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24-12-21
《一带一路国家法律制度及风险防范指引》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国际化经营中的法律风险防范,支持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本书内容涵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贸易、工程承包、劳务合作、财税金融、知识产权、争议解决等领域法律制度、法律风险和典型案例,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和参考价值。本书的特点是列举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具体操作方法,是一本很有实操价值的图书,同时也能够为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法律支撑服务。
《尚书·说命(中)》云:“惟事事,乃其有备,有备无患。”意思是说:做事情,就要有准备,有准备才没有后患。小到家事如此,大到国事更是如此。发展“一带一路”建设要有所准备,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亦要有所准备。为防范涉外法律风险,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一带一路”(中国)仲裁院特委托建纬律师事务所,包括上海总所和北京、深圳、武汉等8家分所,共同编写了本书《“一带一路”国家工程和投资法律制度及风险防范》,以期为我国“走出去”的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从事建设工程和贸易投资活动中提示法律风险,为仲裁员仲裁涉外案件时更好地了解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法律制度提供参考,使我国“走出去”的企业和涉外仲裁员在“一带一路”工程和投资法律纠纷上能够做到有备无患。
刘健勤
“一带一路”(中国)仲裁院院长
“一带一路”倡议带动的数量众多、投资巨大的建设项目,必然需要与之配套的律师专业法律服务,这是中国律师走向世界的新高地。了解“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工程与投资法律制度,有针对性地加强相关合同签约前的审查控制,是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的重要前提。
朱树英
“一带一路”(中国)仲裁院副院长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主任
惟事事,乃其有备,有备无患
——防范涉外法律风险,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2013年,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先后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大倡议。2015年,中国政府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提出以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为主要内容,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积极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回应。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中再次强调,要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积极促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
在“一带一路”倡议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跨国、跨区域互联互通是共建“一带一路”的优先合作方向。中国政府鼓励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走出国门,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铁路、公路、港口、电力、信息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地区互联互通,造福广大民众。加强投资贸易合作,促进投资便利化,扩大相互投资,是共建“一带一路”的另一优先合作方向。中国政府支持本国优势产业走出去,以严格的技术和环保标准,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多元化投资,培育双边经济合作新亮点。
“一带一路”沿线经过东南亚、南亚、西亚、东亚、中亚、中东欧等60多个国家,乃至更多。各个国家经济政治发展水平不一、历史文化差异较大、法律制度各有不同,这给我国企业走出去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资贸易合作带来了极大的制度障碍和法律风险。从法律渊源上来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成文法、判例法及宗教法相互交织,将导致“走出去”的中国企业所参与的法律关系及适用的法律依据越发复杂化。从法律体系上来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分属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伊斯兰法系,法律环境多元化,中国企业“走出去”将产生一系列具有不确定性的法律风险。从法律发展上来看,沿线国家大多属于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其法律制度并不完善,法治程度亟待提高,“走出去”的中国企业在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贸易投资和金融的便利化及自由化等方面获取利益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相应的商事争议。随着中国企业对“一带一路”国家投资规模、基建项目的增加,各类合同合作纠纷呈增长态势。
2016年10月28日,“一带一路”(中国)仲裁院正式成立,这是中国仲裁界首家服务“一带一路”战略的专业仲裁院。建纬律师事务所朱树英主任任副院长,杨良宜、秦玉秀、于腾群等77名境内外专家被聘为仲裁员,其中包括央企的法律顾问、资深的专业律师、香港仲裁界人士、高校法学学者等。鉴于目前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项目主要是基础建设,“一带一路”(中国)仲裁院的仲裁员和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也多为工程建设和投资领域的专家,包括跨国投资、合资合作、PPP、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造价结算、工程质量、合同工期、总分包、工程监理、签证索赔、仲裁程序等12类专业方向的仲裁员。“一带一路”(中国)仲裁院主要审理“一带一路”建设工程和贸易投资领域的争议或纠纷,制定有专门受理“一带一路”项目双方均为中国法人、在境外发生的三类基本合同关系引发纠纷的仲裁章程和仲裁规则,致力于妥善处理中国企业在海外的项目投资、工程承发包和总分包之间的纠纷,保障“一带一路”沿线项目的顺利进行。“一带一路”(中国)仲裁院成立至今已受理沿线国家的商事纠纷5起,均为建筑合同纠纷,总标的额6亿元人民币,其中3起发生在利比亚,另外2起分别在科威特、越南。这些案件都是两家中国企业之间在境外的工程分包合同争议。其中4起纠纷产生的原因为项目地局势动荡,发生了战乱。
倘若我国“走出去”的企业能够有效地了解和掌握“一带一路”投资目标国的外资准入与监管制度、外资企业设立和运营机制、贸易进出口的限制与优惠政策、关税和本地税收制度、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制度和司法体系,将直接加强“走出去”的企业在工程建设和对外投资方面的风险防范,降低法律纠纷发生的概率,减少造成巨额财产损失的可能。同时,倘若我国涉外仲裁机构的仲裁员能够熟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工程建设和贸易投资方面的法律制度,在以“第三方”身份仲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设工程和贸易投资相关的法律纠纷时,便能够更好地适用法律,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循、有的放矢。
《尚书·说命(中)》云:“惟事事,乃其有备,有备无患。”意思是说:做事情,就要有准备,有准备才没有后患。小到家事如此,大到国事更是如此。发展“一带一路”建设要有所准备,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亦要所有准备。为防范涉外法律风险,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一带一路”(中国)仲裁院特委托建纬律师事务所编写了本书,以期为我国“走出去”的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从事建设工程和贸易投资活动中提示法律风险,为仲裁员仲裁涉外案件时更好地了解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法律制度提供参考,使我国“走出去”的企业和涉外仲裁员在“一带一路”工程和投资法律纠纷上能够做到有备无患。
我们谨以本书献给广大读者,希望对“走出去”的中国企业有所裨益,实现我们共同防范涉外法律风险,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之目标。
正春华枝俏,待秋实果茂,与君共勉!
刘健勤
于2018戊戌年春节之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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