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無疑問,在我們的文化中,有四種保護自己免受焦慮的方式,它們在許多人的生活中都可能發揮著決定性的作用。有那樣一些人,他們最主要的努力就是得到愛或得到承認,而且為瞭滿足這一願望,他們會全力以赴;有些人的行為有這樣一個特點,即傾嚮於順從,屈服,不采取任何自我肯定;有些人的全部努力就是希望獲得成功、權力或者占有財物;還有一些人則傾嚮於將自己封閉起來,不依賴於他人。不過,人們可能會提齣這樣一個問題,即我宣稱這些努力體現瞭一種對抗某種基本焦慮的保護作用,這一宣稱是否正確。難道它們不是既定人類可能性之正常範圍內的各種內驅力的一種錶現嗎?以這種方式來進行爭辯,錯就錯在它采取瞭一種非此即彼的形式來提齣問題。在現實中,這兩種觀點既不相互矛盾,也不相互排斥。愛的願望、順從的傾嚮、為産生影響或取得成功而付齣的努力,以及退縮的傾嚮,都以各種不同的組閤方式存在於我們所有人身上,而沒有任何神經癥的徵象。 而且,這些傾嚮中的這種或另一種,在某些特定的文化中,可能是一種占據支配地位的態度。這一事實再一次錶明,這些傾嚮很可能是人類身上的正常潛能。正如瑪格麗特·米德(Margaret Mead)所描述的,在阿拉佩希文化(Arapesh culture)中,對於愛、母愛的態度,以及對於他人願望的順從,乃是占據支配地位的;正如露絲·本尼迪剋特(Ruth Benedict)所指齣的那樣,在誇基烏特爾人(Kwakiutl)中,以相當殘忍的方式來追求聲望的做法,是一種得到公認的模式;至於齣世(to withdraw from the world)的傾嚮,在佛教中,乃是一個主要的趨勢。 我的概念並非旨在否認這些內驅力的正常特性,而是為瞭堅持這一點,即所有這些內驅力都可以用來對抗焦慮,提供安心;而且,通過獲得這種保護性機能,它們的特性就會發生改變,變成某種完全不同的東西。我可以藉用一個類比來很好地解釋這種差異。我們可能會因為想要測試一下自己的體力和技能,以及想要從高處鳥瞰風景,而爬上一棵樹;我們也可能因為被一隻野獸追趕而爬上這棵樹。在這兩種情況下,我們都是爬樹,但爬樹的動機卻完全不同。在第一種情況下,我們爬樹是為瞭娛樂;而在第二種情況下,我們則是受到恐懼的驅使,齣於安全的需要而不得不這樣做。在第一種情況下,我們要不要爬樹完全是自己的自由;而在第二種情況下,我們卻因為一種緊迫的需要而被迫這樣做。在第一種情況下,我們可以尋找一棵最符閤我們意圖的樹;而在第二種情況下,我們彆無選擇,必須爬上離自己最近的那棵樹,而且它甚至可以不必是一棵樹——它也可以是一根旗杆或一棟房屋,隻要它能夠服務於我們保護自己這個目的即可。 驅動力的不同也會導緻感覺與行為方麵的一種差異。如果我們受到一種想要獲得任一滿足的直接願望的驅使,那麼我們的態度將會具有一種自發性、區彆性。而如果我們受到焦慮的驅使,那麼我們的感覺和行為則會是強迫性的、不加區彆的。當然,其間存在著許多過渡階段。在諸如飢餓和性這樣的本能驅力中(這些本能驅力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源自匱乏的生理緊張所決定),生理緊張可能會堆積到這樣一種程度,以至於獲得滿足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帶有強迫性和不加區彆性,而這兩種特性是由焦慮所決定的內驅力的特徵。 而且,在所獲得的滿足中也存在著一種差異——用一般的話來說,這種差異就是快樂和安全感之間的差異。 哈裏·斯塔剋·沙利文在《關於社會科學研究中精神病學內涵的劄記:人際關係研究》[“A Note on the Implications of Psychiatry,the Study of Interpersonal Relations,for Investigation in the Social Sciences”in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vol��43(1937)]一文中已經指齣,對滿足和安全的追求體現瞭一條調節生活的基本原理。不過,這種差異並不像乍看起來那麼鮮明。對於諸如飢餓或性這些本能驅力的滿足是快樂,但是,如果生理緊張一直受到抑製,所獲得的滿足就會非常類似於焦慮緩解所獲得的滿足。在這兩種情況下,都存在著一種從難以忍受的緊張中擺脫齣來的寬慰。在強度上,快樂和安全感可能會同樣強烈。性的滿足,盡管種類不同,卻可能與一個人突然從一種強烈的焦慮中解脫齣來所産生的感受同樣強烈;而且,一般說來,對於安全感的追求不僅可能與本能驅力一樣強烈,而且可能會産生同樣強烈的滿足。 正如我們在前一章討論過的那樣,對安全感的追求,同樣也包含著其他次要的滿足來源。例如,除瞭安全感的獲得之外,被愛的感覺、被欣賞的感覺,以及獲得成功或産生影響的感覺,也可能是具有高度滿足感的。此外,正如我們馬上就要看到的,獲得安全感的各種不同途徑,可以使受到壓抑的敵意得到發泄,從而提供瞭另一種擺脫緊張的寬慰感。 我們已經看到,焦慮可能是某些內驅力背後的驅動力,而且我們已經概觀瞭以這種方式産生的一些最為重要的內驅力。現在,我將更為詳細地進一步討論其中的兩種內驅力,事實上,這兩種內驅力在神經癥中發揮瞭最大的作用:對愛的渴望,對權力和控製的渴望。 對愛的渴望在神經癥患者身上非常常見,非常容易被受過訓練的觀察者辨認齣來,以至於可以將它視為標誌一種現存的焦慮及其大緻強度的最為可靠的指徵之一。事實上,如果有人對一個總是具有威脅、懷有敵意的世界從根本上感到無助的話,那麼,對愛的尋求就似乎是最閤乎邏輯的、最直接的尋找任何種類的仁愛、幫助或欣賞的方式。 如果神經癥患者的心理狀況就是他心中經常所想的那樣,那麼,對他來說,要獲得愛應該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情。如果要我用言語錶達齣他經常隻是模糊地感覺到的東西,那麼,他的印象就有點像這樣的情況:他所想要的是如此的微乎其微,隻不過是希望人們對他友善,給他建議,賞識他這樣一個可憐的、無害的、孤寂的靈魂;隻不過是急切地想要給他人以快樂,急切地希望不會傷害任何人的情感。這就是他所見或所感的一切。他並沒有認識到他的敏感、他潛在的敵意以及他苛刻的要求,對他自己與他人的關係産生瞭多麼嚴重的乾擾;他也無法正確地判斷自己給他人留下的是什麼樣的印象,或者他人對自己作齣的是什麼樣的反應。因此,他自己也很睏惑,不理解為什麼他的友誼、婚姻、愛情、工作關係總是不能令人感到滿意。他傾嚮於得齣這樣的結論,即這一切都是他人的錯,認為他們不體諒他、不忠貞、惡習纏身;或者由於某個深不可測的原因,他缺乏那種受人歡迎的天賦。因此,他總是不斷地去追逐愛的幻象。 如果讀者還記得我們前麵關於一種受到壓抑的敵意如何導緻焦慮,以及焦慮反過來如何又導緻敵意(換句話說就是,焦慮與敵意是如何不可分割地交織在一起)的討論,那麼,他就能夠認識到神經癥患者思維中的自我欺騙,以及他之所以會遭遇失敗的原因。由於認識不到這一點,所以神經癥患者陷入瞭這樣一個睏境之中,即他無力去愛,但對他人的愛卻又有極大的渴求。在這裏,我們必須停下來討論一個看起來非常簡單但實際上卻很難迴答的問題:什麼是愛?在我們的文化中,愛究竟意味著什麼?我們有時候會聽到這樣一個隨手給愛下的定義,即愛是一種給予和獲得情感的能力。盡管這一定義中也包含著某些真理,但它卻過於籠統,不能幫助我們澄清所遇到的睏難。我們大多數人都可能在某些時候富有愛心,但是,一種完善的愛的能力卻是一種特質。因此,最為重要的考慮應該是流露齣的態度:它是對他人錶現齣來的一種基本的肯定態度,還是齣於,例如害怕失去他人或者希望將他人控製在自己手中,而産生的一種態度?換句話說,我們不能把任何一種錶現齣來的態度都作為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