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教育的基本概念(第二捲)》沒有過多地討論音樂教育中具體的課程問題和學生的音樂學習內容。它提供的是一種框架,用以論證美國學校所提供的各種音樂教育方案。21世紀以來,音樂教育在美國的主要趨勢是根據美國《藝術教育國傢標準》(National Standards for Arts Education,)所規定的具體的學習成就,依照有序的教學形態來組織音樂教學。這種形勢從實質上改變瞭《音樂教育的基本概念》(第二捲)所描述的靈活和變通的音樂教學框架。《藝術教育國傢標準》規定瞭嚴格的音樂課程,把重點放到瞭內容標準和錶現標準,實際上減少瞭布裏頓、埃勒和雷默在《音樂教育的基本概念(第二捲)》中闡釋的所有學生都能夠成功的機遇。中國的讀者要瞭解美國的音樂教育,可以在閱讀《音樂教育的基本概念(第二捲)》每一章時想象這樣一幅場景:美國高中音樂教育的典型就是管弦樂隊和其他錶演團體,在《音樂教育的基本概念(第二捲)》中可以看到對這些錶演情形的描述。小學的音樂教育的典型就是普通音樂課,其中有些學生是按照柯達依教學法的模式學習歌唱和聆聽;有些學生的歌唱學習有限,對他們的教學主要包括奧爾夫樂器、竪笛的吹奏,或許還有計算機作麯。這些學生中,有的每天可以上音樂課,教師十分優秀,有的隻能一周或兩周見到一次音樂教師。然而,不論是教師,還是公眾,都能接受在我們的不同思想支配之下的多樣化現實,同時也在形形色色的音樂經驗中努力地尋求各自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