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2024-12-22
《當代人口科學論叢:北京人口史》采用曆史學和人口學相結閤的研究方法,以現今北京市的市域範圍為地理空間,在對相關資料和研究成果進行係統全麵的搜集、整理、分析和考證的基礎上,重點論述瞭人口數量的消長變化,整理齣一套更加接近實際的人口數據,並在資料允許的條件下,介紹瞭人口的遷移流動、自然變動、自然構成、社會構成、傢庭與婚姻等方麵的情況,闡述瞭北京地區各個曆史時期人口起伏變動的復雜軌跡,總結瞭造成人口起伏變動的各種因素,有利於從長時段的角度把握北京人口發展變化的規律和趨勢,具有較高的學術價值和現實意義。
緒論
一、北京地區自然環境的變遷
二、北京地區曆代行政建置沿革
三、北京城市管理體製與戶口調查
四、相關研究成果綜述
五、研究方法和基本內容
第一章 先秦時期
第一節 夏代以前的人口發展
一、北京地區的古人類及其體質演進
二、人類活動空間的擴展與原始聚落的齣現
三、原始人口的數量和壽命
第二節 夏商周時期的人口發展
一、兩周時期的人口規模
二、夏商周時期的人口遷移
三、燕國境內的少數民族及其外徙
第二章 秦漢至五代時期
第一節 秦漢時期的人口規模
一、秦朝時期
二、西漢時期
三、東漢時期
第二節 魏晉北朝時期的人口規模
一、魏晉時期
二、十六國時期
三、北朝時期
第三節 隋唐五代時期的人口規模
一、隋朝時期
二、唐朝時期
三、唐末五代時期
第四節 人口遷移與分布
一、秦漢時期的人口遷移
二、魏晉北朝時期的人口遷移
三、隋唐五代時期的人口遷移
四、秦漢至五代時期的人口分布
第三章 遼金元時期
第一節 遼朝時期的人口規模
一、關於州縣戶數和丁數的一些問題
二、關於宮衛戶和駐軍的一些問題
三、人口總數的估計
第二節 金朝時期的人口規模
一、《金史?地理誌》戶數的年代與戶口比例
二、人口總數的估計
第三節 元朝時期的人口規模
一、北京城市
二、州縣地方
第四節 人口遷移與分布
一、遼朝時期的人口遷移
二、金朝時期的人口遷移
三、元朝時期的人口遷移
四、遼金元時期的人口分布
第四章 明清時期(上)
第一節 明朝時期的人口規模
一、州縣係統的人口數量
二、軍衛與其他人口的數量
三、北京城市的人口數量
第二節 清朝時期的人口規模
一、州縣地方的人口數量
二、北京城市的人口數量
三、北京地區八旗人口的數量
第三節 明清時期的人口遷移
一、明朝時期的人口遷移
二、清朝時期的人口遷移
三、明清時期的外國移民
第四節 清朝時期的人口生育與死亡
一、齣生人口與齣生率
二、死亡人口與死亡率
第五章 明清時期(下)
第一節 人口構成
一、地理分布
二、自然構成
三、職業構成
第二節 民族人口
一、明朝時期的少數民族
二、清朝時期的民族人口
第三節 婚姻與傢庭
一、清朝時期的婚姻狀況
二、明清時期的傢庭狀況
第六章 民國時期(上)
第一節 人口規模與遷移
一、縣屬地方的人口數量
二、城市區域的人口數量
三、人口遷移
第二節 人口自然變動
一、齣生人口與生育分析
二、死亡人口與死亡原因
三、人口自然增長率
第七章 民國時期(下)
第一節 人口構成
一、地理分布
二、自然構成
三、社會構成
第二節 婚姻與傢庭
一、婚姻狀況
二、結婚年齡與初結婚率
三、傢庭狀況
結論
參考文獻
後記
遼代以前,薊城的城市管理和戶口調查製度與其他地區並無不同。成為首都後,周邊鄉村地方的管理體製仍與其他地區相同,但城市管理體製卻錶現齣相當大的獨特性。關於各個時期全國性的戶籍管理和戶口統計製度,經濟史、人口史學者已發錶過很多論著(如葛劍雄主編《中國人口史》各捲均設有專章),讀者自可參看,勿庸贅言。遼代以降,北京由陪都而首都,形成瞭比較獨特的城市管理體製。而作為首都,其居民五方雜輳,成分復雜,給戶口調查造成很大睏難,是以直到清末引入西方人口統計製度之前,北京城市一直沒有留下比較確切的人口數字。下麵對曆代北京城市管理體製與戶口狀況,擇要作一說明。
從秦漢到唐代前期,北京地區的中心城市薊城,一直獨歸薊縣管轄。建中二年(781年),分薊縣地置幽都縣,“管郭下西界,與薊分理”,從此薊城便由兩縣東西分轄。這種管理體製此後長期沿襲下來。據宋人路振《乘軺錄》記載,唐代幽州城內共劃分為26坊,坊是直接管理城市居民的基層組織。關於坊的管理體製,未見具體說明。查隋代製度,“諸府皆領軍坊,每坊置坊主一人、佐二人”,幽州城坊或亦如此。薊、幽都二縣除分領城內各坊外,還管領近城各鄉。
遼代升幽州為南京,建為陪都,南京城及周邊鄉村由析津、宛平二縣分治。南京仍沿唐製,劃分為26坊。為瞭加強對都城居民的管理,遼在五京各置警巡院,設警巡使和警巡副使,職責包括治刑獄、理治安、檢括戶口等項。警巡使較縣令秩高位重,與各坊構成城市戶籍管理和戶口統計的新係統。警巡院之外,遼在五京還各置契丹警巡使,專門管理作為統治民族的契丹人。遼朝的戶籍製度比較復雜,人戶分屬州縣、宮分、頭下州縣、部族、屬國、僧寺等不同的戶籍,但朝廷能夠有效掌握和控製的戶口,實際上主要是州縣戶口和宮衛戶口;遼朝也未建立定期的戶口調查製度,每次檢括戶丁,都是臨時下達詔令,檢括時州縣戶與宮衛戶分彆進行,官方公布的州縣戶數中並未包括宮衛戶在內。南京城市及周邊鄉村的居民,絕大多數屬於州縣賦役戶口,另有一部分屬於宮衛軍戶,此外還有少量僧尼人口。
金朝營建中都並遷都於此,仿遼製設置警巡院,大定年間分置左、右警巡院。警巡院直隸於中都大興府,與附郭大興、宛平二縣為平級的行政建製單位,置警巡使1員、副使1員、判官2員、司吏18名。“通括戶籍”為警巡院的重要職掌,其中司吏主要為驗實戶口而置,“視其戶口與課之多寡增減之”。與遼代專置契丹警巡使不同,金代隻是在左、右警巡院下設置女真司吏,負責驗實女真人之戶口。遷都前燕京城內仍分為26坊,營建中都後,城區麵積擴大,遂增加為62坊,各設坊正,隸屬於警巡院。金代戶籍製度也很復雜,《金史?食貨誌序》概括說:“其為戶有數等,有課役戶、不課役戶、本戶、雜戶、正戶、監戶、官戶、奴婢戶、二稅戶。”現代學人多相信這一記載,認為金代存在九個戶彆,實際上此乃雜湊而成,並不能反映金代戶口類彆的真實狀況。從戶籍管理的角度看,金代戶口可以分為州縣民戶、猛安謀剋戶和乣戶三大類,此外還有單獨編籍的監戶、官戶、宗室將軍戶和武衛軍等。上述各類人戶,除以遊牧為生的乣戶外,其餘人戶均有在中都定居者。在戶口調查方麵,金代改變瞭遼代很不規範的局麵,建立起一套定期的、嚴格的戶口調查製度,“凡戶口計賬,三年一籍”,主要按裏(坊)正、縣、州、路府、戶部、尚書省係統和猛安謀剋係統進行,金章宗以後,猛安謀剋戶也歸由州縣係統檢括統計。
元朝營建大都前,燕京仍沿金製分為62坊,燕京城市戶籍由附郭之宛平、析津二縣分管。升為中都後,恢復瞭左、右警巡院,“領民事及供需”,“民事”自然包括戶籍管理和戶口統計。更名大都並營建新城過程中,陸續有居民入住新城,遂增設大都警巡院以“領京師坊事”。這樣,大都新、舊二城共有三個警巡院。新城建成後,令舊城居民遷居新城,遂省並警巡院一,隻設左、右二院。元成宗大德年間,增置大都南警巡院,專治舊城。元武宗至大年間,又“增大都警巡院二,分治四隅”。至此,大都共設置警巡院五個。後經裁並,隻存左、右二警巡院。至正十八年(1358年),又“於大都在城四隅,各立警巡分院,官吏視本院減半”。新城起初劃分為50坊,後坊名多所更易,坊數可能也有所增加,各坊分屬於警巡院。警巡院與宛平、析津二縣同秩,均為正六品,每院各置達魯花赤一員、警巡使一員,另有副使、判官、典史若乾員。此外,元代還於大都南、北二城各置兵馬司,秩正四品,主要負責刑獄、治安等事。元代人戶被分為多種類彆,如民戶、軍戶、站戶、醫戶、鹽戶、糯米戶、脂粉戶、沙魚皮戶、僧戶、道戶、答失蠻戶、也裏可溫戶等等,估計不下百種,通稱“諸色戶計”,其中以民戶占絕大多數,軍、站、匠等戶數量也較多。大都人戶究竟分屬多少種戶籍,已難考知,估計不下數十種。在戶口調查方麵,元代並無固定化的製度,初期進行過幾次括戶,各類戶籍亦按不同係統進行統計。至元七年(1270年)以後,北方便未再進行過普遍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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