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24-12-22
本项目为《岳麓书院藏秦简》第五卷,是继《岳麓书院藏秦简(肆)》之后的又一秦汉律令文献的资料汇集,其中许多简牍内容为首次公布的文献资料。主要收录岳麓秦简中大部分出土秦令的图版、释文、注释。这批秦令文献对学术界而言是十分重要的新发现,将会对秦汉法律、地理、行政制度、官制等研究提供更多的新认识,对相关领域的研究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陈松长,湖南大学简帛文献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曾任湖南省博物馆主管业务的副馆长、湖南大学岳麓书院副院长。全国秦汉史学会、楚文化研究会、汉画学会理事,马王堆帛书艺术研究会副会长。主要从事楚汉文化、楚汉简帛、玺印书法等方面的研究工作。主要著作有《湖南省博物馆藏古玺印集》《玺印鉴赏》《马王堆帛书艺术》《长沙马王堆西汉墓》《岳麓书院藏秦简(壹-肆)》等。
前言
凡例
彩色圖版……一
第一組正面編聯圖版……二
第二組正面編聯圖版……八
第三組正面編聯圖版………一八
紅外綫圖版…………二五
第一組正面編聯圖版…………二六
第一組背面編聯圖版…………三二
第一組單簡正背面圖版及釋文、簡注…………三八
第二組正面編聯圖版…………八○
第二組背面編聯圖版…………九○
第二組單簡正背面圖版及釋文、簡注………一○○
第三組正面編聯圖版………一六四
第三組背面編聯圖版………一七三
第三組單簡正背面圖版及釋文、簡注………一八○
附録……二一七
附録一.釋文連讀本……二一八
附録二.揭取位置示意圖……二三八
附録三.正背反印文對照圖……二四八
附録四.第一組卷册復原示意圖……二五四
本卷是继《岳麓书院藏秦简(肆)》之後的又一卷有关秦代律令文献的汇集,共收有337枚简,根据简的形制分析和简文的内容解读分为三组。尽管这三组简的简文抄写格式各有差异,但内容基本一致,即都是以秦令为主,或间有秦律的内容,故我们将本卷称为《秦律令(贰)》。
第一组共收竹简99枚,其中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简号缀合的10枚,完整的简长27.5厘米,两道编绳,书体工整。根据简背信息和形制特徵的复原整理,我们判断这组简应该属於一个卷册,至少有9个卷层。根据卷册的复原和简文系联的情况判断,该卷册至少还缺简13枚。
本组简文在抄写格式上的共同特点是令文结束後均无令名,但都有数字编号,有一些数字编号後还有一条表示校雠、核对过的鈎识长綫。
本组简文中虽无明确令名,也没有注明属於何令,但简文中反覆出现的「犯令」「前令」「令到」「毋用此令」等文字可以确定其内容就是秦令。这批秦令所涉及的内容包括妻子更嫁後财産处置的规定,六国反秦贵族及其妻子、同産、舍人的处罚规定,山林禁砍的规定,新地吏及其舍人收受钱财酒肉的处罚规定等,都是新见的秦令内容。
第二组共收有竹简151枚,其中由两个简号缀合的简有14枚,根据简文内容判断,本组简的缺简至少还有27枚。完整的简长27.5厘米,两道编绳,书体工整。
本组简与第一组简的明显区别是,简文末尾多署有令名。根据其所署的令名情况,可大致分为卒令、廷卒令、廷令、「治狱受财枉事」令文等四个部分,内容涵括行书、治狱、徭役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卒令,包括郡卒令、尉郡卒令等,共有令名17个、简54枚,其中由两个简号缀合的简3枚。内容大部分与行书制度、文书格式有关。其中「卒令丙四」由11枚简组成,简文详细规定了请、对、奏文书的格式以及牒牍的形制要求,是有关简牍形制方面法律规定的崭新发现。
廷卒令,共有令名17个、简36枚,其中由两个简号缀合的简4枚。值得注意的是,令名中的「廷卒乙廿一」共出现了5次,另外还有3条末简缺失的令文也与此有关,其内容均涉及「道徼外来为闲及来盗略人」这类犯罪,令文规定了对这类犯罪者及其窝藏者的处罚规定、对捕告者的购赏标准、对相关人员讯问方式等。
廷令,共有令名16个、简33枚。其中由两个简号缀合的简2枚,其内容涉及刑徒监管、馆舍设置以及对官吏谴论等方面的规定。
「治狱受财枉事」令文简22枚,其中由两个简号缀合的简3枚,尚有缺简。其内容是对治狱官吏及其亲戚朋友收受贿赂、枉法办事的惩罚规定。令文规定细密,如受贿行为竟细分成「受人财」「有卖买焉而故少及多其贾(价)」「叚(假)貣钱金它物」「受人酒肉食」等数种情况。由此可见,秦代律令对官吏受贿枉法制裁的规定是非常细密严厉的。
第三组共收竹简87枚,其中由两个简号缀合的简有4枚,完整简长27.5厘米,两道编绳,书写工整。根据对内容的解读判断,本组缺简至少45枚。
本组竹简的简背鲜有反印文,背划綫也少见,故简文编联主要依据内容来确定。这组简的令条抄写形式多样,其中有在简尾标明令名者,如「内史仓曹令」「内史旁金布令」「迁吏令」等;又有以「令曰」起首者,还有以「诸」字起首者。我们所作的排列顺序为先有令名者,次以「令曰」起首者,再以「诸」字起首者,最後排以其他一些没有令名的令。同一令名下的条文排序,则优先考虑简尾令名後所记的天干顺序,如天干相同,则按天干後的数字序号从小到大排列,未有天干而仅标序号者则置於最末。
本组令文中的内史仓曹令、内史旁金布令等都是第一次发现。有的令文还记録了当时的请令过程,为我们了解秦代令文的生成过程提供了文献依据。此外,令文涉及的范围还包括官府每日均要记録刑徒、居赀赎者的劳作情况,隶妾和女子居赀赎债者不能在官府充当杂役,徭使官吏的马匹车辆配备标准、对官吏徭使失期的处罚、封诊程序的规定、冲道使用的规范、黔首徒隶更名的规定等,都是秦代法律和历史研究的最新材料。
本卷是岳麓秦简中《秦律令》的第二部分,它与第一部分(《岳麓书院藏秦简(肆)》)的差异主要是律文和令文所占比例不同:第一部分是以秦律为主,这一部分则是以秦令为主。而且,这部分秦令还不到岳麓秦简中秦令的一半,还有数量不少的秦令内容将在接下来的《岳麓书院藏秦简(陆)》《岳麓书院藏秦简(柒)》中刊布。
先後参加本卷整理工作的有陈松长、周海锋、欧扬、李洪财、温俊萍、刘欣欣、程博丽、陈湘圆、黄沅玲、郑明星等,其中李洪财、欧扬、周海锋分别负责第一、第二、第三组简的释文简注,温俊萍、刘欣欣负责所有图版的整理和编排,周海锋负责释文连读本的编排,最後由陈松长统稿审定。在本卷整理过程中,德国海德堡大学的史达博士对第一组简的简册复原和简文编联做出很大贡献,岳麓书院的程博丽博士参与了部分释文和简注的校对工作。陈湘圆博士参与了彩色图版的校对工作。
2017年元月6至12日,我们在岳麓书院专门召开《岳麓书院藏秦简(伍)》释文审定会,参与会议的众多学者,如胡平生、李均明、张伯元、彭浩、王子今、徐世虹、孙家洲、刘绍刚、刘乐贤、郭永秉、何有祖、邬文玲、李力、朱红林、曹旅宁、范常喜、鲁家亮、王沛、金庆浩、金秉骏、于振波、许道胜、王勇、邹水杰、刘杰、肖洪泳、王捷、李婧嵘、杨勇等都对释文的修订提出了许多非常好的修订意见。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説,本卷简文释读和简注,是众多学者共同参与整理的结果。
本卷书名由饶宗颐先生题签,彩色图版的原始图片由湖北省博物馆的郝勤建拍摄,红外綫图版的原始图片用日本三菱财团资助的红外綫扫描仪正反面扫描完成,彩色和红外綫原始图版的整理由黄沅玲完成,本卷竹简的图像简背消影处理由温俊萍负责完成,第一组的卷册复原由史达、温俊萍共同完成,其红外綫正、背面反印文的对照图版由刘欣欣制作。
岳麓书院藏秦简整理小组
二零一七年五月於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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