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迄今为止,近江幸治从事民法学研究40余年,正式从事民法教学36年,在日本民法学界是级的学者,他撰写的教科书在日本学界得到极高的评价。近江教科书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一,他以案说法的教科书写作方法在日本属先驱性之作;二,紧跟制度变化和学界研究对教科书的精心修改;三,大量的学说判例的汇集与深入浅出的说明能适用于从初学者到专业学者等广泛的读者群;四,近江教科书中从不特别强调自己的观点,而是将日本民法学界的整体研究以及法实务整体状况清晰明了地展现给读者。也许正是因为有这些有点,近江的两本教科书在中国出版之后,其引用率都非常高。鉴于上述近江教科书的优点,渠涛组织翻译了其中的《法学精品教科书译丛·民法讲义Ⅰ:民法总则(第6版补订)》。
内容简介
《法学精品教科书译丛·民法讲义Ⅰ:民法总则(第6版补订)》以民法总则为内容,是一本体现日本民法新制度和新研究的教科书,也是学术研究著作。在我国民法典编纂工作即将正式展开和法学教育大发展的今天,《法学精品教科书译丛·民法讲义Ⅰ:民法总则(第6版补订)》的出版无疑会对我国的民法学研究和教育大有裨益。
作者简介
近江幸治,1948年生,著名民法学者,早稲田大学教授,法学博士。1977年于早稲田大学大学院博士课程毕业后留校任教,历任早稲田大学法学部助手、讲师、助教授、教授,早稻田大学大学院法学研究科科长等。渠涛,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
目录
绪论 何谓民法
第1节 民法制度的基础理论
1 民法的意义
2 “民法”的存在形式——法源
第2节 《民法典》的历史属性与基本原则
1 民法的历史属性
2 民法典的基本原则
3 理念的修正——现代民法的基本理念
第3节 民法的结构和总则的地位
第1编 权利的主体与客体
第1章 权利的主体(1)——人
第1节 自然人的权利主体性与行为能力
1 法人格(权利能力)的完全性
2 意思能力与行为能力
第2节 限制行为能力与成年监护制度
〔序论〕
1 未成年人
2 成年被监护人
3 被保佐人
4 被辅助人
5 任意监护制度
6 监护、保佐、辅助的依“登记”公示
7 对限制能力人的对方当事人的保护
第3节 住所
第4节 不在者的财产管理及宣告失踪
“失踪”制度的意义
1 不在者的财产管理
2 宣告失踪
第5节 推定同时死亡
第2章 权利主体(2)——法人
第1节 法人制度的意义
1 法人制度的社会意义——何谓法人
2 法人的种类
3 法人制度的改革
第2节 法人设立的诸原则
第3节 一般法人的设立
1 一般社团法人
2 一般财团法人
3 公益法人的认定
4 特例民法法人
第4节 法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
1 法人的权利能力
2 法人的行为(行为能力)
3 法人的不法行为责任
第5节 法人的管理
1 一般社团法人
2 一般财团法人
第6节 法人的合并、解散、登记及其他规定
第3章 权利客体——物
1 权利客体与“物”的意义
2 不动产与动产
3 主物与从物
4 孳息
第2编 法 律 行 为
第1章 何谓“法律行为”
第1节 “法律行为”概述
1 法律关系的变动——法律要件与法律效果
2 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
第2节 “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1 法律行为的解释——内容的确定性
2 内容实现的可能性
3 强行规定的违反——内容的合法性
4 公序良俗的违反——内容的社会妥当性
第2章 意思表示
第1节 “意思表示”的意义
1 “意思表示”的结构与成立
2 对非正常意思表示的处理——意思表示的效力
第2节 意思欠缺
1 心里保留
2 虚伪表示
3 “错误”
第3节 瑕疵意思表示
1 受欺诈的意思表示
2 受胁迫的意思表示
3 误认与困惑
第4节 意思表示的效力发生时期与受领能力
1 意思表示效力的发生时期
2 意思表示的受领能力
第3章 代理制度
第1节 代理制度序说
1 “代理”制度的意义
2 “代理”的理论问题
3 与代理类似的制度
4 代理可得到承认的范围
第2节 代理制度的法律关系
1 代理权——本人与代理人关系
2 代理行为——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3 复代理制度
第3节 无权代理
1 契约的“无权代理”
2 本人的追认
3 对方当事人的催告和撤销权
4 无权代理人的责任
5 本人与无权代理人的地位同化
6 单方行为的无权代理
第4节 表见代理
1 表见代理制度论
2 代理权授予表示的表见代理(类型Ⅰ)
3 权限外行为的表见代理(类型Ⅱ)
4 代理权消灭后的表见代理(类型Ⅲ)
5 表见代理的重叠适用(类型Ⅳ)
6 表见代理成立的效果
第4章 法律行为的“无效”与“撤销”
第1节 序论
1 无效与撤销的意义
2 无效与撤销的效果
3 无效与撤销的二重效力
第2节 无效
1 无效的意义
2 部分无效与无效行为的转换
3 无效行为的追认
第3节 撤销
1 撤销制度的意义
2 撤销的方法
3 撤销的效果
4 可撤销行为的追认
5 撤销权的消灭时效
第5章 法律行为的附款
第1节 条件
1 何谓条件
2 附条件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2节 期限
1 何谓期限
2 附期限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3编 期间与时效制度
第1章 期间
1 “期间”的意义
2 期间的计算方法
第2章 时效制度
第1节 时效法总则
1 何为“时效”
2 时效的一般要件——完成与援用
3 时效的效果
4 时效的中断
5 时效的停止
6 与时效制度类似的制度
第2节 取得时效
1 取得时效的意义
2 所有权取得时效的要件
3 所有权以外的取得时效
4 取得时效的效果
第3节 消灭时效
1 消灭时效的意义
2 债权消灭时效的要件
3 所有权以外财产权的消灭时效
4 因判决等得以确定的权利
事项索引
判例索引
条文索引
译后感
前言/序言
法律名家著作赏析:穿越时空的法学智慧 导读: 本文旨在呈现一组与《法学精品教科书译丛·民法讲义Ⅰ:民法总则(第6版补订)》主题领域相近,但内容体系迥异的法律经典或前沿著作。我们将聚焦于非民法总则范畴内的重要法律分支,探讨其深厚的理论基础、独特的视角以及对当代法治实践的深刻影响。选择这些著作,旨在为读者提供一个更广阔的法律视野,理解法学体系的多元性与复杂性。 --- 一、 宪法与国家构建的基石:《现代宪政理论的演进与中国语境下的重塑》 本书特色: 这部著作并非聚焦于私人权利义务关系的调整,而是深入剖析了国家权力结构、公民基本权利的界定及其历史演变。它以宏大的历史观,梳理了从洛克、孟德斯鸠到当代宪政理论的脉络,探讨了主权在民、三权分立、制衡机制等核心议题。 核心内容概述: 本书首先回顾了启蒙运动对现代国家形态的塑造作用,详细阐释了早期代议制民主的缺陷及其在制度设计上的补救措施。重点部分在于分析了“宪法危机”的成因——当制度的刚性遭遇社会变迁的快速时,宪法解释权和修改权的张力如何被激发。 在比较法部分,该书超越了对英美德法系简单罗列,而是深入考察了不同文化背景下,宪法如何内化为社会共识的路径。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它对“宪法解释的实践转向”进行了细致的描摹,探讨了司法能动主义在维护宪法价值时的边界问题。 对于中国语境的探讨,本书并未简单套用西方模型,而是结合了中国历史的特殊性,分析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逻辑与当代发展趋势。它审视了宪法性文件的地位,以及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如何平衡效率与程序正义的难题。全书逻辑严密,文笔凝练,是理解国家根本大法运作机制的权威之作。 --- 二、 刑事法治的边界:对自由与惩罚的深刻反思 图书名称:《刑法中的罪责原则与现代风险社会:从古典主义到功能主义的流变》 本书特色: 这部作品将读者的注意力从民事法律关系的平等性转移到了国家公权力对个人自由的干预——刑罚的适用。它探讨了刑法的根本目的,以及在高度不确定的现代社会中,如何精确界定犯罪行为与责任归属。 核心内容概述: 本书以理论构建为先导,系统梳理了刑法理念的两次重大转型:从以行为人为中心的古典犯罪构成理论,到以法益侵害为核心的现代刑法思想。它对“故意”、“过失”等主观要件进行了深入的哲学辨析,尤其是在涉及不作为犯和风险行为的认定上,展现了极高的理论深度。 关注点之一在于“罪责原则”的现代化挑战。在风险社会中,许多损害的发生具有高度的复杂性和关联性,传统刑法理论难以有效规制,例如环境犯罪、金融欺诈等。本书引入了功能主义的视角,探讨了刑罚的目的性限缩,强调刑罚的谦抑性。 此外,本书对特别刑法领域的最新发展进行了前瞻性分析,如网络犯罪的管辖权冲突、共同犯罪中“共犯不罚”的例外情形等。它坚持认为,刑法的生命力在于其对个体尊严的尊重,任何对自由的剥夺都必须具备无可辩驳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基础。阅读本书,有助于理解刑法在维护社会秩序与保障人权之间的微妙平衡。 --- 三、 诉讼的艺术与科技的融合:现代证据法与司法程序论 图书名称:《证据的真实性:数字时代诉讼证据规则的重构与适用》 本书特色: 本书将研究视角转向了司法过程的实体操作层面,特别是证据的采纳、证明力的判断以及程序正义的实现。它专注于“如何证明”,而非“证明什么”,尤其关注信息技术对传统证据理论的冲击。 核心内容概述: 全书伊始,即对“证据”的本体论地位进行了界定,区分了实物证据、书证、证人证言以及推定之间的内在联系与效力差异。作者深刻批判了机械地套用经验法则判断证据的局限性,提倡引入概率论和科学方法来量化证明的可信度。 数字证据的专门章节是本书的亮点。面对海量数据、加密信息和电子通信记录,本书详细探讨了“电子证据的保全”、“哈希值的法律效力”以及“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证明责任分配”等前沿议题。它清晰阐述了在《海牙公约》等国际框架下,如何实现跨境电子证据的有效调取。 在程序正义方面,本书强调了对抗制原则在证据开示阶段的实践困难,并探讨了法官在引导庭审、确保证据适时性和关联性方面的能动作用。它对“传闻证据排除规则”的例外情形进行了详尽的案例分析,旨在提供一套既符合国际标准又适应本土实践的证据裁判指南。本书的论述详实、案例丰富,对于诉讼实务工作者具有极高的指导价值。 --- 四、 国际法视野下的主权与合作:全球治理体系中的法律挑战 图书名称:《主权缺位与全球公共利益:国际公法在气候变化与人权领域的实践困境》 本书特色: 这部著作将目光投向了超越国家边界的国际法领域。它探讨了在主权国家体系下,如何应对如气候变迁、恐怖主义、跨国金融风险等需要全球协作才能解决的“全球公共利益”问题。 核心内容概述: 本书首先重申了《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的基石,即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但随后迅速指出该原则在面对全球性危机时的内在张力。作者认为,现代国际法的发展趋势是主权在特定领域的“自我限制”与“功能性转移”。 在国际人权法部分,本书深入分析了“保护责任”理论的兴起,以及人权在何种程度上可以对抗国家管辖权。它详细评述了国际刑事法院的运作机制,探讨了国家元首豁免权在应对严重国际罪行时的适用界限。 关于环境法,本书将重点放在国际条约的执行障碍上。它剖析了《京都议定书》和《巴黎协定》等框架下,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法律含义和分配公平性问题。 最后,本书探讨了国际经济法领域,特别是世界贸易组织(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困境。它论证了法律的有效性不仅依赖于文本的优美,更依赖于强有力的执行机制和参与方的合规意愿。这是一部深刻反思国际法律秩序有效性和未来走向的学术力作。
说实话,我对民法总则的认知,过去一直停留在课本上零散的条文记忆,总感觉像是在拼凑一幅不完整的拼图,缺乏整体的连贯性和深刻的理解。这次拜读了《民法讲义Ⅰ:民法总则(第6版补订)》,才真正体会到了什么叫做“融会贯通”。它并没有简单地复制粘贴现有的法条,而是将每一个知识点都放置在一个更宏观的民法体系中进行解读,让我看到条文背后的立法精神和学理基础。书中对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的区分,以及他们各自权利能力的限制,讲解得非常透彻。更让我惊喜的是,它对一些疑难问题,比如代理制度、时效制度等,都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且引用了大量的判例和学者的观点,为我提供了一个多角度、深层次的理解框架。这种严谨又不失灵活的论述方式,极大地提升了我对民法总则的认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