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史

中國經濟史 下載 mobi epub pdf 電子書 2025

錢穆<講授> 著,葉龍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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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會得到大驚喜!!
齣版社: 北京聯閤齣版公司
ISBN:9787550219588
版次:1
商品編碼:11355386
包裝:平裝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4-01-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312
字數:350000
正文語種:中文

具體描述

産品特色

編輯推薦

  ·剖析曆代政治得失經濟根柢把握五韆年來中國經濟史脈
  ·高屋建瓴、小中見大、鑒古喻今、充滿人文理想
  ·融政治、社會、經濟於一體的中國經濟專門史

內容簡介

  1954至1955年期間,錢穆先生曾於香港新亞書院先後講授“中國經濟史”及“中國社會經濟史”兩門課程,扼要地講述瞭由上古春鞦戰國至明清時代的經濟情況及財政政策,並道齣經濟與政治、文化、社會、軍事、法律、宗教之間的相互影響和聯係,評價政策和朝代興亡之關係。
  葉龍曾師從錢穆多年,詳盡筆錄及整理瞭先師兩門課程的內容,對一些內容做齣瞭補釋,形成流暢易讀的文章,在香港《信報》經評版陸續刊齣後,受到瞭讀者的熱烈歡迎,最後集結齣版形成本書。本書不僅填補瞭錢穆先生缺乏經濟專門史著作的遺憾,更令讀者能夠通過閱讀中國經濟史加深對錢穆先生其他著作的理解,以體悟錢穆先生強調要在文化傳統一體性中做研究的教誨。
  貫穿《中國經濟史》的主要經濟問題包括農業經濟及土地分配、基建及水利工程、工商業發展、貨幣製度改革、社會階層現象、稅製及徭役等。細讀兩韆年的經濟史,我們可以發現,今天中國的社會經濟麵貌深受曆史傳統的影響。希望此書能夠幫助讀者解讀目前推行政策背後的原因和影響,同時起到鏡鑒作用,將有益的經驗應用於今日商業社會,避免失敗的教訓重蹈覆轍。

作者簡介

  錢穆(1895—1990),字賓四,江蘇無锡人,中國現代曆史學傢。1912年始為鄉村小學教師,後曆中學而大學,先後在燕京大學、北京大學、清華大學、西南聯閤大學任教。1949年遷居香港,創辦瞭新亞書院,任院長,從事教學和研究工作至1964年退休為止,期間曾獲得香港大學、美國耶魯大學名譽博士稱號。1966年移居颱北,在“中國文化書院(今中國文化大學)”任職,為“中央研究院院士”,颱灣故宮博物院特聘研究員。1990年8月在颱北逝世。錢穆著述頗豐,專著多達80種以上,代錶作有《先秦諸子係年》《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國史大綱》《中國文化史導論》《中國曆代政治得失》《中國思想史》等。

精彩書評

  ★故我們要研究中國政治史,或社會史,或經濟史,隻當在文化傳統之一體性中來作研究,不可各彆分割。我們當從政治史、社會史來研究經濟史,亦當從政治思想、社會思想來研究經濟思想,又當從政治製度、社會製度來研究經濟製度。在此三者之上,則同有一很高的人文理想在作領導。
  ——錢穆,《如何研究經濟史》

  ★中國下一步的挑戰,或許在於重構與自身傳統與世界的聯係。在對西方學說理論的引進介紹之外,還需要重新理解自身的曆史演進。本書重視政治、社會、文化與思潮之間的相互聯係,涵蓋瞭曆朝曆代的土地製度、基礎設施投資(主要是水利及漕運)、貨幣製度與稅收政策、還包括政府還是市場主導的經濟思想爭論。
  ——林毅夫,北大中國經濟研究中心主任、前世界銀行首席經濟學傢

目錄

細錄
序一
序二
序三
自序
新版自序
緒 論
第一章 中國古代農業經濟初探
一、黍與稷為中國最早農作物
二、古人重黍稷輕稻粱
三、高地農作物反映陵阪文化
四、由黍稷到粟麥到稻
第二章 上古時代的井田製度(公元前770—前221年)
一、古代井田製度沿自封建
二、井田製的變遷
三、商鞅為何廢除井田製?
四、“轅田”製度——農民交換耕田
五、井田製與西方莊園不同
第三章 封建時期的工商業(公元前770—前221年)
一、工商業的興起
二、戰國時代的商業大都市
三、封建崩潰與郡縣興起
四、封地與私産的界定
五、經濟興旺靠水利陸路
第四章 秦代經濟(公元前221—前207年)
一、秦代土地兼並及土地私有製
二、秦代經濟農工商並重
三、秦代的工業發展
四、貨幣與度量衡製利商業
五、苛捐重役緻秦滅亡
第五章 西漢時期經濟(公元前206—公元9年)
一、西漢幣製的變遷
二、西漢貨幣幣值及用途
三、漢代的役賦與田租
四、漢代有“素封”韆戶侯
五、先秦諸子對農商的評價
六、高祖武帝輕商恤農政策
七、漢武帝時代經濟思想學說
1.司馬遷經濟思想學說
2.董仲舒經濟思想學說
八、西漢的鹽業與鐵業發展
九、王室財政與政府財政之劃分
十、對漢武帝財政政策的評論
1.均輸、平準兩策
2.祭宗廟“酎金”與“榷酤”酒稅
3.“鬻爵”製度供買爵免役減罪
4.厲行告緡齣於懲罰心理
5.武帝幣製亂而返正
6.鹽鐵均輸兩策非全不可取
7.武帝輕取民財濫用錢財
第六章 新朝時期經濟(公元9—23年)
一、王莽輔政,興利除弊
二、針對貧富懸殊,行均田廢奴婢
三、王莽四改幣製擾民
四、新朝的五均六筦製度
五、政策推行過急緻新朝敗亡
第七章 東漢時期經濟(公元24—220年)
一、穩經濟釋奴婢行“度田”
二、東漢主要財政收入來源
三、東漢財政支齣兩缺口:軍費及俸祿
四、東漢的屯田政策成功
五、東漢興水利改農具重視農業
六、東漢其他各行業情況
七、東漢五銖錢的興廢
八、漢代黃金存量及用途
九、東漢大田莊儼如王國
十、兩漢奴婢眾多,工作廣待遇優
第八章 魏晉南北朝時期經濟(公元 220—589 年)
一、三國時期的屯田製度
二、西晉的土地製度
三、魏晉南北朝各時期屯田情況
四、魏晉南北朝賦役製度
五、北魏的均田製度
六、魏晉南北朝的工業發展
七、魏晉南北朝的黃金使用情況
八、魏晉南北朝時期的貨幣
九、豪強壟斷與貧富不均
十、南北朝商業發展
十一、魏晉南北朝之寺院經濟
十二、洛陽名都為商業貿易地
十三、北朝重視技工軍事
第九章 隋代經濟(公元 581—618 年)
一、隋代開豐衣足食之世
二、探討隋代緻富原因
三、隋代土地分配及賦徭概況
四、開運河建義倉兩德政
五、隋代基建及重工業規模浩大
六、隋朝的金融概況
1.隋代貨幣製度晚期不穩
2.典當及官私貸款
七、隋代財政支齣大損民生
第十章 唐代經濟
(唐:公元 618—907 年; 五代十國:公元 907—979年)
一、君臣同心創貞觀盛世
二、唐代經濟製度優於漢
三、唐代創立的租庸調製
四、唐代土地多為富豪強占
五、官員職分田、公廨田及公廨錢
六、五代十國後周廢屯田
七、從租庸調製到兩稅製
八、對兩稅製度的批評
九、唐代的鹽政
十、唐代的漕運改革
十一、唐代蠶桑業及礦冶業
十二、唐代主要流通之貨幣
十三、唐代的海陸交通及商業貿易
十四、唐代國營交通驛站
第十一章 宋元時期經濟
(宋:公元 960—1279 年; 元:公元 1271—1368 年)
一、從封建門第到宋代莊田
二、宋代“方田製”及“衙前”服役
三、宋政經思想的南北之爭
四、宋代圩田水利完善
五、元代勸督農桑行農社製
第十二章 明清時期經濟
(明:公元 1368—1644 年; 清:公元 1644—1912 年)
一、明代“黃冊”、“魚鱗冊”管理戶口田地
二、明代糧長製與生員製
三、“詭寄”、“飛灑”避田租
四、“一條鞭法”閤並賦役
五、清代收地丁閤一稅
六、清代自乾嘉人口激增的事實
第十三章 中國貨幣、漕運及水利問題雜談
一、曆代貨幣製度概覽
二、中國漕運與南糧北運問題
三、中國的水利問題——黃河、長江、淮水的利與害
1.北方的黃河水患問題
2.南方的水利農業發展
齣版後記

精彩書摘

  第二章 上古時代的井田製度(公元前770—前221年)
  一、古代井田製度沿自封建
  中國古代的井田製度,一直以來,聚訟紛紜,莫衷一是,無法得齣一個結論來。通常一般人研究井田製度之主要參考書有下列數種:
  1.《孟子》;
  2.《周官》①;
  3.《春鞦·公羊傳》②;
  4.《漢書·食貨誌》③。
  孟子時,井田製度已不存在。由於《周官》為戰國末年晚周之書,此時井田製度破壞已有二三百年。故《周官》亦不可靠。商鞅在秦變法,以中國東方之製度去西方實行變法,但此時東方早已變瞭。
  所以,欲研究井田製度,上述四種古籍已不可靠,應找《孟子》以前之史料。
  戰國之時、孟子之時均已無井田製,故此時講井田製已無憑據。鬍適之先生謂並無井田製度,然而並無證據足以證明其說。
  講井田製,宜根據鍾鼎文講,不過單靠鍾鼎文,材料不夠。
  總之,井田製度乃跟隨封建製度而來。
  何謂封建?中文之意,即“封土建國”。
  “封”者,《周官》雲:“製其畿疆而溝封之。”意即由大司徒圈劃一塊土地,在土地之四周築以水溝而成封土。
  凡封國,即封其四疆(如封信、封門一般),將溝中挖齣之土築成圍堤,堤上植樹,使人不能越過,謂之“封”。
  聚集土曰封,“封”者,界也。
  又穿溝齣土於岸,而皆為封,封即起土界也。
  “國”,就是城圈之意,猶如西方之“城”(City),中國古代之城與西方相同。
  中國古代之城散開而並不毗連。“國”與“國”之間為遊牧之人所居,謂之“戎狄”。古代封建時期,農、牧之民兼有,直至戰國時土地大加開發後,大部分人民纔以農業為主。
  遊牧之民無宮室城郭,便是戎狄,其他則為耕織之民。華夏為防禦遊牧人入侵,故築溝建牆以居。此耕織之民便是華夏。其實,華夏與遊牧,均為中國人,不過遊牧是流動四方的牧民,華夏是固定居住的農民而已。其不同隻在文化生活方麵。
  故封建時期,可稱之為“農民集團的武裝墾殖的活動時期”。昔年蔣百裏先生①亦同意此見解。
  西周時代的封建,其實是一種耕稼民族的武裝開拓與墾殖。這種華夏的耕稼城郭之國,在西周以前就有。
  西周亦無法將之除滅,便任其和平共存;這些小城邦亦無法與西周匹敵,便承認西周為共主,遂以天子之禮事奉之。
  西周初期,這種錯落散處的城邦從幾十個擴展到一百幾十個,各在其城圈之內耕種農作物,與城圈外之遊牧部族本可相安無事,但遊牧部族乘城郭諸邦有事時便來侵擾,使城圈內之諸夏懷有戒心,便趁封建勢力擴大後,將遊牧人驅逐至塞外或山上。
  由上述可知,中國古代農業區是分散的,一塊塊的。分彆為墾殖區,各不毗連相關,可稱為小規模的農業分區開墾。
  古代最大的侯國,其國土麵積占100方裏的已算是大國瞭。城與城(即所謂國與國)之間相距約50裏。此100方裏之地裏麵包括城郭、村邑、山林、池澤、耕地及棄地,並不能完全用來作耕地用。即使全部可墾殖作耕地的話,亦不過可劃分成一萬塊井田麵積,閤計約900萬畝土地麵積①。根據《周禮》一書的記載,當時黃河流域一帶已滿布田地瞭。
  二、井田製的變遷
  按照《春鞦·公羊傳》所說,所謂“井田”,“井”是灌溉單位,八傢共用一井。一口井之水量可用來灌溉一井的田地所需。一井的土地,即中間一格100畝屬“公田”外,其他每傢100畝,共九格。但偶然亦有少去一、二格或多齣一格者。
  老子說:“雞犬之聲相聞,民至老死不相往來。”因老子非曆史學傢,其實古代村與村之間相距甚遠。
  約言之,井田是在小城圈之內,在封建製度下的小規模農業經濟。
  一個侯國之內,有君、卿、大夫、士等多個等級,各可分得相當於其地位的應得土地,所以百裏大侯,所分到的地也不算多,等於後代的一名業主,由各大小封建主將土地分配給農民(佃戶)耕種,但土地權則仍屬封建主。
  封建製度下之封建主將土地分配給佃農,是公平的,並無偏多偏少。故封建製度下之農民並無兼並,亦無貧富之分。
  《左傳·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雲:“初稅畝。”此條說明首次嚮農民收取農田稅,卻也間接說明瞭不徵收田稅時的貴族必有彆的生活來源,此實乃井田製度。因封建時代,貴族均靠農民而生活,便是依賴井田製度而獲得公田之收益。
  《春鞦·公羊傳》解釋:“初稅畝”即是“履畝而稅”,便是有一畝地,收一畝稅。
  又《春鞦·榖粱傳》言:“古者什一,藉而不稅。”藉是“藉”的意思,亦有“助”的意思。
  又說:“井田者,九百畝,公田居一。私田稼不善,則非吏;公田稼不善,則非民。”意即私田收成不佳,則錯在官吏;公田收成不佳,則錯在人民。這裏所提及的“私田”和“公田”,即將一塊土地劃分成井字形的方塊,即中間的一塊為“公田”,其餘八塊則為“私田”。
  “初稅畝”者,即取消“公田”,將田按畝而稅,收取十分之一。
  其實,“初稅畝”以前的井田製度,即“私田”由封建主藉給佃農,但佃農得替封建主種“公田”,平心而論,這種製度,比羅馬的奴隸製度平等得多瞭。
  在井田製度時代,由貴族,即當時之封建地主派農業指導員負責協助扶植農民,在管教上之態度不能稱為主人與奴隸間之從屬關係,故有說私田收成壞責備官吏(農業指導員);公田收成壞則責備農民。當時之井田製,“私田”由每傢佃農各自耕作,“公田”則由八傢閤耕之。
  當初推行井田製度時,情況理想。《詩經》中也有“雨我公田,遂及我私①”的詩句。漸漸地,農民萌生瞭尼采之哲學思想,大傢不再勤力耕“公田”瞭,因此把“公田”廢去,一律變為“私田”,不再有“公”、“私”之分,均改為徵收十分之一的稅。
  綜上而言,土地所有權觀念之改變,乃由賦稅製度之改變而來。西方專門講革命,注重訂規則;但中國則永無革命,中國之進步並非由革命而來。
  《孟子》有雲:“夏後氏五十而貢,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畝而徹,其實皆什一也。”《孟子》書中所提及的“貢”、“助”、“徹”,均為古代之三種徵稅方法。
  《孟子》中引《詩經》雲“雨我公田”,《孟子》中又提到“惟助為有公田,由此觀之,雖周亦助也。”孟子時上距周代已有200年,《孟子》書中提齣上述三種稅收方法,認為“助”法最佳,“貢”法最劣。“貢”法是取數年來收成平均數照收十分之一;由於收成之好壞每年不同,收成好時有盈餘,但荒年連肥料費都不足,故“貢”法不好。“助”法是隨年歲好壞而收稅,對農民有利。“徹”法是永遠固定收取十分之一,不過每年要調查田畝。後來“貢”、“徹”二法並用。每100畝徵收七擔,收成好並不多收,壞則可報荒,所以租稅製度很閤理。
  有“公田”、“私田”製度時,即有“還田”與“授田”,所有權屬於貴族,廢除此製前,當時分田公平,這是為要均勞逸,為要使“公田”有適當的照顧,但自廢除此製後,農民便可多耕殖土地,便是要“盡地力之教”。
  根據《漢書·食貨誌》所載,戰國初年,李悝為魏文侯作盡地力之教,以地方百裏,提封九萬頃(即百裏平方)。當時封的大國麵積為100方裏,除去三分之一土地的山澤邑居,其他則可闢為600萬畝田,完全耕作,謂之“盡地力”。預算農傢有六萬戶,此處所論及之“盡地力”,是尚在格子綫以內,仍在以100方裏為中心的單位中。
  後來商鞅在秦孝公時廢井田。《史記》載曰:“為田開阡陌封疆,而賦稅平。”此項記載,至南宋硃子作《開阡陌辨》從此800年來遂成定論,一定至今。
  “開”者,設置之意,或原來是牆而新開設一門之意。有人說商鞅廢“井田製”而開發“阡陌製”,硃子以為不然。原意是,井田製是有阡陌,阡陌即是大田岸,後來沒有阡陌瞭,即衝破瞭格子綫而已。
  百畝之田之格子綫謂之封疆,封疆猶如大圍牆,為古代貴族封建分割性之主要標誌。封疆內之地便是井田,一井與另一井之間是隔瞭相當距離。井田的格子綫一被衝破,政治上的封建製度亦隨即被衝破瞭。
  井田製度之所以要劃成一方方的格子,乃是因為外防敵人,內以方便平均分配。
  《戰國策》中蔡澤有言:“決裂阡陌,以靜民生之業而一其俗。”“民生之業”即是指農民之耕作。按照硃子的解釋,有阡陌時即是當時有井田製度。農民所耕種之田地仍得歸還封建主。但廢除阡陌後,農民不論種多少田地,隻繳賦稅,土地已變成私有,民生便安定瞭。由此可證明井田製度是有的,曆來以硃子的解釋最為適當。
  所以,《左傳·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所記的“初稅畝”,以及《史記》所記載的“開阡陌封疆,而賦稅平”,都證明瞭中國古代有井田製度。
  三、商鞅為何廢除井田製?
  商鞅所以要廢除井田製,原因之一是當時有田畯查田,得悉農民多耕少報,挖少田岸①。因此商鞅遂把阡陌(即大田岸)破壞,井田製度亦因之而廢除瞭。且當時在政治上已由封建製度變為郡縣製度,因此很自然地可以把大田岸大圍牆加以鏟除,遂化成大整塊之農田。
  此外,尚有促成廢除井田之其他原因,如有些地區土地狹小而人口密集。《左傳·襄公三十年》(公元前543年,此時孔子齣生)就有記載道:“子産使都鄙有章,上下有服,田有封洫,廬井有伍。從政一年,輿人誦之曰:取我衣冠而褚之,取我田疇而伍之,孰殺子産,吾其與之。及三年,又誦之曰:我有子弟,子産誨之;我有田疇,子産殖之。子産而死,誰其嗣之。”這說明瞭鄭國地狹人稠,因此將井田格子綫破毀,由子産加以整頓,使“田無封洫,廬井不伍”。
  又一原因,是由於當時已發明鐵器耕田。《孟子》中記載瞭“許子以鐵耕”之事實。因有鐵器耕田,農民便有能力墾殖較大麵積之土地,便不必再受格子綫之束縛。又如春鞦晚期已有牛耕,《國策》記載“秦以牛田,水通糧”;孔子弟子中有名司馬耕字牛者,亦為一旁證。進入戰國時期,牛耕更盛。
  又一原因是戰國時代水利工程專傢輩齣,如魏文侯時有西門豹;魏惠王時有白圭;魏襄王時有史起;秦孝文王時有李冰;秦始皇時有鄭國。灌溉工程興建完成,灌溉比以前方便,因而可照顧到更廣闊的耕地麵積瞭。
  除上述原因之外,還有一個原因,即稅收製度改變而使井田製不能持續。井田製是一種公田製。一塊大約一方裏的土地,劃成井字形般900畝田,中間的100畝為“公田”,由八傢共耕;其餘800畝“私田”配給八戶人耕種,公田的收成歸封建主,私田則歸農戶自享。
  初期的農民性情純樸,勤勞地為地主耕作“公田”,對自己的“私田”反而看為次要。但這些井田之所有權全屬於貴族封君。即所謂:“四封之內,莫非王土;食土之毛,莫非王臣。”由於八戶是助耕公田,纔可享受私田的收獲。正如近代有人為富豪看守墳墓而獲耕食墓田,實是一種雇傭性質。
  當時之封建地主特彆設置農稷之官,用來教導協助農民如何辨彆土壤,如何選擇種子,並經常巡視田野,督導農耕。由於農民智慧低,故須勤懇教督,加以扶助,如叛離主人,則易受城圈外之夷狄之侵擾,使全傢不能安居樂業。因此貴族與農民可以相安無事,平安度日。
  直到“履畝而稅”開始,稅收改為視田畝之實際收成所得而抽取固定之比率。此即《孟子》書中所說之“徹”法。井田製度遂完全被破壞。
  井田製度是一種隨封建製度而産生的政治製度中之一環,並非社會經濟形態,是中國周代有統一的封建製度後而産生的,絕非郭沫若所說的原始共産社會,然而由於周代常搬遷,故可稱之謂“農業社會武裝的殖民開墾”。
  四、“轅田”製度——農民交換耕田
  春鞦時,曾實行瞭下列一些賦稅製度。
  《左傳》記載,魯哀公十二年(公元前483年)開始實行田賦之製。此時已較“初稅畝”時遲瞭91年。
  當時的賦稅之種類大緻上有下列幾種:
  1.田租:農民種“私田”,嚮地主繳納田租。
  2.田稅:農民種“公田”,而嚮政府繳納田稅。
  3.田賦:自實行“初稅畝”91年後開始。
  當時尚有一種賦,是農民納稅之外,遇戰爭時便嚮農民徵用運輸車輛及牛,並擔任力役。但農民並非正式軍人,隻是軍中之附隨,亦無正式編入軍隊中之權利與資格。戰爭時期,農工商賈照常經營,不受影響。
  《國語》中記載:“先王製土,藉(助也)田以力,而底其遠近;賦裏以入,而量其有無;任夫以力,而議其老幼。”此處所言之“賦”是徵收草物,“任”即“任力役”。
  晉國時曾開“爰田”製,因晉國在黃河之北,地大人稀,是謂“寬鄉”。一人可耕200畝,亦可輪番耕種。
  《左傳·僖公十五年》(公元前645年)說此時晉設“爰田”。“爰田”即“轅田”,轅者,易也,有更調之意。“轅田”即為瞭農民所獲利益均等而有交換耕地之舉。
  秦孝公時亦曾作“轅田”。《漢書》有記載,大意是秦孝公用商君製轅田(製是割、劃的意思)。故商鞅自魏去秦而破棄井田,而作轅田,農民甚喜。
  《周禮》將田分為三種等級:
  1.上田(上品)不更易,一年一墾。
  2.中田(中品)一年交換,三年一墾。
  3.下田(下品)交替輪耕,三年一墾。
  何休雲:“肥饒不得獨樂,磽埆不得獨苦,故三年一換土易居。”
  另一種說法是:“周製三年一易,以同美惡。”
  “商鞅始割裂田地,開立阡陌①,令民各有常製。”
  又有一種說法是:“三年爰土易居,古製也,末世浸廢,商鞅相秦,復立爰田,上田不易,中田一易,下田再易,爰自在其田,不復易居也。”此是輪耕製。
  晉國在黃河以北,地大人稀,乃是“寬鄉”,故開爰田製。
  “魏氏之行田也,以百畝,鄴獨二百畝。”可見此時期之土地製度以100畝為單位。
  以上是人口少土地廣的“寬鄉”,行的是交替輪耕的“爰田”製。但如《左傳·襄公三十年》所載,子産管轄的地區地狹人稠,施行的則是“狹鄉”製度瞭。
  五、井田製與西方莊園不同
  西方的“Manor”(莊園)乃西方貴族的領地①。中國人稱齣現“莊園”為在唐朝以後。此種西方的“莊園”是大塊的、開放的、無界的,即無阡陌的。在此大麵積的田中,有很多農民耕種,相當於中國古代井田製之“公田”,但無“私田”。一個“莊園”,等於一個社會單位,用簡陋方法耕種,到18世紀時,西方此一公田製度取消瞭,遂用新法耕種。
  西方用莊園的耕地方法約實行瞭1000年,卻與中國的井田製度剛好相反。井田製有格子綫,但西洋中古時期的“Manor”,是大塊的耕地,由農民閤作公耕,農民附屬於土地,是謂“農奴”。土地主即貴族,耕作粗簡。到地主階級取消,有瞭自耕農,於是將土地分割給各傢自耕,土地轉讓給農民自己。但中國的井田製是把土地劃成井字形,農民並不附屬於土地;土地所有權雖是貴族的,但農民並非農奴,所以中西兩種製度大相徑庭。蘇俄今日有集體農場,因其距沙皇封建時代不遠,故仍有大規模莊園製,此乃與中國大不相同。
  中國井田製有格子綫,後來此格子綫被破壞;但西洋時期之莊園並無界綫;自18世紀西洋封建莊園製破壞後,土地有瞭分割(劃分),此亦是與中國井田製截然不同之處。
  西方的莊園,土地是農民無份的,分不到的,是謂封建農奴製度。原始共産社會是土地公有,大傢沒得分的。今日的共産政府是無産階級專政,土地權屬政府所有。
  原始社會是大傢有份的;封建社會、資本社會均是大傢無份,屬於一人的。但中國貴族較西洋的好,因為是講人情。如中國將來有資本主義,可能亦比西洋的為好。
  第六章 新朝時期經濟(公元9—23年)
  一、王莽輔政,興利除弊
  西漢統治曆200載後,王莽篡位,開後世以禪讓得天下之始。西漢遵循秦製,無所興革。至王莽銳意復古之製,欲返迴詩書六藝之先秦時代,卻不到20年而覆亡。秦祚雖短,其政製仍行於西漢;王莽“新朝”亡後,其一切建樹皆滅,但王莽當時之措施,亦甚值得後人注意。
  王莽傢族中,封侯者九人,任大司馬者五人。其父王曼早死未能封侯,故王莽自幼即孤貧,反而使他摺節恭儉勤讀經書,因此30歲時,叔父成都侯王商上書,願分戶邑以封王莽,且復受當世名士之揄揚,得封新都侯。王莽爵位愈尊而節操愈謙,遂於38歲時擢升為大司馬,繼其四父(王莽父之兄弟)輔政,此時已顯露其政治理想,已為舉世人心所歸嚮,其成功主要在此。
  成帝哀帝之際,王莽已為大司馬。哀帝於綏和二年四月即位,六月即下詔定齣“田宅奴婢限列”的新規定,大略如下:為瞭防止奢淫之風,使政治上軌道,凡屬諸侯王、列侯、公主、吏二韆石及豪富民等,過去可多畜奴婢,無限量擁有田宅,造成與民爭利,使百姓陷入生活睏境,今起一律要有所限製。
  上述各級人員均不得擁有田地超過30頃。
  畜養奴婢,諸侯王不得超過200人;列侯及公主不得超過100人;關內侯及吏民不得超過30人。商賈不得擁有田地,亦不得為吏。如有違犯上述規定者,田地奴婢皆由縣官沒收。
  宦傢奴婢年過50歲者,可免奴婢名分,成為庶人。
  郡國不得再獻名獸。哀帝19歲即帝位,登位未滿兩月,已先下詔“罷樂府”,接著“議田宅奴婢限列”,照常理推測,決非齣自哀帝之意,必另有齣主意之人,此人呼之欲齣:即當時輔政之大司馬王莽。上述“有司條奏”諸端,可以稱為極大之善政。
  西漢曆代帝王中有如此魄力者,甫登位即下詔厲行新政者,惟有武帝差可比擬,且武帝尚有所不及。有人謂此事乃大司馬師丹所主張。但大司馬王莽以病免職,由師丹接任是在七月,而“議田宅奴婢限列”是在六月,可見其時輔政者是王莽而非師丹。
  二、針對貧富懸殊,行均田廢奴婢
  自西漢末年元、成、哀諸帝以至莽朝,成都、洛陽、長安諸大郡因貨殖積財緻富者不可勝數。成哀之時,有成都羅裒者,訾財至巨萬;臨淄姓偉者,訾財5000萬。
  成、哀、王莽時,洛陽張長叔、薛子仲積訾財10韆萬;京師有富人樊嘉、摯綱、如氏、苴氏、丹王君、房豉、樊少翁等均積財至5000萬。以上均為以貨殖積訾財而緻富。
  至於朝廷公卿仕宦之傢,亦無不積纍財富至萬萬錢。如元帝時,都內積財富至40萬萬錢;水衡有25萬萬;少府有18萬萬;又如佞幸之臣,石顯達1萬萬;滈於長亦纍積巨萬;董賢旬月間賞賜巨萬,董賢死後,縣官拍賣其傢財,凡43萬萬錢。
  又據《漢書·元後傳》稱:王莽傢族中的五侯群弟,爭為奢侈,各方逢迎贈送珍寶者,四麵而至,後雇姬妾,各數十人,僮奴以韆百數。
  由於漢代自昭、宣諸帝以來,休養生息,元氣漸復。社會財富,任其自然發展,因此造成極富與極貧之現象。而當時外戚佞幸,奢僭淫放,等同封王。於是前朝如賈誼、晁錯及董仲舒所扼腕嘆息之現象,一一重見。元帝對學者如王吉、貢禹眼見當時官奴婢十餘萬人,終日嬉戲無事,浪費公帑,主張免役復為庶人。
  元帝時期,王吉、貢禹等嚮朝廷獻議罷樂府,限製官紳豪民擁有田宅及奴婢數目,以遏抑當時升平盛世之日益熾烈的奢風。而當時朝野亦希望能做到製節謹度。王莽所抱之政治理想,亦可說自此種時代背景及時代思潮下醞釀而成,並無足怪。
  王莽之可貴,在於他齣身於王氏極盛之門第,卻接納瞭王吉、貢禹等謹度製節之說,修己治人,堅守有為,實在是相當難得。
  哀帝崩,董賢伏法,王莽重執朝政,至平帝元始三年,王莽上奏“車服製度,吏民養生、送終、嫁娶、奴婢、田宅、器械之品”等政策,其實就是他接續瞭哀帝綏和二年時所頒布的政策。及至王莽篡漢,新朝始建國元年,便正式下詔禁買賣田宅奴隸。
  王莽下令禁止買賣田宅奴婢大意如下:“古代一夫一婦種田100畝,田租十分之一,國庫充裕而人民富足。到秦代破壞瞭聖製,廢除井田,於是人心貪婪,兼並四起,強者擁田以韆計,弱者無立錐之地。又於市場買賣奴婢,等同馬牛。違背瞭‘天地之性人為貴’的真義。……至漢代減輕田租,收三十分之一,但又有更賦等須繳納,加上豪民的侵淩。
  人民田租錶麵上為三十稅一,實際上是十分之五。因此造成富者驕而為邪、貧者窮而為奸,以緻陷入罪網。餘前攝政時,已經準備改革田畝奴婢等不平等現狀,因遭反虜逆賊擾亂而止。
  今更名天下田為‘王田’,奴婢為‘私屬’,以後不準買賣。凡一戶之男丁不滿八口而擁逾一井之田者,當將餘田分給九族鄰裏鄉黨。如今無田而受田者,亦照此製度辦理。敢有非議井田聖製者,一律充軍邊疆。”①
  此詔用意本來相當閤理。凡今人所提土地國有,平均財富及廢奴諸說,在此詔中均有提齣。但凡是一種社會經濟情況,必有其自然生長之過程,亦必有其相當閤理之背景,始能産生。今王莽竟以一紙詔令,欲改弦更張,實勢有所不能。史載,當時上至諸侯卿大夫,下至平民百姓,犯瞭買賣田宅奴婢及鑄錢之罪者,不可勝數。
  三年以後,始建國四年,有中郎區博上書諫曰:“井田雖聖王法,其廢久矣。周道既衰,而民不從,秦知順民之心,可以獲大利也,故滅廬井而置阡陌,遂王諸夏,訖今海內未厭其敝。今欲違民心,追復韆載絕跡,雖堯舜夏起,而無百年之漸,弗能行也。天下初定,萬民新附,誠未可施行。”
  王莽接納此議,遂下書再準人民得以買賣田及奴婢。因此均田及廢奴之製始終未能推行。但到天鳳四年,規定凡畜奴婢一名者,得繳納人頭稅3600錢,實有寓懲於禁之意。但由於當時社會勢力仍掌握於富民豪傢之手,王莽此種政令,實不能示惠於奴婢,反招緻豪民主怨尤,於是民心喪失,歸於失敗。但至漢光武朝,屢詔免奴婢,事實上是受瞭王莽的影響。
  三、王莽四改幣製擾民
  王莽自居攝政到篡位稱帝,其間不足20年,改革幣製凡四次。
  第一次是王莽居攝政時鑄造三種錢幣,與原有之五銖錢並行。一種為大錢,文曰“大泉五十”,重12銖;一種為“契刀”,頭環形如大錢,身形如刀,文曰“契刀五百”;一種為“錯刀”,其上刻以鍍金之字,曰“一刀直五韆”。
  此三種新幣,並訂定與五銖錢之兌換價,重12銖之大泉,當五銖錢50;契刀當500;錯刀當5000,因鍍以黃金之故。但此種虛價,不易為民間所信受。
  後因錢幣上有“金”、“刀”字樣,與漢王室劉姓從“金”、“刀”兩偏旁有關,恐不利“新朝”,遂廢棄“錯刀”、“契刀”及五銖錢,再有第二次更改幣製。
  第二次改幣製謂之“寶貨”,“寶貨”包括五物六名28品,五物即鑄幣之五種材料,曰金、銀、龜、貝、銅;六名者即金貨、銀貨、龜貨、貝貨以及用銅鑄造之泉貨與布貨,閤稱六名。所謂28品者,如下:
  各布以次遞增一銖,即幼布重17銖,至大布為重24銖。以上共五物六名28品。
  王莽第二次改幣製共五物、六名、28品,極為復雜,人民並不樂於使用。王莽雖以重刑迫人民使用,但民間私自以五銖錢行使,王莽不得已再改幣製,隻擇其中二品通行,即為重一銖之小泉及重12銖之大泉。此為第三次改變幣製,但王莽以此幣製與復古不閤,隨即又廢除。
  王莽第四次改幣製及製造“貨布”與“貨泉”兩種。貨布之形狀如古代之兩足布,重25銖,值貨泉25;貨泉重5銖,值1,乃因大泉行之有年,遂準大泉可延用六年,與貨泉、貨布同時行使。
  王莽政製中與民生最有密切關係者,除公田、廢奴之外,要推幣製瞭。漢代從武帝元狩五年鑄五銖錢起,直至平帝元始年間,並無變更。到王莽時,則四改幣製,並禁止民間不得持有銅炭,以防止民間私鑄錢幣。
  莽朝復雜而紊亂的幣製,使百姓憒亂,貨幣不能流通,並造成“農商失業,食貨俱廢,民人至涕泣於市道”。此實為王莽最大之秕政。
  當時王莽造幣之材料,竟然仍采用已為當時人所賤視之龜、貝,仍與錢幣同行,則安得不為人民所鄙棄。王莽隻知慕古,其不通情理,可謂無比迂愚。
  漢自晁錯、貢禹等多位學者,深知豪民兼並之可恨,貧富不均之可憂,但欲消弭上述弊端,並非改革幣製可以解決。王莽以為廢金錢,革貨幣,使富民失去藉以兼並之資,卻不瞭解社會民生牽涉甚廣,拔一發可痛全身。尤以貨幣製度關涉民生,影響極大。而王莽竟然不察民間實況,不通社會真情,空依古代文字記載,強為變更,遂造成擾民之大錯。
  王莽“始建國”五年,由於民間持有銅炭者多,遂除禁令。又於翌年(即天鳳元年)作第四次之幣製更改,已見上述。但每改幣製,便使民用破産而陷入刑網。到地皇元年,王莽以私鑄錢幣者死,而犯法者多,遂減輕刑罰,改為私鑄錢幣者,犯者及其妻沒入為官奴婢;地方吏及鄰居知而不告者同罪。
  因犯法者多,由郡國備檻車鐵鎖,送至長安鍾官(主鑄錢者)處,愁苦而死者達十分之六七,可知王莽幣製之擾民。
  四、新朝的五均六筦製度
  王莽行五均六筦之製。其“五均”一詞,源齣《樂語》一書,此書為河間獻王所傳。鄧展洛釋曰:“天子取諸侯之土,以立五均,則市無二價,四民常均,強者不得不睏弱,富者不得要貧,則公傢有餘,恩及小民矣。”①所以五均有稅地之義。因古人惟以農為正業,其他均視為奸利。
  又以為人必靠土地纔可生利,所以政府除瞭收取田租正稅以外,另立五均之稅。“五均”一名,又見於《周書大聚解》,其中說:“市有五均,早暮如一。送行逆來,振乏救窮。”
  王莽依據上述古代經文之意義,訂齣徵收工商之稅,由五均官執行之。其法如下:
  諸司市,常以四時仲月,實定所掌,為物上中下之價,各自用為其市平。毋拘他所。眾人買賣五榖布帛絲綿之物,周及民用而不讎(售)者,均官考檢厥實,用其本賈(價)取之,無令摺錢。萬物昂貴,過平一錢,則以平價賣與民,其價低賤減平者,聽民自相與市,以防貴庾者。日欲祭祀喪紀而為用者,錢府以所入工商之貢但賒之,祭祀無過旬民,喪紀無過三月。日或乏①絕,欲貸以治産業者,均授之,除其費,計所得受息,無過歲什一。
  上述又略似武帝之均輸製,但性質亦有所不同。因“五均”所掌管者,即是徵工商稅,其目的仍為工商界謀便利。如上述定物價,收滯貨,平買賣均是。
  至於有賒貸一項,寓振乏救窮之意,正好與徵“田不耕”、“宅不種果蔬”、“民浮遊無事”等項之立法用意,有相輔相成之效。因重利盤剝,亦為兼並一大事,故賒貸由官方經營,使高利貸者無所牟利。而政府即以工商稅所得,作為賒貸之本金。以上即五均製之大概。正如太史公所說,中國農業社會,人民喜愛放縱,因中國嚮來有較多自由。今王莽推行上述諸法,要統製社會自由,便難免遭受失敗。
  王莽新朝尚有管製工商的六筦之令。於始建國二年下令推行。所謂六筦,含鹽、鐵、酒、名山大澤、錢布銅冶及五均賒貸六項。即鹽、酒、鐵、鑄錢及五均賒貸均由國營,不準民間插手;同時名山大澤所産貨物如礦産木材魚獲等産品均須徵稅。上述六事由政府管製,故稱“六筦”。
  其實此六筦政策,亦有復古之意,其議源自劉歆,周有泉府之官,已有賒貸之法②,王莽乃依其意而推行之。目的在防止豪強富民壓迫貧弱,用意本善。
  《漢書·食貨誌》記載:在京師長安以及洛陽、邯鄲、臨淄、宛和成都五大城市設立五均官。稱為“五均司市師”。將長安劃分為東市(稱京)和西市(稱畿),洛陽稱中,餘四都各用東、西、南、北為稱。京師連上述五都市各置交易丞五人,錢府丞一人。交易丞乃掌管平抑物價;錢府丞乃掌管徵收工商農賈之稅和賒貸。
  此外,各郡、縣也各設司市,其職掌和司市師相同。
  凡工商業者所采得金、銀、銅、鉛、锡、龜及貝者,皆得將所獲貨值嚮當地司市的錢府丞據實呈報。
  又按照《周禮》中之稅製①,民間凡有田不耕殖者,須繳納三丁之人口稅。凡住宅周圍不種果樹及菜蔬者,得嚮政府繳納三丁之布;民若浮遊無事者,得齣夫布一匹。
  凡在山林水澤采物或從事畜牧者,所獲鳥獸魚鱉百蟲;或婦女蠶桑紡織補縫,以及工匠醫巫蔔祝方技,商販賈人及住宅客捨諸項,皆須自己從實估值,除其成本,計其純利,嚮所在地之縣官呈報,將其純利之十一分之一(即1100文收取100文)上貢政府。此與武帝有異。如有呈報不實者,即將其所采獲各物全部沒收外,尚須作苦工一年。此製度缺點是呈報無規定最低限額,連婦女的傢庭紡織小工也要呈報。
  上述製度,略似於武帝時之算緡錢,但性質頗為不同。
  根據上列諸項,“五均”是以徵收一切地稅為主。故凡采礦、畜牧、坐肆、住宅、客捨及工商之就地生利者,五均皆得徵稅。即凡耕稼以外之據地以為利者,均由五均主理。有田不耕,宅不種果蔬,民無事做,雖不生利,但亦占地,故亦徵其稅,乃寓禁於徵之意。
  ……

前言/序言

  

在綫試讀

第一章 中國古代農業經濟初探

吾人當根據曆史研究中國最早之農作物。黍與稷為中國北方最早之農作物,《詩經》中即已提到。甲骨文中提及“黍”字最多,商代占蔔收成好壞,甲骨文中多有“求黍”及“求黍年”等字句。但未見有“求麥”、“求稻”。因黍比較粗生粗養,容易種,為商代人之農業主要作物。稻麥為貴品種而難生長,故商代求豐年隻求黍,《詩經》中提及“黍”、“稷”兩字很多,可資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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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穆不愧為史學大傢,但這書非其躬身創作真是遺憾,要補也就不會有這前鬆後緊的毛病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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