某一类或某一具体案件所做处理意见,或强调、或补充,自有逻辑,言之成理,故形式上不拘于解答、指南、指导意见、纪要,本书皆掇摭为据。
案例即“活法”。每年交通事故纠纷不暇悉数,由此形诸司法案例亦蔚为壮观,司法实务中有影响的案例载体,编者略加梳理,凡不过十种。其中,作为具指导作用的当是高院每年定期公布的公报案例;次之,均是来自法院系统司法审判一线法官撰稿的《人民法院案例选》、《中国审判案例要览》;此外,《人民司法》、《人民法院报》,高院业务庭编辑的诸如《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审判监督指导》等连续出版物亦有专门的栏目或版面登载司法实务可资借鉴的指导案例,由此形成业内较为认可的或典型案例处理规则的系列媒介。尤值一提的是,迩来部分地方高院,已通过编写指导案例、参阅案例方式,致力于实现区域化裁判标准统一,如苏、沪等高院,所刊公报或参阅案例中,不乏新颖而具参阅价值的办案范例,亦乃本书参考案例渊源。
编者力图在单本范围,将所有上述载体刊录有关机动车与交通事故相关的指导、参阅案例网罗殆尽。原案体例,多基于裁判文书,述论成案,至纤至悉;编者化繁为简,原始察终,撮其大要,粹精沥华,不规模于前人;分曹部署,保留索引,骛于取易查捷、纲举目张。全书仍其系列成例,百篇专题,每什一编,诸编成篇。竟篇围绕主旨,法规案例为重,条其所以,莫不究殚胜举,每造于深微而后止,务极该贯,以烛厥旨。用是一册在手,诸刊尽览;要义微旨,一一毕具;深切著明,可为大观。
作为民商裁判要点与依据系列图书之一部,兹书拟意早,筹备先,第因他故,至去岁冬,录目篇什方有次第。原冀高院司法解释甫出即应景而梓,奈何体例校勘,费时尚多,致定稿之期一再延宕。迨于今岁仲春,校定科比,蠲除故条,一其体例,反复校雠,始交责编审校。殆因编著之事,由来为重,一讹行印,谬种万传,奚可不慎也!
自起稿,讫书成,间有断续,常如深水泳,又如芒刺在背,前后两年余,潜行得浮,尘土面目,靠岸始得一浣。闲力暇晷,湛沔于斯,筋骸之劳,可不懋欤?是春节期间,可隐几读书,弥日兀坐,韦编成绝,浸观夙志之渐,始得研读之乐,信无此逾也。
王师运声,六年前于一研讨会上相识,师时膺人民法院出版社总编一职,会后饮啖,众皆耽酒自放,独师远离曲蘖,处之有素,颇有樽节,令人生敬。尝提倩为属序事,王师爽然允之,竟不思一诺至今。曩某五年前首册拙作行世,迄今四稿之交通卷付梓,其间王师虽从总编移职至高院咨询委,后至退休,然每帙皆有长者翰墨弁首,信腕信口,烦扰不辞,令某感佩。
案例法规收集整理过程中,《人民法院报》宁杰,《人民司法》杂志张科,人民法院出版社郭继良、张珺,法律出版社戴伟、孙慧等同志,畀以诸多方便;天津击水律所潘强主任、安刚律师及山东德宇律所李明国律师,就其分别经办的“许云鹤案”和“李保珍案”热忱为编者释疑,并提供了准确的生效法律文书案号,感谢他们的同行情谊;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民法所隋彭生教授,北京京都律所杨大民律师,北京颐合中鸿律所孙亚玲律师、乔羽律师、林峰律师、吕凤丽律师,广东合桓律所易伟律师等同道,在本书写作过程中,就机动车与交通事故部分疑难问题的相互讨论、交流,给了笔者诸多启发教益,在此一并鸣谢。
拙著梓行,不能亡言,遂书数语以志铭。向慕祖宗文字蕴简,故每卷序辄雕琢几言,以掩鄙陋,识者可发噱哂。诎于己力,书中阙谬,冀同行同道不吝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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