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分
“非遺”,都有著濃厚的文以化人的禮樂作用,大部分是先輩在勞動、生活中産生的對憂樂、生死、婚配、祖先、自然、天地的敬畏與態度的錶達,是滿足人的自然需求、社會需求和精神需求的活態文化。其實用性,也錶現在以人為本的基礎上。但現實保護中,我們對遺産的文化品質在不斷消解,功利性目的越來越突齣,甚至“非遺”的留存、申報乃至保護,都有著強烈的利益驅動,不僅是個人的需要,還有當地政府的助推,使得申遺工作變成瞭本地的廣告、旅遊的宣傳、增值的途徑。更有甚者,“非遺”的申報就是一個異化的過程、商品化的過程、去神聖化的過程、從文化常態中剝離的過程。沒有經濟利益的衝動,有多少人會從文化本位上關注“非遺”?
評分“非遺”是先輩通過日常生活的運用而留存到今天的文化財富。根據《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産公約》的定義:“非物質文化遺産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産的各種實踐、錶演、錶現形式、知識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在曆史的長河中自然生成又不斷發展流變至今,雖然隨著族群所處環境、與自然界的相互關係和曆史條件的變化不斷使這種代代相傳的非物質文化遺産得到創新,但對遺産的文化認同感和曆史感是始終不變的。今天的“非遺”,如何保留遺跡的自然狀態和真實性而減少人造的成分、如何繼續保持日常性而減少節慶性、如何增強實用性而減少錶演性、如何體現民間性而減少官方性,這纔是還原前人的遺産對今天後人的作用,失卻瞭這種作用,遺産就成瞭包袱。特彆是今天看到的“非遺”,大部分是農耕時代形成並在相對封閉落後的地方保存下來,能否在現代化的大潮中繼續發揮作用、如何避免被現代性同化而發揮作用,是有資格繼承遺産的孝子賢孫必須考慮的問題。
評分“遺産”——非物質文化遺産的淵源
評分“文化”——非物質文化遺産的性質
評分非物質文化遺産是指各種以非物質形態存在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世代相承的傳統文化錶現形式。非物質文化遺産是以人為本的活態文化遺産,它強調的是以人為核心的技藝、經驗、精神,其特點是活態流變。突齣的是非物質的屬性,更多的是強調不依賴於物質形態而存在的品質。但在物欲橫流、精神空間被嚴重擠壓的當今社會,“非遺”同樣不可避免地在申報過程中被不同程度地物化。如何避免非物質文化遺産過度物化包裝的態勢、突破物質形態的藩籬和局限、保持“非遺”的非物質特徵,是尊重本民族祖先留下的遺産的必要態度。
評分 評分“保護”——對非物質文化遺産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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