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企业治理:华人家族企业传承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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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宏泰,周文港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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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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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介绍

出版社: 东方出版社
ISBN:9787506059947
版次:1
商品编码:11215516
包装:平装
丛书名: 家族企业治理书系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3-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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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描述

编辑推荐

  香港中文大学专家力作
  《家族企业治理:华人家族企业传承研究》不仅适合家族企业的创始人、高层领导及其家人、员工,也适合企业咨询顾问、高校师生、研究机构及相关行业从业者。《家族企业治理:华人家族企业传承研究》观点科学,一针见血,但内容极其通俗易懂,完全为中国企业量身定做。
  案例均为著名的华人品牌企业,非常有代表性。
  在内地,一方面因为部分在改革开放后才创立的民营企业快将进入接班换代阶段,个别“富二代”——他们又大多为独生子女——能否顺利接班或是否有兴趣接班等问题,近年来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另一方面则是那些在改革开放过程中迅即致富,身家暴升,并且成功跻身中国富豪榜的富豪很多先后中箭下马,不是财富急速被蒸发,便是惹上官司,有些甚至锒铛入狱,因而同样令人议论纷纷。无论是独生子女在继承过程中表现得未如理想,或是意兴阑珊、欲拒还迎;还是创业一代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打拼过程中的如履薄冰、步步为营——大家均十分清楚,他们家族的福祉,与企业的命运,其实唇齿相依、休戚与共。华人社会一般相信,家族企业的本质,并非纯粹的商业活动,而是常常关乎家人亲属的情感与福祉,并渗入了孝悌忠信、伦理关系及亲疏有别等文化价值与道德传统,因而不能单从商业经济的层面入手,置其他范畴的问题于不顾。至于深入认真地研究华人家族企业的发展轨迹、结构模式、管理哲学及传承特征等等,则肯定更能帮我们较为全面地理解问题。
  《家族企业治理:华人家族企业传承研究》所收集的9篇有关华人家族企业发展与传承的文章,主要来自香港的专家、学者演讲稿的修订版本,可读性极高,希望能成为相关研究专家、学者、经营者、学生及大众的有趣读物。

内容简介

  《家族企业治理:华人家族企业传承研究》收录的第一篇文章来自钟宝贤教授。钟教授从一批来自新加坡国家档案的“余鹤松书信档案”中找到不少鲜为人知的数据,从而勾画出余仁生家族的传奇故事。
  同样利用历史档案的数据,陈丽莲女士从一批在上海图书馆的“盛宣怀档案”中找到郑观应的书信档案,并结合郑氏的家书、文章、著作和遗书,以了解澳门郑观应家族在家庭教育和文化传承方面的特色与内涵。
  学术界过去对于华人社会的家族结构及继承制度问题,只会单从法律层面入手,或只会集中于历史视野,甚少站在社会发展与制度变迁的立场上观察问题,尤其缺乏一些从传统走进现代或是对中西文化相互撞击所产生的思想及价值转变上的比较分析与追踪。针对这一问题,郑宏泰博士、黄绍伦教授在此基础上,撰文先展开对中国传统宗法及家庭制度进行再考察,继而用一个亦中亦西的何东家族的个案为分析对象,深入讨论传统到现代,以及东西文化相互撞击下一些值得玩味但过往又较少思考的继承问题。蔡志祥教授提出华人家族企业的延续与否,取决于制度与结构。为了说明此一核心问题,
  蔡教授尝试从以家族及宗族为蓝图的企业入手,分析其延续和断裂的过程,从而提到长期的文化构成。
  冯邦彦教授以管理经营的角度,探讨冯氏利丰集团这家亦中亦西的百年老店故事。文中,冯教授以利丰的历史发展源流作为开展,分析了利丰在各个发展阶段在经营策略、管理模式、经营角色上的特点。
  郑会欣教授以历史学的视野,以及对政治问题的敏锐触角,阐述董氏东方海外在二战后大时代的崛起和事业发展上的特点,当中对董浩云的经营方式有极其细致的描述,令人难忘;而董浩云的社会网络部分,又清楚地告诉读者这方面的“无形资本”其实对家族企业的发展与经营同样极为重要。
  针对以往研究常常从价值观或文化的角度探讨创业精神的传承,而忽视正式制度,如治理结构对于代际创业价值的问题,李新春教授及朱沆博士等的文章则利用李锦记的个案作出深入的阐释。
  对日本家族制度、文化及企业研究极有心得的官文娜博士,挑选了名闻中外的乐氏同仁堂个案作为分析华人家族企业发展与传承的切入点。
  周文港先生通过对霍英东家族及其家族企业的考察,分析一个资产庞大,却未进行大规模上市的家族企业如何安排子孙继承的问题。

作者简介

  郑宏泰,郑博士先后在香港大学考获工商管理学士、哲学硕士及哲学博士学位,2003年起在香港大学亚洲研究中心任研究助理教授之职,2011年9月转到香港中文大学亚太研究所任社会及政治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郑博士主要从事华人家族企与港澳社会政策等研究,并在不同报刊及国际期刊上发表相关论文数十篇、专书十数本。
  
  周文港,周博士于浸会大学一级荣誉毕业,后在香港大学香港人文社会研究所(亚洲研究中心)取得哲学博士学位。周博士主要研究政商关系、国家与社会关系、两岸三地家族企业、区域经济融合、社会政策、当代中国、香港研究、台湾研究等,曾发表多本有关书籍及论文。

目录

薪火相传
余仁生家族的创业、传承与应变
引言
故事开端
承办饷码
南下马来亚
开发边陲地
税田上的“仁生”杂货店继承危机与应变
结语

郑观应家族的家训与三代传承
引言
郑观应的父亲一代
郑观应的昆仲一代
郑观应的子侄一代
家训传承
“富不过三代”?
结语

何东家族的继统与传宗
引言
华人社会的继承传统
何东家族的个案
传宗接代与过继
妻妾成群与嫡庶
情妇与私生子
诸子均分下的竞争
女性遗嘱的时代意义
结语

三代魔咒?婚姻、继嗣与华人家族企业的结构
引言
宗族蓝图的商业:合伙、分家与清盘
陈照南遗嘱与“家”和“族”的结构问题
跨代继承与家族结构的关系:乾泰隆与元发行
祖先与家族企业的制度与结构

百年利丰基业长青的经营管理之道
引言
利丰的崛起:与时俱进的经营策略
管理模式蜕变:从家族企业到现代跨国集团
经营角色蜕变:从中间商到全球供应链经理人
独特的企业管理架构和管理机制
相容并蓄东西方的经营管理理念与企业文化

董浩云家族航运事业的创建与发展
创业历程
事业发展特点
人际关系与社交网络
对理想和事业的追求
家族事业的传承

李锦记家族的治理与代际创业
引言
理论进路
李锦记家族发展过程
家族治理与代际创业
启示与结论

同仁堂三百年来的传承
引言
同仁堂发展历程
合股与典让
乐平泉重振祖业与后期的“四房共管”
血缘结构及文化意义
中国的宗族与“父系”血统结构的形成及其文化意义
日本血亲、姻亲混淆的无血统构造及其文化意义
结语

霍英东家族的政商关系、慈善事业与跨代传承
个案的意义与价值
白手兴家与创新制度
政治打压与逆流而上
搭建政商关系,支持新中国建设与香港社会发展
不计付出,建立红色资本家范式
多元的跨代传承与更新:家族企业、政商关系、慈善事业
跨代传承与更新:家族企业
跨代传承与更新:政商关系
跨代传承与更新:慈善事业
结语与启示
作者简介
鸣谢

精彩书摘

  家族故事:同仁堂
  同仁堂是乐氏家族乐显扬于1669年(康熙八年)以“济世养生,治病救人”为根基,立匾“同仁堂” (当年的“同仁堂”横匾已不复存在,现在所用之牌匾是爱新觉罗·启功先生所书,见照片1)始建同仁堂药室,此后“同仁堂”就此开始发迹。1702年(康熙四十一年)同仁堂药铺在商贾云集的北京前门大栅栏路南开张,逐渐成为享誉八方的国药“老字号”。1954年同仁堂公私合营,1966年转为国营。由于1966年以后的同仁堂不属于家族企业,不在本文讨论之内。同仁堂前后的巨大变化参看照片2和3。在同仁堂这近300年的历史中,除1753年到1843年整整90年间,先后落入张、朱、容、庆、慎、董等外姓掌控,除去中间这90年,同仁堂的前、后两个阶段共计207年,是由乐氏家族掌管的。
  同仁堂的前期,在第一代创始者乐显扬之后,经历第三子乐凤鸣、孙子乐礼(乐凤鸣之儿子)承接,再传至曾孙乐以正、乐以中两兄弟,同仁堂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传出了第三代,失手在第四代乐以正弟弟乐以中之手。
  90年后,同仁堂乐氏家祖乐显扬的第二子乐凤仪这一支系,即乐凤仪的第五代孙乐平泉过继给三房乐凤鸣这一支系的乐百龄做养子,1843年(道光二十三年)乐平泉收回了同仁堂的经营权。这后期的同仁堂所有权以及经营权传至乐平泉的第四子乐季繁的孙辈,即乐平泉的曾孙乐松生。在乐松生主管同仁堂时期的20世纪50年代初期中国经历了工商业改造和公私合营,1954年乐松生率先响应国家号召,向北京市政府申请公私合营。这样同仁堂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在乐平泉的第四代乐松生掌管时期改为公私合营,直至1966年同仁堂转为国家所有。
  同仁堂乐氏家业的前、后两个时期都历尽艰辛,特别是后期家族内部不断出现贪污、纷争、内讧,同仁堂经营权却异乎寻常地传出了第三代,跨越了中国民间所谓“富不过三代”的命运。
  一般而言,中国传统家业失守于第二代,或者第三代,大都是由于以下两个原因:第一,第二代或第三代自幼享受上一代创业的物质生活,失去继续营造家业的奋斗精神,成为所谓“纨绔子弟”;第二,来自大家族内的兄弟各房之间的内讧和贪污,而且后者往往是导致家业毁于一旦的最终原因。无论什么时代,无论什么地区,无论经营什么样的家族企业,为什么中国的家族企业都始终难于摆脱来自家族内部的贪污、兄弟纷争和内讧?本文通过系统梳理乐家历代传承,包括失守90年的历程,探讨是什么原因使同仁堂前、后两个时期都跨越“富不过三代”,它的内部结构、世代交接,以及经营管理上,与中国传统上“富不过三代”的家族企业有什么相同之处?又有什么不同之处?同时从中国家族形成的历史,以及中国特有的家族血缘结构,进一步解析中国家业难于摆脱“富不过三代”的深刻原因,以期为新一代的家族企业提供一个新思维。
  同仁堂由乐显扬创始于1669年。乐显扬的曾祖父乐良才在明永乐皇帝朱棣迁都北京之际,由宁波迁居北京。乐良才是一位手拿摇铃、走街串巷行医卖药的铃医。乐显扬是乐良才的第四代,即乐良才的曾孙承祖业行医。据传“同仁堂”的堂名是由乐显扬而定,他说:“'同仁'二字可以命堂名,吾喜其公而雅,需志之。”于是其堂名就此定下,乐显扬也就成为同仁堂之创始人,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公司、北京同仁堂史编委会:《北京同仁堂史》(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1993年),第5页。并被清朝廷委任为清太医吏目。1684年(康熙二十三年),康熙皇帝以乐显扬医术高超,医德高尚,授予乐显扬为登士佐郎(见照片4, 此照片原件现存于乐家后人手中)。可见同仁堂在大清皇朝中的重要地位。
  乐显扬育有四子,三人从事他业,只有第三子乐凤鸣幼承家学,精通医药。1688年乐显扬离世,乐凤鸣继承父业。1702年乐凤鸣在北京前门外大栅栏路南开设同仁堂药铺(照片2为当年老铺遗址),1706年(康熙四十五年)他汇集祖传药方,以及宫廷秘方、古方、家传秘方、历代验方共362首,汇集成《同仁堂乐氏世代祖传丸散膏丹下料配方》(简称《同仁堂传统配本》)一书。之后,乐凤鸣还印制了《同仁堂虔修诸门应症丸散膏丹总目》(简称《同仁堂药目》)一册,以方便医家和药商选购药品,从此同仁堂声誉大振。
  此后在同仁堂的发展中曾先后两次修改《同仁堂传统配方》和《同仁堂药目》,一次是1764年(乾隆二十九年前后)乐以中修订时收载了15门类449种成药配方。一次是1870年(同治八年)乐平泉修改后,收载了16门类495种成药配方(见照片5)。这些遗留下来的同仁堂成药配方,今天仍是中华医药学的宝贵财富,发挥着重要作用。
  到雍正初年(1723年),雍止皇帝钦定“同仁堂供奉御药房需用药料和代制内廷所需各种中成药”,自此在长达188年的供奉御药过程中,同仁堂以其特殊的身份与雄厚的资本,得享殊荣,独办官药,历经八代皇帝,直至清朝结束。照片6是同仁堂药商进宫送药时使用的证件“腰牌”,牌上写有“面黄无须”以示持牌人的特征,防假冒顶替(原件收藏于北京故宫博物院)。
  同仁堂在承应清皇廷供奉皇室与后宫御药房后有一个规矩,那就是先交药,后领银,而且药价不能自行厘定,需以官方申报朝廷的市价为准。因此同仁堂每与皇廷做一笔生意,不但交货要好要快,而且还要由同仁堂自垫银款,在收价上也没能得到厚利。但是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同仁堂也一贯坚持进奉“拣选上等纯地道药材”送往皇宫,从不误事,满足了皇家的需求,建立了良好的信誉。因此之后得到朝廷多次“恩准”可以预领官银,并可以增调药价。
  1742年乐凤鸣的二子乐礼继承父业,经营同仁堂并继续承办官府御药。据史料记载,雍正年间,同仁堂曾奏请预领官银四万两。1744年(乾隆九年)又曾奏请增添三分之一的药价,每年预领官银三千两。有史料表明四年后1748年(乾隆十三年)同仁堂再次向朝廷内务府大臣“恳借银两,以助买药,蒙获恩准”。可见同仁堂与一般商家不同,它的经营对象包括了当时中国至高无上的皇廷。因此在同仁堂第三代乐礼经营时期曾一度因经营不善,再加之市场药价日增,欠下大量债务,店堂难以支撑之时,同仁堂幸得朝廷动用官方财力力挺,才渡过难关。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公司、北京同仁堂史编委会:《北京同仁堂史》(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1993年),第5页。
  1750年乐礼去世,同仁堂由其妻张氏扶持长子乐以正掌管同仁堂兼办官药。由于张氏与其子不善经营,欠下不少债务,致使铺务、家计无以支撑,最后由政府监办官员出面借给五千银两,才得以又一次保住“同仁堂”这块金字招牌。
  1753年同仁堂遭火灾,铺房烧尽,当时的铺主乐以正病故,弟弟乐以中继承铺主。由于乐以中尚幼,虽有母亲张氏扶携,但是孤寡二人仍经受不住如此灾难的袭击,全部家产入宫还债都不敷数。此时乐氏孤寡再次承蒙皇恩“垂怜”,还大栅栏所焚铺基,并日给制钱一千文以维持生计,又令提督府招商接办,乐氏铺东获二股份息。
  如上所述,同仁堂屡得朝廷资助,是由于同仁堂是清廷重要的御用药铺。清宫内以皇帝为中心的后宫,除皇后、皇妃外,还有大批宫女、太监、侍卫,总计万数以上,这些人员的医疗保健用药,加上皇帝的急用药品,其需求量是惊人的。自雍正年间(1722-1735年)开始,大内御药房规定同仁堂每三个月进药一次,不得违误。这也是同仁堂乐氏家族与其他商家业主不同,每遇难关,都能得到朝廷力挺的原因所在。
  同仁堂传至乐以正、乐以中兄弟俩,已经是创建人乐显扬的曾孙第四代了。同仁堂乐氏家族的经营权能传出第三代,跨越“富不过三代”的魔咒,究其原因,除了屡得朝廷支撑外,同仁堂乐氏家族最后一代业主乐松生的结论也不无道理。
  乐松生把经营同仁堂的乐凤鸣这一支系,与乐凤鸣的二哥乐凤仪经营万全堂药铺(即现在北京崇文门的万全堂药铺)的这一支系,做了一个比较,回忆说:
  创办同仁堂药铺的五世祖乐梧冈(名乐凤鸣)有兄弟四人,其中凤仪(乐显扬的二子、乐凤鸣的二哥——笔者注)应该是开设万全堂药铺的人。因为在同仁堂文献中保存了一套在乾隆年间由凤仪之孙将万全堂出卖倒租与他姓的契约,在嘉庆年间又有凤仪的第四代析产分家卖绝的字据……在一个封建大家庭中人口多反而不是好事,大家不事生产,竟想走仕宦之途。以万全堂为例,结果是把祖业卖绝了。相反的,创办同仁堂的凤鸣这一支,几乎几代都是单传,并且常常陷于孤儿寡母的境地,他们为了维持生活,紧紧地保持了同仁堂这块招牌,守住祖业。因此,我认为单传是同仁堂几百年来罔替不衰的又一原因。
  中国最早的社会组织形态是以血缘为纽带、以共同的职业服务于君主的血缘集团。例如,殷商时代乃至周王朝和春秋战国时期,为诸侯国的国君养马、制陶、制造弓箭的人,大都以血缘为纽带集体服务于国君,于是就有了后来的马姓、陶姓、张姓等家族集团。
  经甲骨卜辞学专家胡厚宣先生对卜辞中以血缘为纽带的血缘集团内祖先祭祀和婚姻规制的考证,发现在殷晚期的祭祀牌位中,王的多位妻子中只有一位为正妻,而且只有正妻的儿子有继承王位的权利,王与正妻以外的妻子所生之子不能继承王位。据此胡厚宣先生进一步指出,与宗法制度 宗法制是按照血统远近以区别亲疏的制度。宗法制的一个关键内容是严嫡庶之辨,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其目的在于稳固贵族阶级的内部秩序。这一制度依靠自然形成的血缘亲疏关系以划定贵族的等级地位,从而防止贵族间对于权位和财产的争夺。在宗法制度下,从始祖的嫡长子开始传宗继统,并且世代均由嫡长子承继。这个系统称为大宗,嫡长子称为宗子,又称宗主,为族人共尊;宗子有祭祀祖先的权利。 互为里表的“族外婚”和父系继嗣集团在殷晚期已经确立。胡先生还认为,殷代后期立太子制度也已形成,王位的继承制已经不是“兄终弟及”,而是以“父子相继”为主。胡厚宣《殷代婚姻家族宗法生育制度考》、《甲骨学商史论丛初集》(成都:齐鲁大学国学研究所,1944年),页数缺;《民国丛书》第一编八二历史·地理类,上海书店,第12-13、26-28页。张光直先生也利用卜辞,对殷王位继承中的种种可能性进行讨论,也力主上述胡先生的结论。
  到了西周,诸侯国内的宗法家族组织逐渐趋于完善,宗法家族之下分为家(大家族)、室(个体家族)。在古代中国“室”有“妻”的意思。夫和妻的关系称为“正室”,夫和妾的关系称为“侧室”。由此“室”也指个体家族。卿大夫的“室”因为握有全族的财产,是一个财产单位,这一结构是与当时井田制相适应的产物。到了汉代随着土地的私有化和租佃制的出现,个体家族,也就是各“室”的财产,逐渐从宗族中分离出来,成为最小的经济体。由此可见中国的“家”是社会经济发展、血缘集团内部经济自然分化的直接结果。
  文化人类学中认为,只有实行“族外婚”的民族,才可能是一个单系的继嗣集团。只有实行“族外婚”,父和母的血系才可以区分开来,父和母才可能分属于两个不同的血缘亲族集团。在文化人类学上,把这种血缘集团的父方亲属称为“血亲”,把母方亲属称之为“姻亲”。中国的宗族实行的“同姓不婚”是文化人类学上典型的“族外婚”形式,因而中国的宗族是文化人类学中典型的父系单系继嗣集团(Patrilineal Descent)。
  中国的“同姓不婚”始于原始社会末期。当时的人们认为“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繁)”,《春秋左传》,僖公二十三年。 “同姓不婚,惧不殖也”。《国语·晋语》。也就是说处于原始社会末期的中国人,认为同族内婚 “同族内婚”不等同于近亲婚,例如中国传统社会实行“同姓不婚”,因此堂兄妹同姓,是不允许成婚的,而姨表、舅表兄妹和姑表兄妹不同姓,是在允许通婚范围里。所以《红楼梦》里贾宝玉与林黛玉是姑表兄妹、与薛宝钗是姨表兄妹,他们的恋爱都没有被禁止。可见“同姓不婚”的实质是把婚姻的对象限制在“同族”以外,它的意义在于维系父系单系的血统结构。只是到了当代,中国由于遗传因素的问题,近亲婚被法律禁止,而日本近亲婚至今没有受到法律禁止。 会导致妇女的“不孕”或“妊娠率低下”,而子孙的断绝就是对祖先最大的不孝。因为在中国生儿育女的意义首先在于继承宗祧。而继承宗祧的目的又在于祭祖。中国自古祭祖有“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左传》,僖公十年。 “鬼神非其族类,不歆其祀”《左传》,僖公三十一年。 之传统。因此,在中国“不孝有三,无子为大”。《孟子·离娄》上编。作为补救的办法就是收养男性兄弟或堂兄弟之子,即“同宗于昭穆相当者” 《唐户婚律》卷十二《养子舍去条疏议》有:“依户令无子者听养于同宗于昭穆相当者。”
  也就是说宗族内实行“同姓不婚”的同时,实行“异姓不养”。“同姓不婚”和“异姓不养”之目的都在于维系父系继嗣集团的纯父系血统,排斥非父系血缘者混入。
  在“同姓不婚”的原则之下,女儿必须“嫁出”生父的家族,而男性子孙的结婚称为“娶(进)媳妇”。婚后只有男性成员可以将代表本家族的“姓”传给子孙,而女子虽然出生后冠以生父的姓,婚后也无需改姓,可是却无权将生父的姓传给自己的后代。在传统社会下,嫁出去的女儿死后的牌位是不能回到生父母家,在夫家也只能是作为丈夫的配偶,放在丈夫牌位的旁边。由此可见,这种血缘家族结构中的“父系”血统的意义,在于它只认可家族内的男性子孙为其成员,排除女性的成员资格。可见女子无论在其生家,还是在其夫家,都没有完整的成员资格。于是乎,中国社会无论是族长地位的继承,还是家业、家产的传承,都是以此为原则的。这是中国家族血缘结构中最重要的文化意义。
  此外,从上述中国家族形成历史中,我们知道中国的个体家族是基于大家族内自然经济分化的结果。因此,各个个体家族从其诞生开始,也就是当它从大家族分裂出来之始,就是以保护自家的经济利益为最高原则,家族成员的所作所为也是极具个体家族向心和以自我为中心的。所以在中国即使是收养了大家族内的兄弟、堂兄弟的儿子,都会担心养子会将养家的家产转与亲生父母家,乐平泉就是一例。因而就更不用说收养无血缘的养子继承家业、家产了。这是中国家族文化和家族企业文化的最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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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老师的书是必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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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打着八卦的目的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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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货速度快,质量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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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啊啊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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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有二还有三…没有言语描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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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家族企业的好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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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版书籍,速度快,质量好,价格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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