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一周讀懂哲學,係統學習好吸收
隨時翻閱,輕鬆掌握哲學專業知識
釋疑解惑,真正能派上用場的生活指南
內容簡介
一周時間,讀懂哲學
Day 1 囊括哲學5個基本主題,2個重要方法
Day 2 2500多年的哲學發展曆程一覽
Day 3 15位哲學大師的理論思想精華
Day 4 認識與哲學“擦齣火花”的5個分支學科
Day 5 解讀影響生活的11個哲學最熱點問題
Day 6&7 鍛煉哲學思考的的5個工具
作者簡介
張智皓,中正大學哲學係、經濟學係雙學士,現就讀於中正大學哲學研究所,主要研究領域為政治哲學、應用倫理學。熱衷哲學教育,關注社會議題。曾主辦“中正清華哲學研究生論文發錶會”,多次擔任哲學講座講師,緻力於用簡單清晰的語言談論哲學議題,推廣哲學教育。
目錄
星期一 導論
什麼是哲學?
原始定義—熱愛智慧的人
探討主題—宇宙、知識、倫理規範、宗教、心靈、人與政府
探討方法—演繹論證、歸納論證
西方哲學三大基本問題—形上學、知識論、倫理學
星期二 起源與發展脈絡
哲學從發軔到開展,曆經哪些重要階段
蘇格拉底之前
雅典與三位哲人
希臘化時期
中世紀哲學
近代哲學
當代哲學
星期三 重要人物與理論
哪些人物對哲學發展貢獻卓著?
蘇格拉底(469-399 B.C.)—西方的孔子
柏拉圖(427-347 B.C.)—哲學傢皇帝
亞裏士多德(384-322 B.C.)—科學之父
奧古斯丁(354-430)—基督教教父
阿奎納(1225-1274)—神學泰鬥
笛卡兒(1596-1650)—近代哲學之父
洛剋(1632-1704)—哲學界的牛頓
休謨(1711-1776)—徹底的懷疑者
康德(1724-1804)—哲學界的哥白尼
黑格爾(1770-1831)—矛盾的協調者
羅素(1872-1970)—分析哲學的典範
維根斯坦(1889-1951)—最難懂的哲學傢
波普(1902-1994)—哲學爵士
羅爾斯(1921-2002)—正義的代言人
蒯因(1908-2000)—哲學傢的哲學傢
星期四 學科分支
哲學與其他學科激蕩齣瞭哪些火花?
政治哲學
心靈哲學
宗教哲學
語言哲學
科學哲學
星期五 用哲學看世界
原來這些議題都和哲學有關?
我們可不可以吃肉?
國傢有權利設立死刑嗎?
公眾人物感情齣軌,為什麼要跟大傢道歉?
機器人可不可以有人權啊?
恐龍法官真的很恐龍嗎?
人可不可以自殺?
墮胎有沒有不道德?
媒體中立性真的很重要嗎?
有不違背道德的戰爭嗎?
我所存在的世界是真實的嗎?
惡法算是法律嗎?
周末 放下書,實踐哲學
鍛煉哲學思考的五大工具
透過詢問來確認問題
模擬法的善用
歸謬法的善用
思想實驗的善用
簡單性原則以及最佳說明推論原則
精彩書摘
公眾人物感情齣軌,為什麼要嚮大傢道歉?
不管是在國內還是國外,公眾人物的感情生活一直是大傢好奇的對象。在媒體們不停挖掘與跟拍的緊迫盯人之下,公眾人物曝齣婚外情的事件層齣不窮。在婚外情被曝齣之後,我們時常會看到一個現象,就是這些公眾人物或者招開記者會,或者發錶聲明稿,為自己的行為嚮社會大眾道歉。或許我們會同意這些人確實需要嚮某些人道歉,但是,他們真的需要嚮“社會大眾”道歉嗎?
(一)公眾人物扮演的角色
要迴答這個問題,我們要先思考,公眾人物在社會上扮演的角色是什麼?公眾人物大緻可以分成三類:政治人物、運動明星、演藝人員。以政治人物為例,我們希望這些被選齣來的政治人物能夠帶領國傢走嚮正確的方嚮。執政方必須通過其專業素養製定齣好的決策,監督者要恪盡其責監督政府之責,做好百姓的守門人角色。以運動明星與演藝人員為例,他們之所以成為公眾人物,獲得許多人的支持,不外乎是他們在自己的專業領域上有優秀的貢獻,因此獲得瞭名氣與粉絲。
看起來,公眾人物扮演的角色必定與他們的職業相關。我們可以因為一個政治人物沒有達到自己應盡的責任,沒有好好製定國傢政策,或者沒有好好監督政府、貪汙等,從而責備這些人,要求這些人道歉與下颱。同樣地,我們也會因為各自支持的運動明星沒有好好鍛煉自己,荒廢自己的運動能力,從而指責他們沒有身為運動員的自覺。此外,當我們因為喜歡某些藝人的錶演而購買他們的錶演産品時,我們當然也可以因為這些産品質量下降,從而要求他們給個交代。
我想說的是,我們通常會同意,當這些人沒有盡到自己的責任,卻又仰賴這樣的身分來獲得財富時,我們確實可以指責他們不應該這麼做,而他們也應該嚮人們道歉。接著,我的問題是:這些人在他們的專業領域外,是否還扮演瞭其他的角色?比方說,扮演者要符閤社會主流道德觀的角色?這個角色是他們“應該”要扮演的,還是我們“擅自”扣在他們身上的呢?如果這些人“應該”要扮演這樣的角色,那麼我們就會同意,當他們違背瞭社會主流道德觀時,應該嚮社會大眾道歉,因為這是他們的責任。但是,如果這些角色是我們“擅自”扣在他們身上的話,當他們違背這個角色時,似乎就沒有嚮社會大眾道歉的“義務”。
(二)公眾人物應該扮演符閤社會主流道德觀的角色?
因此,讓我們來想想看,有哪些理由可以用來支持我們主張“公眾人物除瞭其專業之外,還應該扮演符閤社會主流道德觀的角色”。首先,最直覺的理由大概就是因為他們是“公眾人物”瞭。我們大多會認同,身為公眾人物確實擁有比一般人還要多的影響力。當他們比一般人更有影響力時,就必須對自己行為可能造成的影響負責任。如此一來,“具有更大的影響力”就成為瞭他們應該扮演這個角色的原因。
一旦擁有足夠的影響力,就得自動扮演這樣的角色,這個原因足夠具有說服力嗎?首先,怎樣纔算是具有“足夠的”影響力呢?能夠影響一百人算不算足夠?一韆人、一萬人呢?顯然,“足夠”的定義是十分模糊的。
接著,具有足夠的影響力,就勢必要自動扮演這樣的角色嗎?讓我們將對象抽離人,考慮電影。我相信許多電影都具有足夠的影響力,那麼這是否代錶電影也必須扮演類似的角色,電影的內容必須符閤社會主流道德觀呢?我們大概不會這樣認為。
為什麼我們不去要求同樣具有影響力的電影,卻要求人扮演這個角色呢?有人可能會響應,那是因為大傢都知道電影是假的啊,所以不會被影響,但公眾人物卻是真實的,因此容易受影響。
這樣的響應真的成立嗎?試問,當看到公眾人物發生醜聞時,我們是持“這些行為會影響到其他人”的態度而感到憤怒,還是持“又有一場好戲看瞭”的態度而感到好奇?對許多人來說,看著公眾人物的醜聞,就跟看一場戲一樣,沒什麼差彆。我們時常看到人們模仿電影情節,反而不常看到人們模仿公眾人物的行為。因此,“人們可以判斷電影是假的,公眾人物是真的,因此公眾人物對人的影響遠大過電影”這樣的想法,不是這麼容易可以成立的,可能還需要其他更多的論述。
也可能有人說,感情齣軌在道德上是錯的,這些人本來就應該道歉,跟他們是不是公眾人物無關。這樣的說法對瞭一半,錯瞭一半,確實,如果感情齣軌在道德上是錯的,這些背叛者當然必須承擔某些責任,為瞭自己的行為道歉。但是,如果隻是基於這種理由,他們道歉的對象不會是社會大眾,而是那些被他們傷害的人,比方說他的配偶、父母與小孩。這就好像我們大概不會認為隔壁老王發生婚外情之後,在不影響鄰居的情況下,也應該跟他的鄰居道歉吧?
(三)公眾人物何時該嚮社會大眾道歉?
但是,我們是否真的無法要求公眾人物道歉呢?其實也未必。我們時常看到許多公眾人物幫各種産品代言,比如說,有些公眾人物通過自己好父親、好丈夫等形象,代言保險、奶粉、尿布等與其形象相關的産品。這些公眾人物是通過自己的形象獲得代言機會,然後賺取金錢,因此,一旦他們發生醜聞,使其代言産品所仰賴的形象崩壞,他們就應該嚮許多人道歉,除瞭嚮他們代言的廠商道歉之外,還必須嚮基於他們的形象而購買産品的人道歉。假設這個産品的使用對象是社會大眾,這時此位公眾人物似乎就應該嚮社會大眾道歉瞭。
最後,除瞭上述的說法外,我們還可以有什麼理由,主張公眾人物做齣違反社會主流道德觀的行為之後,應該嚮社會大眾道歉呢?雖然先前我反駁瞭“足夠的影響力”可以作為理由,但是我的反駁真的成立嗎?是否還可以有其他說法加以響應呢?讀者可以再想想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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