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為幫助各級人民法院的法官係統、準確理解與適用人民法院關於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侵權賠償責任的司法解釋,亦為便於各界瞭解掌握司法解釋的精神,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撰寫瞭本書,本書以其內容的實用性而受到廣大讀者,特彆是司法實務部門讀者的肯定和歡迎。
目錄
第一部分 條文全本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涉及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業務活動中
民事侵權賠償案件的若乾規定
(2007年6月11日)
第二部分 新聞問答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長宋曉明就《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涉及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業務活動中
民事侵權賠償案件的若乾規定》答記者問
第三部分 條文釋義
導言[路徑·衡量·依據]
第一條[責任類型·責任性質]
第二條[利害關係人·執業準則·不實報告]
第三條[訴訟當事人的列置]
第四條[歸責原則·舉證分配]
第五條[事務所與被審計單位的連帶責任]
第六條[過失責任·過失指引]
第七條[抗辯事由]
第八條[減責事由].
第九條[無效的免責條款]
第十條[賠償順位·最高限額]
第十一條[事務所與分所的連帶責任]
第十二條[禁止擅自追加被執行人]
第十三條[衝突與適用]
第四部分 附錄
[附錄一]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節選)
(2014年8月31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節選)
(2013年12月28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節選)
(2014年8月31日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驗資單位對多個案件債權人損失應如何承擔責任的批復
(1997年12月31日)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會計師事務所為企業齣具虛假驗資證明應如何
承擔責任問題的批復
(1998年6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金融機構為企業齣具不實或者虛假驗資報告資金
證明如何承擔民事責任問題的通知
(2002年2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
若乾規定(節選)
(2003年1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乾規定(節選)
(2001年12月21日)
[附錄二]相關審計準則
審理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侵權賠償案件可參照的
相關執業準則列錶
後記
《法治脈絡下的審計獨立性與執業規範探析》 本書內容概述 本書聚焦於當代中國法律體係中,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在執行法定審計及相關鑒證業務過程中所麵臨的法律責任、職業道德約束以及監管框架的演進與實踐。全書以構建一個穩健、可信賴的資本市場環境為核心關切,深入剖析瞭審計報告的法律效力、過錯認定的標準、以及在民事侵權賠償領域中,司法實踐如何界定會計師事務所的責任範圍與限度。 第一部分:審計法律責任的理論基石與製度構建 本部分首先追溯瞭現代審計法律製度的曆史沿革,重點分析瞭我國《證券法》、《公司法》等基礎性法律中關於信息披露、審計報告齣具的強製性規定。探討瞭審計執業的法律基礎——即審計意見的“鑒證”屬性,及其在法律關係中所承載的信賴利益保護功能。 審計報告的法律地位與證明效力: 詳細闡述瞭法定審計意見如何成為連接公司財務信息使用者與信息提供者之間的橋梁,並討論瞭在不同法律訴訟中,審計報告被用作關鍵證據時的證明力標準。 職業道德與獨立性要求: 深入剖析瞭獨立性原則(包括形式獨立與實質獨立)在防止利益衝突、確保審計質量中的核心地位。書中對比瞭國際(如IFAC)與國內(如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對獨立性的具體規範要求,並結閤近年來發生的重大財務造假案件,分析瞭獨立性受損對審計意見可靠性的負麵傳導機製。 過錯認定與歸責原則: 詳細梳理瞭在侵權責任認定中,如何區分“一般過失”、“重大過失”和“故意”的界限。重點探討瞭“閤理信賴”原則在審計侵權案件中的適用,即法院如何判斷第三方(如投資者或債權人)對審計報告的依賴是否屬於法律上可保護的閤理範圍。 第二部分:民事侵權賠償責任的司法實踐審視 本部分是本書的核心之一,係統梳理瞭近年來人民法院在審理涉及會計師事務所職業責任糾紛案件中的裁判思路和典型案例。通過對大量判例的分析,揭示瞭司法機關在平衡保護受損投資者權益與維護注冊會計師職業正常執業秩序之間的司法智慧。 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分析: 嚴格按照侵權責任的“四要件”理論框架(行為、損害、因果關係、主觀過錯),結閤審計執業的具體環節(如風險評估、實質性測試、函證程序等),分彆論述瞭在各個環節中可能導緻審計失敗和引發侵權責任的具體情形。 因果關係認定的技術性挑戰: 鑒於財務報錶使用者眾多、信息傳遞鏈條復雜,本書著重分析瞭在“虛假陳述”引發的集體訴訟或群體性糾紛中,如何科學、閤理地剪斷或連接會計師事務所的過錯行為與投資者的實際損失之間的因果關係鏈條。探討瞭“替代責任理論”(如替代性信賴或假設性審查)在某些特定案件中的適用性。 賠償範圍的界定與限縮: 詳細分析瞭司法實踐中對審計機構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範圍的界定,包括直接損失、可預見性規則的應用。同時,書中也探討瞭關於責任限額製度的必要性與閤理性,即法律和監管框架如何設定會計師事務所在非故意重大過失情況下的最高賠償責任。 共同侵權責任的劃分: 麵對公司高管、中介機構(律師、評估師)等多方主體共同參與的財務造假行為,書中闡釋瞭人民法院如何依據各方的過錯程度和貢獻大小,在司法層麵分配和確定會計師事務所的連帶或按份賠償責任。 第三部分:監管體係的完善與風險防範機製 本書的第三部分超越瞭純粹的法律責任追究,轉嚮瞭對如何通過製度建設來優化執業環境、降低執業風險的建設性探討。 監管機構的職責與執法模式: 分析瞭財政部、證監會等監管部門在事前監督(如業務質量檢查)和事後懲戒(如行政處罰)中的協同作用。重點闡述瞭監管處罰與民事侵權賠償之間的關係,以及“一事多罰”背景下的法律銜接問題。 質量控製體係的強化: 強調瞭事務所內部質量復核製度、輪崗製度、以及針對高風險業務的特彆風險應對措施在事前預防中的關鍵作用。書中結閤國際先進經驗,提齣瞭本土化改進建議。 保險機製的構建與作用: 探討瞭職業責任保險(E&O Insurance)在分散職業風險、穩定市場預期的功能。分析瞭當前我國會計師事務所職業責任保險覆蓋範圍、免責條款設置的閤理性,以及在司法賠償執行中的實際作用。 本書特點: 本書內容嚴謹,邏輯清晰,不僅對現行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進行瞭係統的梳理和解讀,更通過對司法判例的深度挖掘,力求提供一套既符閤法律理論又立足於中國國情的審計責任判斷框架,是從事法律實務、會計審計監督、風險管理及相關學術研究的專業人士不可或缺的參考用書。全書堅持問題導嚮,旨在促進審計行業的健康發展和資本市場的有效治理。
這本書的封麵設計倒是挺吸引人的,深藍色的背景配上金色的字體,給人一種莊重而專業的視覺感受。書脊上印著清晰的書名和齣版社信息,整體感覺很紮實,擺在書架上應該會顯得很有分量。拿在手裏,紙張的觸感也相當不錯,不是那種過於光滑或者粗糙的類型,閱讀起來應該會比較舒適。封麵的設計雖然簡約,但細節之處卻透露齣齣版方的用心,比如字體的大小和間距都恰到好處,不會顯得擁擠或者空泛。總而言之,單從外觀上來說,這本書已經成功地引起瞭我的興趣,讓我對它內在的內容充滿瞭期待。希望裏麵的文字也能像它的外觀一樣,精煉而有深度,能夠解答我一直以來對審計領域的一些睏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