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24-11-24
《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分类法规随身查》丛书秉承编排科学、新颖、实用,且易于携带、检索方便的特点,结合微信公众号和二维码技术的应用进行全面升级,更好服务于广大考生。
??*标注法条关键词:既简化了考生对复杂法条的繁琐记忆,又能帮助考生迅速把握法规的脉络,在有限的时间内提高复习效率。
??*标注高频考点和重难点法条提示:以【难点注释】、【对比记忆】等方式讲解说明,帮助考生有选择地掌握重点难点内容和高频考点。
??*标注相关法条和司法考试历年真题:针对部分法条编排【真题演练】和【出题点自测】,帮助考生学练结合。
??*法规实时更新和免费增补:本书全面收录了根据多年经验预测的目前复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法学科所需的法律法规。同时,为了帮助读者掌握新出台的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的法律规定,本书讲以电子版的形式增补,届时请读者登陆中国法制出版社网站http://www.zgfzs.com资源下载频道或微信公众平台“中国法制出版社飞跃考试辅导中心”免费下载。
本书全面收录了目前复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必读的商法科目的法律法规。编排上采取关键标注、考频提示、考点对照、关联索引、对比注释、真题演练、出题点自测的方式进行合理编排。同时,本书对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重要的涉及修订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也及时做了更新
飞跃考试辅导中心是隶属于中国法制出版社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图书出版部门。目前专职从事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命题及复习方略的研究,并研究出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辅导用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13年12月28日)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2014年2月20日)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2014年2月20日)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2014年2月20日)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若干问题的规定(四)()
(2017年8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2006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1999年8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2016年9月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2016年11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2016年9月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2006年8月27日)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2011年9月9日)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2013年9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2004年8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14年8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15年4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015年4月24日)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09年9月21日)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13年5月31日)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015年11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1992年11月7日)
附录:综合比较记忆图表()
1股东诉讼()
2汇票、本票、支票比较()
3三类外商投资企业的比较()
第三十一条【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14/3/27]
第三十二条【股东名册】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17/3/28 14/3/69 12/3/26 11/3/26 08/3/74]
[真题演练]甲、乙、丙拟共同出资50万元设立一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在其设置的股东名册中记载了甲乙丙3人的姓名与出资额等事项,但在办理公司登记时遗漏了丙,使得公司登记的文件中股东只有甲乙2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12/3/26]答案:C。
A�北�不能取得股东资格
B�北�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参与当年的分红
C�北�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对抗第三人
D�北�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但可以参与当年的分红
第三十三条【股东查阅权】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16/3/26]
第三十四条【分红权与优先认购权】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17/3/68 15/4/五3 12/3/25、68 10/4/六1 07/3/78]
[真题演练]甲、乙、丙成立一家科贸有限公司,约定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甲、乙、丙各按20%、30%、50%的比例出资。甲、乙缴足了出资,丙仅实缴30万元。公司章程对于红利分配没有特别约定。当年年底公司进行分红。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12/3/25]答案:B。
A�北�只能按30%的比例分红
B�庇Π词到勺⒉嶙时�80万元,由甲、乙、丙按各自的实际出资比例分红
C�庇捎诒�违反出资义务,其他股东可通过决议取消其当年分红资格
D�北�有权按50%的比例分红,但应当承担未足额出资的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抽逃出资】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16/3/93 15/4/五1 10/4/六3 04/4/三 06/4/二]
《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分类法规随身查》丛书的前身是中国法制出版社飞跃考试辅导中心于2005年推出的《司法考试分类法规随身查》丛书。自初版以来,已成为众多考生必备的“掌中宝”,伴随历届考生一起走过十数载司法考试征程。
值此国家司法考试向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改革之际,为方便广大考生复习备考,飞跃考试辅导中心全新推出了《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分类法规随身查》丛书。该丛书秉承了编排科学、新颖、实用,且易于携带、检索方便的特点,结合微信公众号和二维码技术的应用进行全面升级,更好服务于广大考生。本丛书主要特点如下:
1�北曜⒎ㄌ豕丶�词。既简化了考生对复杂法条的繁琐记忆,又能帮助考生迅速把握法规的脉络,在有限的时间内提高复习效率。
2�北曜⒏咂悼嫉愫椭啬训惴ㄌ酢8�据对高频考点的预测和对重难点法条的遴选,以【难点注释】、【对比记忆】等方式讲解说明,帮助考生有选择地掌握重点难点内容。
3�北曜⑾喙胤ㄌ鹾退痉�考试历年真题。司法考试真题对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本书在标注相关法条和司考真题的同时,针对部分法条编排【真题演练】和【出题点自测】,帮助考生学练结合。
4�北臼槿�面收录了根据多年经验预测的目前复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法学科所需的法律规定。同时,为了帮助读者随时掌握*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的规定,本书将以电子版的形式增补,届时请读者登录中国法制出版社网站http://www.zgfzs.com资源下载频道或微信公众平台“中国法制出版社飞跃考试辅导中心”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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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正版书,便宜!
评分书的评价:2018年的书居然没有2017年出的修正案10,差评!!!
评分一般,就是把法条写写,只能用于老手,新手勿用。
评分一起买比较划算,还不错
评分挺新的,2017年10月出版的,包装很好。
评分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好
评分一般,就是把法条写写,只能用于老手,新手勿用。
评分很好的速记手册,重点标记的很全面,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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