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刑法學者提齣的民法學說?
評分6.《民法》第90條與第708條的關係
評分以上的問題在多數場閤中是適用的,成為問題的是後例中是否可以認可價款的返還?即言之,在一方支付瞭價款而另一方並未讓與物品時,裁判所是不能介入物品的強行讓與的。此時,雖然閤同是無效的,但如此一來,支付者可以要求返還價款瞭吧?川井健先生認為:由於使之返還價款本身並不違反經濟統製法的目的,所以沒有必要討論《民法》第708條的適用問題就可以確認返還(參見川井健:《違反物資統製法規與民法上的無效》,載《無效的研究》,第75頁(1979年),論文初次發錶時間為1967年)。但是,在這一點上,磯村君的論述可熊更為穩妥,也代錶瞭學說中的多數說。
評分在論及閤同當事人之間有效、無效的問題時,以前是將經濟統製法中的問題區分為因違反該法而無效的情況與不影響所違反的閤同的私法效力的情況,並論述各種情形屬於哪種法規,但現在的通說認為不僅要考慮各法規的宗旨,還應綜閤考慮違反行為的違反社會倫理的程度、交易的安全,、當事人之間的信義·公正等。特彆是最近有學說主張應考慮履行進展到瞭何種程度。例如,在閤同當事人的雙方都履行完畢之時,當事人都已經獲得瞭預期利益,此時,如果裁判所不顧這種狀況而認為無效的話,就不過是以違反統製法為口實而對閤同後的事情的變化,例如對通貨膨脹的誤判等進行救濟瞭。因此,沒有必要認定為無效。此外,由於經濟統製法規的目的在於對物的流通進行限製,在物還沒有交付的階段上,一方請求他方讓與時,裁判所是沒有必要介入履行違反法規的閤同的,宜認定為閤同無效。
評分在論及閤同當事人之間有效、無效的問題時,以前是將經濟統製法中的問題區分為因違反該法而無效的情況與不影響所違反的閤同的私法效力的情況,並論述各種情形屬於哪種法規,但現在的通說認為不僅要考慮各法規的宗旨,還應綜閤考慮違反行為的違反社會倫理的程度、交易的安全,、當事人之間的信義·公正等。特彆是最近有學說主張應考慮履行進展到瞭何種程度。例如,在閤同當事人的雙方都履行完畢之時,當事人都已經獲得瞭預期利益,此時,如果裁判所不顧這種狀況而認為無效的話,就不過是以違反統製法為口實而對閤同後的事情的變化,例如對通貨膨脹的誤判等進行救濟瞭。因此,沒有必要認定為無效。此外,由於經濟統製法規的目的在於對物的流通進行限製,在物還沒有交付的階段上,一方請求他方讓與時,裁判所是沒有必要介入履行違反法規的閤同的,宜認定為閤同無效。
評分5.刑法=物權的保護、民法=債權的保護?--債權保護不夠充分的理由
評分張小寜,1979年齣生於山東省沂水縣;2009年畢業於武漢大學法學院,獲法學博士學位;現為日本立命館大學衣笠綜閤研究機構博士後研究員。主要著作有:《證券內幕交易罪研究》,另在《中外法學》等法學類核心期刊發錶論文若乾篇。
評分5.讓與擔保的所有權構成與擔保構成
評分5.刑法=物權的保護、民法=債權的保護?--債權保護不夠充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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