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24-12-19
中华有数千年建国史,就有数千年警事史,它与中华军事史、中华法制史同等辉煌。一部“中华警事史”的成功构建,将为今天的警史研究与中华警学的建构提供必要的学术与史实支撑,也将为世界警事史的充实与完善提供丰厚的知识支撑。
本书旨在系统梳理中华警事史,历叙中华治安管理、安全禁卫与惩治犯罪的警事变迁,阐述中华传统警事文化、警事制度、警事实务、警事力量的构成,探讨历代警事之“政府管治、基层自治、民众自律”的历史沿革,从而为中华警事史搭建一个学术框架。
江山宜人,本名陈鸿彝,亦名陈洪宜,江苏泰州人。1981年硕士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古典文学专业。先后执教于国际政治学院新闻系、中国人民警官大学中文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文学系。长期从事古典文学与中国古代史的教学与研究工作。著有《中华法治史话》《中华交通史话》等。
目 录
第一章 远古警事文化因子与中华警事的探索
第一节 原始社群的安全机能 1
第二节 中国神话的主题:创世靠神力 创业要管理 4
第三节 城池与宗教建筑:文明世界的物化丰碑 6
第四节 原始祭拜礼仪:人类最初的秩序训练8
第五节 私有制与宗教戒律 11
第六节 巫卜文化:人类最初的文化事业· 13
第七节 华夏警事文化的孕育· 17
第八节 商代对警事管理的探索· 21
第二章 西周:礼治社会的警事初基
第一节 周公制礼:树立健全的国家观27
第二节 礼:型塑伦理社会 实现警事自律的利器31
第三节 西周刑禁与成文法 34
第四节 周代办案的原则与程序36
第五节 周代的宫廷禁卫 40
第六节 周代的社会秩序管理41
第七节 对西周警事的历史评价 47
第三章 春秋战国:三大警事领域的全面启动
第一节 列国警事的法律依据 49
第二节 先秦的社会调查与国情统计 55
第三节 警事领域之一:列国禁卫警事的启动58
第四节 警事领域之二:列国治安警事的启动 60
第五节 警事领域之三:列国执法警事的实施67
第六节 一代人物的警事贡献70
第七节 活跃的先秦间谍活动 76
第四章 诸子思想中的警事文化
第一节 先秦儒家关注警事 81
第二节 道家对警事的理性思考 85
第三节 墨家的非攻思想与战时治安89
第四节 法家对警事法理的思考 94
第五节 从警事文化视角透析百家主张 97
第五章 秦代:中华国家警事体制的奠定
第一节 秦代的警事理念:建定法度,为治惟法 101
第二节 秦代三级警事网络的布建 ·102
第三节 秦代警事管理的法律依据106
第四节 秦代警事:刑事侦审的依法启动 09
第五节 秦代的安全禁卫与交通管理 117
第六节 秦代的警事罚法及其弊害120
第六章 汉代:国家警事体制的巩固
第一节 强化国家警事的时代背景 127
第二节 汉代警事的法理依据132
第三节 汉代警事管理体制 137
第四节 世界上最早的基层警察机构:亭 141
第五节 长安城的“街市分离”建制 147
第六节 汉代的户籍登录 148
第七节 多样的警事模式与警事经验 151
第八节 对汉代警事的文化透析 156
第七章 六朝警事:中华国家警事的深化
第一节 六朝:多民族的华夏共同体的塑造 159
第二节 六朝乡里基层的社会治安管理 160
第三节 六朝警事的法律依据 163
第四节 六朝警事的展开 167
第五节 六朝的户籍管理 171
第六节 六朝警事的文化透析 178
第八章 隋唐:中华国家警事的多层面拓展
第一节 隋唐警事思想 180
第二节 隋唐警事管理的主体 182
第三节 唐代警事的法律依据 188
第四节 唐代对社会生活的警事管束 192
第五节 隋唐的社会层面控制 200
第六节 唐代警事文化建设的若干举措 206
第七节 对隋唐警事的文化透析213
第九章 宋代:国家警事的体制性更新
第一节 宋代实现了经济社会的大发展214
第二节 宋人对警事管理的自觉认知 217
第三节 宋代警事的双轨制 220
第四节 宋代注重依法办理警事 229
第五节 宋人警事管理的时代性举措 232
第六节 王安石的保甲制和吕氏乡约、义门陈氏 241
第七节 宋代的警事宣教246
第八节 透过案例认识宋代诉讼业务的展开 250
第九节 《洗冤集录》:集中国古代法医学之大成252
第十节 宋代的户口管理 259
第十一节 宋人的涉外管理263
第十二节 宋代警事弊害的呈现265
第十三节 对宋代警事的文化透析 269
第十章 辽金元:中华“国家警事”的枢纽期
第一节 辽金元的警巡院制 272
第二节 辽金警事队伍的组织建设275
第三节 夏辽金元的法律制度 283
第四节 元代对弓手、警迹人的法律规范285
第五节 元律对刑案误判误决的追责制288
第六节 元代的旅舍管理 292
第七节 元代的外贸与宗教管理295
第八节 对元代警事的文化透析298
第十一章 明代:国家警事的推进与破败
第一节 国家警事面临新局面 300
第二节 走向严酷的明代立法 302
第三节 特务统治:体制外的强力部门305
第四节 罄竹难书的厂卫罪行 311
第五节 明人启动了和平合法斗争的新方式 316
第六节 晚明社会的新思潮 321
第七节 探索社会基层自治的警事新模式 323
第八节 明末狱案证明:经济发展并不必然带来社会安宁326
第九节 名吏办案的对策330
第十节 对明代警事的文化透析336
第十二章 清代:中华传统警事的集大成
第一节 清代国家警事力量的集成339
第二节 皇室禁卫与京师治安 341
第三节 多民族国家的警事方略 347
第四节 社会基层治安的强化 352
第五节 《大清刑律》:伦理法的畸变 357
第六节 清廷对宗教与文化的强控制 361
第七节 中华法系的优势:诸法合体与律例并行 364
第八节 狱案审理与惩处:投入惊人的法制成本 366
第九节 清代刑案审理中的追责制 371
第十节 清前期的边防、海禁与外贸管理 376
第十一节 清廷葬送了华人的南洋事业386
第十二节 晚清:传统警事力量走向衰败 389
第十三节 从清代看传统“国家警事”的两面性391
第十三章 近代警事体制的引进与确立 395
第一节 植入中国机体的西方警制 396
第二节 上海华界启动自办警事 402
第三节 湖南保卫局的秘密:地方自治训练404
第四节 天津警务局:对“德警模式”的再仿制 407
第五节 清末:国家警察在列强侵凌下降生411
后记 交一份向警界学人求教的书稿 415
二、世界警事史的发展脉络
研究中华警事史,首先当然要知道世界警事的发展脉络;而把握“Politics(警察)”一词的词义沿革,便不失为一个简易的路径。从词源学的意义上说,英语的“Politics”来自古希腊语的“Polis”,它本身就有一个漫长的词义发展过程,是由“卫城—城邦—城邦政治”向着“国家政治—警治—警察”演变的;而每一段进程也都可以用相应的古汉语词汇去表述:因为中华历代警事语汇中,不乏与之相似或相近的概念:
1. Polis
在荷马史诗中,这个名词指的是古希腊的“城堡”“卫城”,是相对于Demos(乡郊)而言的,指一种有城防设施的、专供族群安全聚居的建筑与建筑群。后来,人们用它来指称“城邦”,这就带上了“国家”的义素。这与中国上古话语中的“国、城、都、邦”等词头是一个层级上的意思:先秦时,“国”就等于“城”、等于“邦”,国人就是城里人,攻城就是攻国,迁城就是迁国,城防就是国防,建新城就是立新国,而“国务活动”中自然包括警事——城邑的公共秩序管理——在内。
2. Polites
指“城邦国家之男性公民”,他们要承担“执干戈以卫邦国”的义务;而妇女、未成年人、奴隶、野外人、外邦人等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是被排除在外的(没有公民权)。中国先秦时期,也有“国人(住在城区的成年男人)”的概念。“国人”有权知政、议政、参政、执政;有权统治野人、鄙人(住在郊野、边远地区的人,多为被征服被奴役者),有权役使氓、隶、仆、役、臣、妾,其法律地位受到“王法”的保护,它隐含着“警事管理主体”的义素。故先秦“国人”一词大致可以表述古希腊“Polites”(公民)一词的意涵;但“国人”概念并不笼统地排斥妇女,也并不排斥外籍人士。(即“客卿”,甚至还要设法召诱、吸引外国人。)
3. Politeia
指公民与城邦之间的关系,以及建立在这种关系基础上的“城邦政治”,这就具有了“国家政治管理、国家治安事业”的义素。它包括宗教裁判、礼俗裁判、道德裁判、经济裁判以至行政裁判、法律裁判、军事裁判在内。这大体与中国诸子百家文中的“政治”“礼治”“治安”“治国平天下”之类说法相一致。汉初贾谊的《治安策》、唐代的《贞观政要》、明代海瑞《治安疏》中所用的“国政”“理化”“治理”“治安”等词,与“Politeia”处在文明发展的同一个历史位阶上,其核心义素都是“治”。在这里,警事的“专责”意涵得到了强调。
4. Politikos
指治理城邦的人及其一切活动,包括宗教的和世俗的行政管理在内,因而会有“国家警事”与“宗教警事”之别。必须说明的是:欧洲在漫长的“中世纪”(5—16 世纪)里,宗教警事凌驾一切,由教皇、教会、神甫、教徒担当警事职能。这与中国历代世俗政治的“国家警事”有本质区别。他们虚张“神权”,力推“神治”,中国人倒是强调“民本”而主张“人治”的,也就更加重视世俗行政管理中的警事行为,注意警事力量的组合。唐宋文献中便批量性地出现了督察、巡察、巡徼、警巡、巡检、巡捕、警备、稽察等专业术语。今天看来,唐宋的“人治”毕竟比罗马教皇的“神治”创造了更高更广泛更持久的社会文明。历史已经证明:中西两种不同的制度文化,在四千年长跑中,中方一直处于上风。
顺及:有人用西方近世的“法治”来批中国古代的“人治”,是颠倒了历史发展的先后历程。这是世界警事史上应予特别调整的话题。
5. Politics
到了16 世纪之后,西欧逐渐走出了“中世纪”,工商业城市兴盛起来,西欧名城威尼斯、汉堡、巴黎、伦敦等城,由15 世纪的一两万人口向着一二十万人口的规模发展,社会秩序的管理任务越来越繁重,于是“Politics”的业务日渐突出出来,其地位也就空前提升了。到19 世纪中叶,德意志帝国颁布“警察法”,将一切世俗的行政、军事、财政、外交、司法等内容统纳入“Politics”,仅仅把教会行政排除在外,这一点在西欧是一项历史进步。因为作为国家机器的政府、法律、军队、警察、监狱……都以“暴力”为依托,故他们把“警察”与“暴力”直接挂钩,这也是“警察国家”的由来。从语质上考察,“Politics” 大致可以用汉语“警治”一词来对译。
1829 年,英国出现了以公权力为依托的“Politics”组织,当时曾虽有“准部队”的说法,但不能将它与武装部队混为一谈。随着近代欧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的发育与成长,军事、财政、外交、司法等相继从“Politics”概念中分离出去,经过法德美俄等国的警事变革,特别是20 世纪中期以后,“Politics(警察)”这才明晰了它的现当代意涵。然而,即使在此时,仍然有一些欧洲国家直接承袭并扩张“Politics 即一切国家政务”的传统理解,干脆凭借警察力量去实施专横政治,建立起一种暴力集权体制,译称为“警察国家”。当年的普鲁士与奥地利便是这样的国家。总之,直到“二战”以后,“警察”概念才真的具备了它的现代内涵,用于指称国家依法组建的警事力量。在中华,警事权从未凌驾于行政权之上,中国始终实行“政教分离”;这是中华警事史的最大亮点。近世西方“警察国家”“暴力机器”之类的理论或作法虽也曾被引入中国,但始终未能沁入人心,未能与中华传统警事理念实现正态对接,未能获得民众自发的实践支撑,这是我们的历史研究应予关注的方面,不可人云亦云。
回溯了拉丁语“Politics”演变史之后,人们用同样的制度文化的发展进程来反观中国的制度文明史,自然会发现:古代中国具有更丰富、更有价值的警事实践与理论,有待人们去认识,去梳理,去评价。比如在群体安全管理、人口有序管理、生产秩序管理的治安警事上;在禁卫、守卫、随卫、护卫、防火、防盗、防奸、防暴、防毒等安全警事中;在巡逻、侦查、缉捕、审讯、监理、看管等刑审警事中,早已形成了独具体系的中华警治理念、警巡制度、警事立法、警事模式、警事功效;改善并护卫了民族、社会、国家的安宁有序、进步发展的生存环境;进而形成了执行警事的有组织力量——警事主体。这个警事主体是从“全民为警”向着组建专责、专职警事队伍逐步递进而来的。中华警事与中华军事、中华法制联体共生,且更贴近民生,更具有后发势头。
西欧的近代警察制度是18 世纪开创并完善的,它长期占据世界近代警史研究的核心位置,其学术体系自然享有独特的地位,但它绝不是世界警史的全部。然而,目前警界、学界的流行看法和作法,却是把“西欧近代警察制度”唯一化、模式化,以之裁度世界各地有无“警察”;拿西欧一隅的近代警察制度之创建冒充为全人类整个“警察史”(包括“警事史”)的起源,误认为伦敦警察问世之前,“世界无警”“中国无警”。正因为这种误解的存在与误导,使中国警史的整体性宏观研究严重缺位。如果说西欧中心论者这么看,是出于他们的傲慢和对东方制度文明的无知与蔑视,那么,中国人也这么学舌,就没有道理了。
三、中华警事文化有丰厚的历史积淀
中华国家警事与国家机器相伴而生,它通过国家行政网络及其安全执法力量去实施。它注重立法,注重制度建设,注重建定良性社会秩序,注重塑造遵纪守法自律自为的国民。其基本形态是先秦时期发轫、秦汉时期成型、宋元时期得到长足发展、明清时期高度成熟的中华“国家警事”。它是中华民族数千年持续发展的生命密码,其历史功能使西欧中世纪实施千年的天主教“宗教警事”无法望其项背。
本书即重点讲述中华古代“国家警事”的发展轨迹:早在西周,就形成了明晰的刑与禁、罪与罚、警戒与预防的系列性警事理念;提出了“慎狱恤刑,奖惩并用”的法治原则;它早早地走出了全球通行的“神断神判”“同态复仇”“等价复仇”“血亲复仇”“司法决斗”等普世法则,比从《旧约》到《罗马法》的同态复仇论与只惩不奖的法制理念更为健全,使维护法纪的事业登上了理性台阶,这是走在世界立法思想的前列的。
春秋战国时期,我国先民更开发了安全禁卫、治安管理与刑事执法三大最主要的警事领域;中华本土已开始配套的警事活动,诸如督察、稽查、巡察、巡徼、巡逻、警巡、军巡、检验、戒严、警戒、警备、警卫、守卫、随卫、护卫等,每一个相继问世的警事语汇都凝结着丰厚的历史内涵,都通向一个个生动的历史故事。在此,是毋庸拾人牙慧的。
本期诸子百家对国家警事的理性思考,更具有超前的指导意义。肯定人的价值,是警事的出发点和归宿。《荀子· 王制》曰:“水火有气而无生(生命),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智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重视生命,因而要管好生命,护好生命,这是出发点。《荀子· 强国》曰:“莫贵乎生,莫乐乎安。”重视生命,就要满足生命的基本要求,保证其温饱,保证其安全,这应该是警事的核心任务。《荀子· 君道》曰:“法者,治之端也。”它把“法”与“治”紧密地联系起来;《左传· 宣十二年》曰:“军卫不撤,警也。”它把“警”与“军”“卫”密切联系起来。这么看来,先秦人已经抓住了警事的要害:通过法律与警力,谋求国家政治秩序的稳定与民众生活秩序的安宁。任何把“警事”与“民生”割裂开来、对立起来的想法与作法,都应该受到批判与抵制。这一切,在世界警事思想史和中国警事思想史上,都应该占有突出的位置。
从秦代起,我国发展出国家警事:从朝廷的太尉、卫尉、中尉到地方的都尉、郡尉、县尉,再到基层的里甲、亭啬夫等有组织力量,便是国家警事成型的标志;构成了世界警事史上的第一个覆盖全国的专责警事网络;国家警事力量接受各级行首长的节制,但业务上有相对的独立性,这就预先防止了“警权”凌驾于“行政权”之上的弊端。作为国家警事的法源《秦律》等,强力地调节了社会各层面的政治法律关系。秦政府依律开展了受理、登录、缉捕、审讯、勘验、搜查、法医检验、封存、惩处等警事活动,且都有文书记录,具法律效力。汉代形成了国家警事的良性管理范型,为国家警事积累了十分丰厚的经验。
汉人明确了德主刑辅、教而后诛的警事原则,向民众灌输守法向善、警事自律的理念,确保了社会面的总体稳定;其时的巡逻、蹲守、耳目、灰线、钩稽、盯梢、登录、记籍、警备、戒严等警事方式方法,至今仍为中外警界所共用。这就形成了一个强固的良性“国家警事管理范型”。这样形成的“国家警事管理范型”,确保了中华民族的长存不断、衰而又起,连三国两晋南北朝那样全局规模上的数百年大动乱都未能使其中断!它型塑了中华各族人民共同的生活方式和社会形态,强有力地发挥出警事的组织功能、凝聚功能、护卫功能。
六朝时期,进入中原的周边民族与原住民一起,在同一个警事管理范型之中,型塑出中华民族共同的生存方式和社会形态。如果说最好最强的警事是能让被破坏的社会秩序迅速康复,那么,世间恐怕再无比六朝警事还能经受长期复杂而残酷的考验的了。同期的罗马帝国,竟然经不住北蛮的一次盲目扫荡,便彻底崩溃,倒退到旧石器时代去了,“中世纪黑暗”历时千年之久。相比之下,秦汉的国家警事之功效何等强大,不言而喻。
隋唐时代,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高度发达的中华法治文明跨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中华法系为警事权提供了法源,治安与禁卫得以全面铺开,并着力培育基层社会“警事自治”与公众“警事自律”的良性民风。隋唐律法以诸法合体、民刑不分为特征,适应了庞大中华社会综合管理、刑礼道迭相为用的客观需要;依法行事的中华警事,有效地捍卫了世界一流的盛唐文明,这是中华国家警事的又一亮点。同时,中华警事又走向境外,使东方各国大受其益。
宋辽金元更进入“中华警事史”的枢纽期、更新期。宋辽首创了世界最早的巡检、都巡检、警巡院、厢公事所的专职警事机构,还有了军巡铺、防隅巡警、消防队的队伍组建,明确了从警者的职官品级、薪俸,警事权责、勤务设施以及奖惩、培训各方面的法规、条例,使中华警事走上规范化自主自觉之路,这是同期全球绝无仅有的国家警事力量。如果世界上有人堪称“警队之父” 的话,那么,除了首倡组建警巡院的辽人耶律重元之外,中外无人可当。
到了明清时代,在京师禁卫、要害护卫与城市治安、地方治安、行业管理、涉外管理、刑事执法……各方面都有了进一步的深化与细化,其侦缉、狱审、监管的措施空前严密,而且还在不断更新。明人首创了罢工罢市、游行示威等和平合法斗争手段,知识分子集体干政,集会结社,有的还办起了乡社,出现民众“警事自理”的苗头。清政府则动用体制内外的力量深度介入社会精神文化生活,严控民间思想舆论走向,严控社会团体的有组织活动,在传统警事理念上打下了深深的烙印。一句话,明清之国家警事在每一个领域都有系统性的建树,理应在古代世界警事史上独占一席。在纪元前后各两三千年的长跑中,一直处于强势地位的中华国家警事,其理论建设、制度建设、力量配置、业务模式、行事风格,既丰富多样,又一以贯 中华警事史话 下载 mobi epub pdf txt 电子书 格式
中华警事史话 下载 mobi pdf epub txt 电子书 格式 2024
中华警事史话 下载 mobi epub pdf 电子书中华警事史话 mobi epub pdf txt 电子书 格式下载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