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司法審查的起源》:首次譯介考文教授流芳百年的經典名篇,收錄編者精彩長文導讀。
內容簡介
《司法審查的起源》包含美國憲法學大師考文兩篇經典論文:1910年發錶的《論司法審查的確立》和1914年發錶的《“馬伯裏訴麥迪遜案”與司法審查原則》,並附上編者長文《“馬伯裏訴麥迪遜案”的起航》作為導讀。通過如此選編,力圖為讀者呈現關於司法審查的法律與曆史起源的清晰解說。
作者簡介
愛德華·S·考文,Edward S. Corwin,美國著名學者,擁有崇高公眾聲望的憲法學權威。從1905年開始在普林斯頓大學執教,直至1946年退休;於1918年成為麥考密剋法理學講席教授,並擔任普林斯頓大學政治係首任係主任(1924年至1935年);其講授的著名課程“憲法解釋”(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被畢業生評為普林斯頓大學“難度最大,又最有價值”的課程。曾任美國政治科學協會主席(1930年至1931年),並獲美國哲學協會富蘭剋林勛章(1940年)及菲利普斯奬(1942年)。
精彩書評
★在探討法律問題時,考文教授妙筆生花,邏輯分析與曆史梳理水乳交融。
——托馬斯·裏德·鮑威爾(ThomasReedPowell),哈佛大學教授,美國政治科學協會主席(1936-1937) ★“馬伯裏訴麥迪遜案”的判決帶有濃厚的黨爭色彩。最高法院有心嚮總統宣讀一份對於上屆政府已經任命但還沒來得及送達的司法官員任職的法律和道德義務書,同時又相當猶豫要不要通過確認對案件的管轄權來中止這一爭議。最後,最高法院選取瞭一個以退為進的姿態,錶麵上放棄行使憲法未授予的權力,實際為自己贏得瞭一個獲取至高大權的機會。
——愛德華·S.考文 目錄
論司法審查的確立(上)
劉宗珍/譯
論司法審查的確立(下)
翟 晗/譯
馬伯裏訴麥迪遜案與司法審查原則
徐 爽/譯
馬伯裏案的起航
徐 爽/文
案件譯名錶
前言/序言
編者說明
美國憲製的秘密,在於最高法院通過行使對國會及總統立法的閤憲性審查,將政治危機、社會爭議轉化為司法問題;然後又通過司法判例的方式把解決方案還原迴政治原則。這一獨具特色的司法功能及轉換機製,化解瞭可能齣現的權力(包括黨派)鬥爭、政治危機,維持國傢政治社會生活的常態化、規則化、統一性和持續性,求得政治部門間的妥協與均勢。在更大的背景下,我們可以看到,最高法院行使的閤憲性審查,可以使其自身作為政治參與者進入到憲製體係內——這本身也塑造齣瞭美國法律與政治傳統——與其他部門展開有效博弈,以實現民意選舉、議會立法、代議製政府、憲法至上等政治原則和機製的整閤,並真正將“憲法至上”這一憲製原則活化於政治現實中。
司法審查機製既有如此功效,自1801年“馬伯裏訴麥迪遜案”為標誌確立以來,一直是美國憲法學、政治學領域的重要議題。同時,由於司法審查權之起源及存在的閤法性始終受到質疑,這也使司法審查機製成為美國憲製理論與實踐中最富爭議性的議題。兩個多世紀以來,關於這一機製的研究成果幾成浩瀚汪洋,令本國學者、更令研習美國憲製的彆國學者望洋興嘆。
弱水三韆,飲一瓢耳。本書對於司法審查的查考,輯選美國憲法史傢愛德華?考文關於司法審查製確立之法律淵源及曆史進程的姊妹論文兩篇——《論司法審查的確立》、《“馬伯裏訴麥迪遜案”與司法審查原則》——厘清其原則、製度、權限之起源及根據。我們發現,盡管時代巨變,社會政治風嚮有如巨擺左右,然前輩由曆史及憲法依據的路徑,對司法審查機製所作探考,雖不敢說已達司法審查研究最高峰,誠足資正本清源之功效。其後百年間,最高法院在此領域的一係列案例以及憲法學、政治學界研究成果之迭齣,毋寜說是以其愈加豐富的實證及理論研究,印證瞭考文的立論。
當然,考文的論證復雜繁瑣,其在憲法法律條文、建國時期文獻記錄、英國普通法法治背景間爬梳推演,幾成一迷宮。為防走失,我們亦撰文介紹,以為疏解。本書中《“馬伯裏訴麥迪遜案”的起航》一文,既可視為考文論文的導讀與書評,同時也代錶瞭編者對司法審查機製的觀察與思考,讀者可依照全書編排順序索驥,也可先由此文開始,登堂入室。
徐爽
2014年鼕?薊門橋
審視權力邊界:一部關於行政法和憲政演進的深度探索 書名: 《權力之軛:現代行政國傢構建中的法治張力》 圖書簡介 本書旨在深入剖析現代國傢形態演進過程中,行政權力與個體自由之間産生的復雜張力,並聚焦於法律框架如何被構建、被挑戰,以及最終如何試圖約束和規範這種日益膨脹的政府權力。它不關注司法審查的特定起源與曆史脈絡,而是將視野投嚮行政國傢(Administrative State)作為一種現代政治現象的本質特徵、其理論基礎、實踐睏境,以及法治理念在應對這一挑戰時所展現齣的適應性與局限性。 第一部分:行政國傢的崛起與概念重塑 本捲首先勾勒齣19世紀末至20世紀初,歐洲大陸和英美法係國傢在工業化、社會福利化浪潮下,行政部門權力如何係統性擴張的曆史圖景。不同於聚焦於司法能動性的傳統敘事,本書強調的是“立法機關的謙抑化”與“行政部門的能動化”這一結構性轉變。 第一章:從“守夜人”到“福利官僚”——行政角色的轉型 詳細考察瞭國傢職能從傳統的安全保障(Policing State)嚮提供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Welfare State)的艱難過渡。分析瞭技術官僚(Technocrats)在現代治理中日益重要的地位,以及他們所依賴的專業知識體係如何重塑瞭傳統的政治決策模式。 第二章:法律的彈性:普通法與大陸法對行政擴張的初反應 對比分析瞭英美普通法體係和歐洲大陸法係在麵對新增的行政法規和行政命令時,早期采取的法律應對策略。探討瞭“行政法”作為一個獨立法律領域的形成過程,並非是對既有憲法原則的自然延伸,而是對特定社會經濟需求的妥協性迴應。重點分析瞭早期對行政行為的司法“閤理性審查”和“程序正當性審查”的萌芽階段,強調這些早期努力是如何在效率與製衡之間搖擺不定。 第三章:效率的代價:技術官僚統治的閤法性基礎 深入研究瞭行政行為的“技術性”特徵如何挑戰瞭基於民主代議製和公開辯論的政治閤法性模型。討論瞭“專業性判斷”與“政治裁量”之間的界限模糊問題,並分析瞭早期的法律理論傢如何試圖為這種由專傢驅動的治理模式尋找憲法基礎,通常是通過擴大對立法授權的解釋空間來實現。 第二部分:現代行政實踐的內在張力 本部分將焦點從曆史敘事轉嚮現代行政活動中固有的內在衝突,特彆是當行政機構需要對復雜的社會經濟問題作齣快速且具有前瞻性的決策時,法治原則所麵臨的實際考驗。 第四章:規製(Regulation)的悖論:控製與放任的哲學睏境 細緻考察瞭經濟、環境和公共衛生領域的現代規製實踐。本書認為,規製本質上是一種“預先授權”的治理形式,它賦予行政機構在行為發生前進行乾預的權力。這種前置性控製與傳統的、基於事後救濟的法律思維構成瞭根本性的衝突。探討瞭現代規製理論如何試圖通過“風險評估”和“成本效益分析”來量化法律價值,及其在實踐中對公民權利可能産生的侵蝕。 第五章:行政裁量權的邊界及其“灰色地帶” 係統分析瞭行政裁量權(Discretionary Power)的理論構成及其在司法檢視下的脆弱性。裁量權被視為行政效率的必要條件,但也是法治(Rule of Law)麵臨的首要威脅。本書詳細梳理瞭法律對裁量權的幾種限製形式——如禁止“濫用自由裁量權”(Abuse of Discretion)和“任意性”(Arbitrariness)——並評估瞭這些限製在麵對復雜的、政策性的行政決定時,實際的約束力有多大。 第六章:程序正義的結構性挑戰:效率優先下的“形式化” 探討瞭在追求行政效率的過程中,程序正義如何從實質性的保障退化為形式化的遵守清單。分析瞭聽證權(Right to be Heard)、理由陳述義務(Duty to Give Reasons)在麵對海量、快速審批的行政流程時,其實際效用和被規避的模式。探討瞭現代行政體係中對“正當程序”(Due Process)的“去實質化”傾嚮。 第三部分:法治的適應性與未來重構 最後一部分考察瞭在行政國傢已成為既成事實的背景下,法律理論和實踐如何試圖重新校準權力與自由的平衡點,並展望未來可能齣現的法律製衡機製。 第七章:責任與問責製的製度迷宮 本書批判性地審視瞭問責製(Accountability)在現代行政體係中的多重化與分散化。當一項行政決策涉及多個部門、多層級的技術評估和政策選擇時,確定最終的法律責任變得極為睏難。分析瞭政治問責(對民選官員的問責)與法律問責(對行政官員或機構的問責)之間的脫節現象。 第八章:超越傳統的製衡:替代性審查機製的探索 超越瞭傳統的法院審查模式,本書著重分析瞭其他被設計用來製衡行政權力的機製,例如:獨立的行政監察官製度(Ombudsman)、專業化的行政法庭(Specialized Administrative Tribunals)以及內部審計和閤規部門的角色。評估瞭這些機製在提供更靈活、更具專業性的審查方麵取得的成就,以及它們在多大程度上可能淪為行政部門自我規訓的工具。 第九章:法律的未來:嵌入式製衡與動態平衡 總結瞭現代行政法所麵臨的根本性挑戰:如何在不扼殺治理能力的前提下,維護憲法秩序和個體權利。本書主張,未來的法治不應是僵硬的、事後的審查,而應是一種“嵌入式製衡”(Embedded Checks)的動態過程——要求在行政決策的初始階段就充分融入法律價值、透明度和公眾參與的元素。最終,本書力圖提供一個框架,用於批判性地評估任何試圖限製或規範現代行政權力的法律創新。 --- 本書麵嚮法學、政治學、公共管理學及曆史學的研究人員、律師、政策製定者以及關注現代治理結構與公民自由之間關係的嚴肅讀者。全書語言嚴謹,論證充分,旨在提供一個不同於傳統法律史視角的、對現代國傢權力運作模式的深刻洞察。
我一直認為,要理解一個概念,就必須追溯其本源。這本書正是給瞭我這樣的機會,去探尋“司法審查”這一復雜法律製度的早期蹤跡。作者的敘述方式非常獨特,他並沒有直接拋齣晦澀的理論,而是像一位優秀的導遊,帶領讀者漫步在曆史的長河中。從早期文明中對“自然法”的模糊認知,到不同文化中關於“契約精神”的萌芽,再到近代政治理論傢們關於“分權製衡”的深刻論述,每一個階段都充滿瞭引人入勝的故事和發人深省的觀點。我尤其喜歡作者在分析不同曆史時期思想傢觀點時的角度,他能夠從當下的視角去理解古代的思想,又能夠將古代的思想融入到當下的語境中進行闡釋,這種跨時空的對話,讓整個閱讀過程充滿瞭啓發性。這本書讓我明白,司法審查並非橫空齣世,而是人類在漫長的曆史進程中,不斷追求權力約束和個體權利保障的必然結果。它不僅僅是一部學術著作,更是一次關於人類理性與進步的宏大敘事,讓我對法律的本質有瞭更深的敬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