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講座叢書(第1編):文津演講錄(12)》為國傢圖書館講座叢書係列之第一編,已連續齣版近十年,廣受社會各界好評。主講人大都是來自全國著名高校及文化科研機構的知名學者,講座內容涉及自宋、元、明、清至民國時期的政治、經濟、曆史、軍事等方方麵麵,是一本普及曆史文化知識的好書。
內頁插圖
目錄
“祖宗之法”與北宋前期政治 鄧小南
唐代官吏的培養和選拔 吳宗國
忽必烈的元帝國與濛漢二元政策 李治安
製度變革滯後與清王朝的覆亡 雷頤
敦煌學及其他 郝春文
中國族譜學的若乾思考 常建華
明中葉以降知識人的講學活動 趙園
大炮與銀兩:晚明的軍事改革 李伯重
閱讀南宋:對一個時代的理解 包偉民
辛亥革命四大問題的再探討 楊天石
精彩書摘
詔令已經下瞭,但是作為給事中可以執奏,他就寫瞭一個文件反對。唐太宗問他:你為什麼反對?張玄素說:當時隋朝就是因為修建這些工程,最後國傢都滅亡瞭。唐太宗說:如果我修又怎麼樣呢?張玄素就說:如果你修的話那就和隋煬帝差不多。唐太宗又說:那我同桀紂比怎麼樣呢?張玄素說:也差不多,所謂同歸於盡,同歸於亡,到最後國傢都要滅亡。唐太宗到最後還是接受瞭他的意見,而且給張玄素以鼓勵。這樣的事情很多,大傢看一看《資治通鑒》,看一看《貞觀政要》,甚至於到唐朝後期唐憲宗的時候,大臣仍然可以很直率地給皇帝提意見。唐憲宗當時想要任命一個宦官去負責平定藩鎮,很多大臣反對,白居易當時作為諫官也反對,就同皇帝爭論起來瞭,說到激動的地方,白居易就對唐憲宗說:“陛下錯!”皇帝你錯啦!這在其他的朝代還瞭得呀!當然唐憲宗一開始也接受不瞭,後來聽瞭李絳的勸說,本來諫官就有這個權利,而且他提齣的意見很好嘛,所以覺得這事也未錯,對白居易待之如故。
所以說唐朝當時不僅僅有這麼一個規定,對皇帝的決定、上級的決定要求大傢提意見,而且提瞭以後確實是可以得到妥善處理的,而大臣也不會因這個受到什麼責罰。與這相應的還有另外兩條規定,一條就是唐朝政府規定,“凡製敕不便,有執奏者,進其考”。皇帝的製敕有不對的地方,如果你提齣意見,“進其考”。“進其考”是什麼意思?就是每年考課的時候增加你的考級,實際上就是可以升官瞭,可以加薪瞭,就是說你提瞭意見不僅不會受到責罰而且還要受到奬勵。另外一條就是在唐朝的法律中還規定,凡是認為“律、令、式不便於事,皆需申尚書省議定奏聞,若不申議,輒奏改行者,徒二年”。就是說你認為當時的法律、法令,還有式,式就是根據皇帝的製敕中的一些規定編製的一些工作條例,你若認為這些不閤適的話,你可申報到尚書省,報告皇帝請求改正,當然這也需要一定的程序。這些都是由律令作齣的一些具體的規定。
我覺得很可取的是不僅要求官員各司其職,認真完成自己的任務,而且要求不要單純地服從上級,有不妥當的地方、有不閤適的地方,就要提齣來。有這樣一個例子,當時李日知在大理寺為司刑丞,有一個死囚,他審理瞭以後覺得不閤乎死罪的規定,應該免除他的死刑,就改判瞭,然後就送到大理少卿(大理寺的通判官)那裏。當時大理卿缺職,少卿就是長官瞭。這個長官不同意,推來推去,推瞭三次,往復再三,兩個人都很生氣,一個說我在的話他一定不能死,另一個說我在的話他一定得死。那怎麼辦?最後申報給皇帝,請求皇帝裁決,最後李日知的意見得到瞭肯定。這就是說上級的決定如果是錯誤的話,下級也可進行爭議,相持不下的話,還可以報告給上一級,直到皇帝,因為九寺上麵就是皇帝瞭。這就是當時規定的一些原則、法律、規範,這樣一些東西又付諸實施瞭。還有很多的案例、典故。
這樣的一些規定和事實就給其他廣大的官員、一個標準,就是說所有的官員隻要在這樣的範圍內,都可以奮發有為地去工作,都可以創造性地去辦案。正是由於有這樣一個環境,一些真正有纔能的官員纔有可能脫穎而齣。一個科長若什麼事情都得聽處長的,這個科長將來大概齣息不瞭什麼。科長有意見可以充分發錶,處長有錯誤科長可以反對,這個科長將來就有齣息瞭。如果再上一級確確實實齣於公心,就會把這樣一些人提拔上去,而讓那些碌碌無為的、隻想保官的人頂多維持原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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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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