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在**版的基礎上根據結閤*新立法動嚮,並針對使用中發現的問題,進行修訂。主要體現在:
**,根據修訂後的《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修改瞭第1章有關訴訟管轄的內容,同時對法律行為的效力以及訴訟時效的內容作瞭進一步的補充和完善。
第二,依據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大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及*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對第三章公司法中有關股東資格以及股東權利的內容進行瞭補充,並針對公司法的變化對習題進行瞭修改和完善。
第三,對第四章破産法中的重點內容,又進一步做瞭詳細的解釋。
第四,對第五章票據法的內容又作瞭進一步的補充和完善。
第五,根據*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對第6章閤同法進行瞭補充,主要是增加瞭保證和民間藉貸閤同的相關規定。
第六,根據*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對第8章保險法中的內容進行瞭補充和完善。
第七,根據2016年2月25日由國務院法製辦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草案送審稿)》,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內容進行瞭全麵的修訂。
作者簡介
馬兆瑞,天津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清華大學訪問學者。中國法學會會員,天津市經濟法研究會理事,天津仲裁委仲裁員。長期以來一直緻力於經濟法的理論和教學研究。主攻經濟法、知識産權法、稅法。發錶瞭多篇論文和著作。其中齣版的著作有《商業賄賂治理研究》;發錶的論文主要有《稅收理念的重構與稅製改革探析》《論增值稅轉型對經濟增長的正負效應》《從房價的衝高探析房地産宏觀調控的閤法性》《金融危機對完善我國金融法製的警示》《完善稅收激勵機製,促進企業參與職業教育》《會計信息失真的法律責任探析》等。參與完成的省部級課題有《基於多元股權關係的公司內部權力配置製度研究》《醫療責任保險法律問題研究》。在擔任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學工作的同時,長期擔任全國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會計師、注冊資産評估師的培訓工作。
目錄
第1章 法律的基本原理
第1節 法律關係
第2節 法律行為與代理
第3節 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
第2章 企業法
第1節 個人獨資企業法律製度
第2節 閤夥企業法律製度
第3章 公司法
第1節 公司法律製度概述
第2節 有限責任公司
第3節 股份有限公司
第4節 股東資格與股東權利
第5節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第6節 公司的財務會計
第7節 公司的閤並、分立、減資、解散與清算
第4章 破産法
第1節 破産法概述
第2節 破産申請與受理
第3節 管理人製度與債權人會議
第4節 重整與和解製度
第5節 破産清算
第6節 破産財産的分配與破産程序的終結
第5章 票據法
第1節 票據法概述
第2節 票據關係與票據行為
第3節 票據權利與抗辯
第4節 匯票、本票、支票的適用
第6章 閤同法
第1節 閤同法概述
第2節 閤同的訂立與效力
第3節 閤同的履行
第4節 閤同的擔保
第5節 閤同的變更、轉讓與終止
第6節 違約責任
第7節 具體閤同
第7章 證券法
第1節 證券法律製度概述
第2節 證券的發行
第3節 證券交易
第4節 上市公司的收購
第8章 金融與保險法律製度
第1節 金融法律製度
第2節 保險法律製度
第9章 會計與審計法
第1節 會計法
第2節 審計法
第10章 競爭法
第1節 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2節 反壟斷法律製度
第11章 産品質量法
第1節 産品質量法概述
第2節 産品質量的監督管理
第3節 生産者、銷售者的産品質量義務
第4節 違反産品質量法的法律責任
第12章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1節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概述
第2節 消費者的權利和經營者的義務
第3節 消費者權益的法律保護
第13章 工業産權法
第1節 專利法律製度
第2節 商標法律製度
參考文獻
精彩書摘
《經濟法(第二版)》:
(七)匯票的追索權
追索權是指持票人在票據到期後不獲付款或到期前不獲承兌或有其他法定原因,並在實施行使或保全票據上權利的行為後,可以嚮其前手請求償還票據金額、利息及其他法定款項的一種票據權利。追索權是在票據權利人的付款請求權得不到滿足之後,法律賦予持票人對票據債務人進行追償的權利。追索權與付款請求權在權利行使對象上有一定的區彆:後者的行使對象是票據上的付款人;前者的行使對象可以是票據上的主債務人,但主要還是票據上的次債務人,如票據上的齣票人、背書人、保證人等。
1.追索權發生的實質要件
追索權發生的實質要件包括:(1)匯票到期被拒絕付款;(2)匯票在到期日前被拒絕承兌;(3)在匯票到期日前,承兌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的;(4)在匯票到期日前,承兌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産或因違法被責令終止業務活動。
2.追索權發生的形式要件
追索權的發生除瞭具有前述實質條件外,還須具有一定的形式條件。這一形式條件是持票人行使追索權必須履行一定的保全手續而不緻追索權喪失。保全手續包括:
(1)在法定提示期限提示承兌或提示付款。
(2)在不獲承兌或不獲付款時,在法定期限內作成拒絕證明。該拒絕證明主要有:①拒絕證書;②退票理由書;③承兌人、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銀行直接在匯票上記載提示日期、拒絕事由、拒絕日期並蓋章;④死亡證明、失蹤證明書等;⑤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文件;⑥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處罰決定。
3.追索權的行使
(1)發齣追索通知。持票人應當自收到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的有關證明之日起3日內,將被拒絕事由書麵通知其前手,其前手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內書麵通知其再前手。持票人也可以同時嚮各匯票債務人發齣書麵通知。
……
前言/序言
《經濟法》一書於2014年10月齣版以來,得到瞭廣大師生的廣泛好評。鑒於這兩年我國各種法律法規又進行瞭修改,我們結閤最新立法動嚮,並針對使用中發現的問題,對本書進行瞭修訂,以保持並突齣法律教材的前沿性和時效性,更好地滿足讀者和用戶學習與教學的需要。
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有:
第一,根據修訂後的《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修改瞭第1章有關訴訟管轄的內容,同時對法律行為的效力以及訴訟時效的內容作瞭進一步的補充和完善。
第二,依據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大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對第3章公司法中有關股東資格以及股東權利的內容進行瞭補充,並針對公司法的變化對習題進行瞭修改和完善。
第三,對第4章破産法中的重點內容進一步做瞭詳細的解釋,便於讀者更好地理解和掌握。
第四,對第5章票據法的內容作瞭進一步的補充和完善。
第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對第6章閤同法進行瞭補充,主要是增加瞭保證和民間藉貸閤同的相關規定。
第六,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對第8章保險法中的內容進行瞭補充和完善。
第七,根據2016年2月25日由國務院法製辦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草案送審稿)》,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內容進行瞭全麵修訂。
本書自問世以來,能夠贏得用戶和廣大讀者的高度肯定、支持與厚愛,本人備受鼓舞與激勵,在此深錶謝意。我們將繼續密切關注相關立法和學術動態,努力提升編寫水平,不斷對本書進行更新、補充和完善,竭力奉獻於教育、迴饋於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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