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品名称: |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 ISBN: | 9787509368008 | 出版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时间: | 2015年10月 | 装帧: | 平装 | 页字: | 43页/22千字 | 新编编码: | | 作者: | 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 定价: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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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编号:161483 原价:¥6.00 一口价:¥3.60 折扣:60%折 立即节省:¥2.40 |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覆盖所有中共党员,不留死角。向全党明确了是非荣辱,明确划定了什么能做、什么不能。有助于形成自觉自律、不想腐的氛围。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纪法分开、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在法律底线之前更为党员划定了一条纪律底线。
“贪污”、“受贿”等词汇不再出现在党纪中
原来与国家刑法相重复的内容全部删除,只强调党的纪律的内容要求。今后遇到这些相关的违法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将直接移交给检察机关,而不再由纪检机关去查处。
同学会、老乡会、战友会纳入“政治纪律”
突出政治纪律,严惩拉帮结派等违反政治规矩行为。无论是借同学会、同乡会等拉帮结派还是明目张胆地搞团团伙伙,这些都是违反政治规矩的具体表现。
打高尔夫也是违纪
树“高线”划“底线”,对生活纪律等6大类开负面清单.各类纪律事项整合成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6大类,纪律的重要性得到突出。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面从严治党要管全党、治全党,《准则》应成为执政党廉洁自律的宣誓和向人民的承诺,《条例》应成为从严治党的一把尺子、广大党员的基本底线和遵循。
为了帮助广大读者准确理解、适用和学习研究,我社编辑出版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欢迎征订!
主要读者对象:广大读者
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党的十八大以来治党管党的实践成果转化为道德和纪律要求,通篇贯穿着“全面”与“从严”两个关键词,吹响了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号角,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本书收录两大党规,为广大读者,特别是党员同志,提供标准的文本。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通知(1)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3)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4)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6)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第1条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第二条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第三条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第四条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第五条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第六条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第七条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第八条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
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2015年10月18日中发〔2015〕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各部委党组(党委),解放军各总部、各大单位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形势发展,该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条例》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性、严肃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党委(党组)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以对党的事业和党员、干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使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通过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大查处违反《条例》行为的力度,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住纪律“底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适时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1编总则[1]第1章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第1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第三条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六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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