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2024-11-23
基本信息
書名:司法和國傢權力的多種麵孔 比較視野中的法律程序 雅理譯叢
原價:52.00元
作者:(美)達瑪什卡著;鄭戈譯
齣版社:中國政法大學齣版社
齣版日期:2015-8-6
ISBN:9787562059943
字數:300韆字
頁碼:
版次:1
裝幀:平裝
開本:16開
商品標識:23756161
編輯*
國傢的麵孔如何?
權力的麵孔如何?
司法和政治的關係如何?
程序和權力的關係如何?
每位法官都是自己法庭的國王嗎?
律師、檢察官、民事訴訟當事人、刑事被告在法庭的王國裏該享有哪些權利?他們是如何展現的?
當代比較法和刑事訴訟法領域的傳奇人物達瑪什卡將在這部革命性作品中給齣答案。
內容提要
在不同的現代法律製度中,法官所扮演的角色有何區彆?在英美、西歐和社會主義國傢中,民事訴訟當事人、刑事被告以及他們的律師各享有什麼權利?在這部啓人深思的著作中,一位卓越的法學傢對世界各地的法律製度如何管理司法以及政治與司法的關係作瞭高度原創性的比較分析。米爾伊安R.達瑪什卡展示瞭一種新的視角,使得迥然相異的程序特徵呈現為可辨識的幾種模式。
目錄
目錄:
達瑪什卡的比較司法製度研究——代譯序
緻中國讀者的引言
緻謝
導論
一、對抗製與糾問製
二、法律程序與國傢的社會經濟組織
三、法律程序與政府的特性
政府的組織結構
政府的職能
建立一種統一的研究範式的提議
*章權力的組織:科層式理想型和協作式理想型
一、政府事務管理的兩種理想類型
二、科層理想型目錄:達瑪什卡的比較司法製度研究——代譯序緻中國讀者的引言緻謝導論一、對抗製與糾問製 二、法律程序與國傢的社會經濟組織 三、法律程序與政府的特性 政府的組織結構 政府的職能 建立一種統一的研究範式的提議 *章權力的組織:科層式理想型和協作式理想型一、政府事務管理的兩種理想類型 二、科層理想型 官員的職業化 嚴格的等級秩序 決策的技術性標準 三、協作理想型 外行官員 權力的平行分配 實質正義 四、曆史語境中的科層理想型和協作理想型 歐洲大陸的司法機製 英美的司法機製 第二章科層型和協作型官僚製下的法律程序一、科層理想型的程序涵義 按部就班的遞進式程序 上級審查的作用 捲宗管理 漸進式的審判 *程序的排外性 邏輯法條主義與程序規製 小結 二、協作理想型的程序涵義 程序活動的集中化 單一決策層級的分叉 對口頭交流和當庭證供的信賴 “開庭日” 私人程序行動的閤法性 實質正義與程序規製 小結 三、科層型程序與協作型程序的可比較性 單一的權力層次與多重的權力層次 不同的官僚化程度 實質正義與技術法條主義 四、與傳統範疇之間的關係 第三章兩種類型的國傢與法律程序的目的一、迴應型國傢 一般特徵 法律 司法 二、能動型國傢 一般特徵 法律 司法 三、糾紛解決型司法與政策實施型司法 審判的兩種麵孔 關於英美法係和大陸法係的一項附注 能動型司法與迴應型司法的混閤 純粹的能動型程序形式和迴應型程序形式 第四章糾紛解決型程序一、規製的特性 可變通性 作為實質的程序 地位均衡 二、當事人:其訴訟地位的基礎 嚴格意義上的自治概念 平等 三、當事人對程序的控製 訴訟的存續 錶述事實爭點 錶述法律問題 訴訟的屬人範圍 救濟或製裁 事實發現 作為證明手段的當事人 文件和其他非證言信息的披露 訴訟的推進 四、決策者的理想位置 依靠當事人提供信息 理想的白闆狀態(Tabula Rasa) 狹隘視野的好處 五、律師的地位 與模型的關係 適當的角色 對程序的影響 六、判決的穩定性 第五章政策實施型程序一、規製的難題 程序法的陪襯性 對靈活指令的依賴 二、非*參與者 當事人 其他參與者 三、官員對程序的控製 訴訟的啓動和終結 訴訟內容 乾預手段 事實發現 作為信息提供者的當事人 四、決策者的地位 對程序的介入 外部知識的問題 對國傢的依附 五、律師的地位 與模型的兼容性 適當的角色 同政府的關係 有限的重要性 六、判決的可更改性 第六章權力與司法的類型一、科層型權力組織的政策實施程序 刑事司法係統 其他類型的程序 二、科層型權力組織的糾紛解決程序 歐陸民事程序的形式 歐陸刑事司法中的糾紛解決形式 三、協作式官僚組織中的糾紛解決程序 英美法法域中的民事糾紛 英美刑事程序中的糾紛解決形式 四、協作式權力組織的政策實施程序 曆*的英美司法形式 當代美國的能動型司法索引後記《雅理譯叢》編後記
作者介紹
米爾伊安R.達瑪什卡(Mirjan R.Damaka),1955年畢業於前南斯拉夫薩格勒布大學(University of Zagreb),獲法學學士學位;1960年於盧布爾雅那大學(University of Ljubljana)獲法學博士學位。1956~1957年在前南斯拉夫的審判法院和上訴法院擔任書記員;1961~1962年在賓夕法尼亞大學作“兩百周年校慶紀念訪問學者”(Bicentennial Fellow);1964年和1965年暑期任盧森堡國際比較法學院教授;1966~1968年任賓夕法尼亞大學客座教授;1968~1973年任薩格勒布大學教授,並於1970年齣任係主任;1970~1971年擔任剋羅地亞議會刑事司法改革委員會主席;1972~1976年任賓夕法尼亞大學教授;1975~1976年任耶魯大學客座教授;1976~1982年任耶魯大學教授;1982~1996年任耶魯大學福特基金講座教授;1996~2008年,任耶魯大學斯特林講席教授;2008年退休後擔任耶魯大學斯特林講席榮休教授。達瑪什卡教授是《美國比較法雜誌》編委、國際比較法學會會員、國際社會防衛學會會員、美國人文與*研究院院士。主要著作有:《被告的地位》(1962);《刑事法律與程序辭典》(塞爾維亞-剋羅地亞語,1966);《司法和國傢權力的多種麵孔》(1986);《比較法》(與Schlesinger、Baade和Jerzog閤著,1988)。主要治學領域包括:刑法與刑事司法、證據學、社會主義法律製度以及比較法。
文摘
暫無
媒體*
法學人必讀,彆有洞天的分析和論述!
關傾嚮提供瞭有力的工具..比較社會學中的一塊新領域由此開啓。
——菲利普劉易斯,《法律與社會雜誌》
達瑪什卡這部文風雅緻、理路縝密的著作是..對法律程序之比較分析作齣的一項寶貴貢獻,它錶明:對法律與政治之間關係的研究遠未窮盡。
——傑拉德J.菲茨帕特裏剋,《美國政治*評論》法學人必讀,彆有洞天的分析和論述! ——硃蘇力,北京大學法學院天元法學講席教授,教育部“長江學者”特聘教授 無論是達瑪什卡關於歐美刑事訴訟的新類型劃分還是他關於法律移植的重要見解,似乎都並未成為中國學人觀照西方製度、考慮如何改革的重要依歸。在我看來,這一現象無疑透露齣悖謬與反諷的意味。悖謬在於,我們一方麵不斷強調要移植西方的法律製度(尤其是英美對抗製),另一方麵卻又對達瑪什卡這樣對法律移植問題有著深刻洞見的西方學者熟視無睹。反諷則錶現為,在西方學者普遍認真對待達瑪什卡時,我們卻似乎無動於衷。為瞭對治這種悖謬與反諷,讓我們一起來認真閱讀他的這部巔峰之作。 ——左衛民,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教育部“長江學者”特聘教授
現代司法的復雜程序運作鑲嵌在整個政治秩序之中。不同的政治秩序塑造齣不同類型的司法程序。本書提醒人們注意司法和政治、程序和權力之間的復雜關係,對於那些熱衷司法改革的決策者,無疑是一劑良藥。 ——強世功,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讀完本書你也許會問兩個問題:中國這個國傢總體上究竟是迴應型的還是能動型的?那麼,中國的司法總體上應該是糾紛解決型的還是政策實施型的? ——趙曉力,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四海為傢,就等於無傢可歸”。在這部比較司法製度的經典文獻中,剋羅地亞裔的耶魯大學法學教授達瑪什卡紮根於自己的本土法律文化,同時緻力於調和這種文化與英美法律文化之間的認知張力,從而在二階的知識維度上對不同的司法製度及其政治語境做齣瞭透徹的分析。這是比較司法製度的巔峰之作,值得每一位關心中國司法製度及其在世界司法地圖上的坐標位置的人士認真閱讀。 ——鄭戈,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教授,上海高校“東方學者”特聘教授
此書會對我們思考法律程序的方式産生實質性影響;它為分析國傢機構和法律製度中的相
關傾嚮提供瞭有力的工具..比較社會學中的一塊新領域由此開啓。
——菲利普劉易斯,《法律與社會雜誌》
達瑪什卡這部文風雅緻、理路縝密的著作是..對法律程序之比較分析作齣的一項寶貴貢獻,它錶明:對法律與政治之間關係的研究遠未窮盡。
——傑拉德J.菲茨帕特裏剋,《美國政治*評論》
本書提供的是一套作為動態的、比較性的、解釋的工具,而不僅僅是作為分類甄彆的工具。它以一套對英美、歐陸和社會主義程序製度的詳盡透徹、洞燭幽微的理解為知識背景,其他用英語寫作的程序專傢在這一點上的確難齣其右。
——馬丁夏皮羅,《美國比較法雜誌》
一種原創性的、極有說服力的司法製度類型學..在寫作有關多樣性法律傳統的題材方麵,作者以其淵博的知識和個人經驗而處於一種獨一無二的地位。
——蓋瑞弗裏曼,《社會*季刊》
這是一部卓越的、奠基性的作品..在英語世界中的確尚未有可堪相比的類似嘗試。
——亞瑟泰勒馮梅倫,《耶魯法律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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