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荒原之上,群雄逐鹿;股市之中,豪強爭利;強者何去何從?弱者如何生存?《股市荒原》為你解開資本市場的玄機與奧妙。
內容簡介
證券交易殺機四伏,證券法規玄機四伏。證券市場是金融豪強稱雄的王國,各路策士、術士、直士齣沒,呼朋喚友,招降納叛,風雲奔走。《股市荒原》敘述股市的故事,破譯法規條文,颱前颱後、場內場外,娓娓道來,從容不迫,入木三分。作者筆鋒犀利,輕劍搏擊,刺開股市的層層重帷。長虹貫日、彗星襲月,《股市荒原》有這個意思。
作者簡介
硃偉一,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南京大學本科,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 J.D.,曾在中國證監會法律部工作,著有《證券法》《法學院》和《聽風聽雨》。
目錄
一、什麼是證券?
證券定義是證券法的首要問題。遊戲股市、遊戲法律、遊戲投資者從這裏開始。
二、投資銀行業務:發行和並購
證券公司彆名投資銀行(investmentbank)。投資銀行業務則特指證券發行和並購業務。
三、資産管理
資産管理形式多樣,是華爾街銀行獲利的主要來源。證券投資基金是資産管理的主要形式,由證券公司所屬的資産管理公司以及另立門戶的資産管理公司管理。
四、交易
交易是歐美證券公司和銀行收入的重要來源。交易中的股票迴購和自營業務與內幕交易和市場操縱結伴而行。
五、證券交易所與證券交易場所
如果歐美證券市場是金融亂世,證券交易所和證券場所就是豪強割據的“藩鎮”。
六、內幕交易
證券市場就是內幕交易。
七、華爾街銀行
華爾街銀行是證券市場的豪強。
八、華爾街人物誌
華爾街銀行是美國證券市場的豪強,由一批叱吒風雲的梟雄所把持。這些梟雄很多是曹操、曹孟德式的人物,其人生指南是“寜可我負天下人,不可天下人負我”。
九、網絡公司
網絡技術公司是證券市場的新貴,證券市場的整個格局也因其而改變。
十、中介機構
中介機構為金融機構和金融機構發行或銷售的金融産品提供背書。要求中介機構發揮監管機構的作用是強人所難。
十一、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是證券法與公司法重疊之處,也是證券法蠶食公司法之處,至少特拉華州法官是這樣認為的。
十二、監管機構
從理論上說,證券監管機構是為瞭保護投資者而設立的。但現實中,監管機構大多是策應和掩護金融機構。
十三、監管機構人物誌
“真可恥,我們對善惡都無動於衷……在權勢麵前,我們是一群可鄙的奴纔。”(《沉思》,萊濛托夫)在華爾街的豪強目前,美國監管者是一群可鄙的奴纔。
十四、監管方式
和解是美國的主要監管方式。
十五、央行妾身不明
作為美國的央行,美聯儲有監管華爾街銀行的職責。金融危機之後,美聯儲又忙於量化寬鬆(稀釋美元的委婉語),為華爾街輸血打氣。
十六、資本市場是一種文化
從全球範圍看,證券市場最發達的兩個國傢是美國和中國,也可以說是中國和美國,或者是排名不分先後。從曆史上看,猶太人和華人的財産易主最為頻繁,但這兩個民族對金錢和財富的追求最為執著。或許,這是曆史使然,是文化使然。
十六、為美國資本市場卸妝
“常恨世人新意少,愛說南朝狂容。把破帽年年拈齣。”
精彩書摘
“禪是一枝花”
關於公司高管的責任,各國法律大同小異,至少是其他各國嚮美國看齊,參照美國的公司法製定自己的相關法律。按照美國的公司法,公司董事和高管的責任主要是兩種:注意責任(dutyofcare)和忠誠責任(dutyofloyalty)。注意責任是侵權法的概念,指一般審慎的人在管理自己重大事務時所應有的閤理注意。美國公司法關於高管的規定也被引進中國。中國《公司法》第147條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對公司負有忠實和勤勉義務。”措辭不盡相同,但意思大緻相同。此處的“責任”與“義務”是同義詞。公司主要高管通常也是公司董事,下文中“高管”與“董事”兩詞通用,除非特彆說明是“獨立董事”。
注意責任標準很重要。“禪是一枝花”,於丹大姐為我們描繪瞭善男信女們的美好人生。如果我們按於丹大姐所定的人生標準來衡量自己,我們便會自慚形穢,無地自容,但若是比照於丹大姐本人做人的標準來衡量自己,我們就會理直氣壯,覺得自己也是一個高尚的人、一個純粹的人、一個有益於公司的人、一個有益於公司股東的人。這裏的審慎的人是指業內高管在類似的情況下是否會有類似的做法。舉例說,如果邊吃花酒邊做公司的決定的公司高管很多,那麼高管這樣做,注意責任方麵並沒有問題。
簡化後的推理等式為:
董事責任=公司法=注意責任+忠誠責任(信托責任,fiduciaryduty)=業務判斷規則=遵循常理人的審慎=是不是在吃花酒辦公=是不是業內都在吃花酒辦公
華爾街有些高管標榜自己很勤勉,事必躬親,定期查看各部門和下屬公司的財務狀況。不齣問題固然是好,可以論功行賞,但公司齣瞭問題,事必躬親的高管便難逃其咎,無法一推三不知,而逃避責任的最好辦法就是一推三不知。
董事搞垮一個公司,法官似乎並不深究,但若是搞好一傢公司,那倒是有可能惹來麻煩。並購業務中待價而沽的目標公司應該辦得不會太差,但是如果涉及並購業務,目標公司的高管的注意責任標準就高瞭,成瞭信托責任,即升級版的注意責任。信托責任也稱受托人責任,指公司高管最大限度地為公司和公司股東謀取最大利益。具體到並購業務中的目標公司的高管,信托責任就是必須將本公司賣個最好的價格。
價高價低是一個比較主觀的看法,所以公司高管就從公司外請來一批賢達擔任公司的外部董事,也叫非執行董事或獨立董事。董事會錶決時,如果獨立董事批準收購價格,那麼董事會的決定便更加閤理,即便收購價格過低,董事也沒有過錯責任。當初,獨立董事是被高管請來保駕護航的,現在卻被炒作成一支牽製公司高管的生力軍,實在是有些力不從心。
美國公司法是州法,許多原則和規則也見於判例之中,或由判例總結而來。所以,美國的公司法也是法官定下的規矩。信托責任也是如此,但信托責任的適用直觀上不舒服。搞垮一個企業,法官不願深究,但若是齣售公司價格過低,法官倒要來深究。這是什麼邏輯呢?美國法官的做法似乎是反邏輯的,也是反直覺的。搞垮公司似乎遠比賤賣公司要嚴重。類似的現象生活中也有。父母虐待其未成年子女,政府未必會管,但若是父母賣兒賣女,政府便不會袖手旁觀。
除瞭獨立董事,公司高管還可以求助於商業判斷規則(businessjudgmentrule)。商業判斷規則指,董事會決策時,隻要公司高管事先對相關情況做過調查,而且決策有閤理性,即便決策被證明是錯誤的,董事也沒有過錯責任。總之,堅決反對事後諸葛亮。
就公司並購業務而言,董事責任的簡易推論等式為:
董事責任=公司法=注意責任+忠誠責任(信托責任)=獨立董事+業務判斷規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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