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0年召开的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温家宝总理强调,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
内页插图
目录
关于发布《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管理办法》(试行)的联合通知 ((85)国检四联字217号)
关于执行《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85)交海字1318号)
关于海运出口气体危险货物包装检验问题的补充通知((86)交海字740号)
关于对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实施检验周期和包装标记的通知 (国检鉴[1990]25l号)
出口商品运输包装检验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商检局令第3号)
关于《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管理办法》(试行)补充规定的通知 ((91)交运字25l号)
出口商品运输包装检验工作若干规定(国检鉴[1991]293号)
关于印发《进口成套设备检验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国检监[1993]38号)
关于发布《空运进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管理办法(试行)》的联合通知 (国检务联[1995]2号)
焦炭出口管理暂行办法 (外经贸管发[1995]436号)
关于对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小型气体容器包装实施检验和管理的通知 (国检务联[1995]229号)
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控制境外废物向我国转移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国检检[1995]309号)
关于颁布《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环控[1996]204号)
关于对进口废物实施检验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检检联[1996]115号)
关于颁布《关于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环控[1996]629号)
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受放射性污染的废旧金属进口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国检检函[1997]56号)
发布《关于限制电池产品汞含量的规定》的通知(轻总行管[1997]14号)
关于印发《对外援助物资检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检检联[1998]113号)
关于发布《铁路运输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检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检检联[2000]18号)
关于对未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通关放行问题的通知(国检法联[2000]28号)
关于执行《出口烟花爆竹检验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检检函[2000]280号)
关于对进出口电池产品汞含量实施强制检验的通知(国检检[2000]218号)
关于执行《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检检[2000]234号)
关于印发《进出口电池产品汞含量检验监管办法》的通知(国检检[2000]244号)
关于对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实施法定检验的通知(国检检联[2001]52号)
关于对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实施法定检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检检函[2001]213号)
进出境集装箱场站登记细则 (国质检[2001]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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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二)装载非《目录》内商品的进境集装箱和进境空箱
报检人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出/入境集装箱报检单》报检。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后,根据集装箱箱体可能传带的有害生物和病媒生物种类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情况实施检验检疫。实施检验检疫后,对不需要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应报检人要求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集装箱检验检疫结果单》;对需要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完成处理后应报检人要求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熏蒸/消毒证书》。
(三)应在进境口岸实施检验检疫及监管的进境、过境集装箱
1.口岸结关的、装载废旧物品的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在进境口岸查验的集装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指定监管地点对其集装箱实施检验检疫或做卫生除害处理。
2.对过境集装箱,实施监管。经口岸检查集装箱外表发现有可能中途撒漏造成污染的,报检人应按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采取密封措施;无法采取密封措施的,不准过境。发现被污染或危险性病虫害的,应做卫生除害处理或不准过境。
3.对已在口岸启封查验的进境集装箱,查验后要施加CIQ封识,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检验检疫集装箱检验检疫结果单》,并列明所查验的进境集装箱原、新封识号。
(四)进境转关分流的集装箱
1.指运地结关(转关)的进境集装箱,由指运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口岸登记后,根据集装箱外表可能传带的有害生物种类实施检验检疫,主要检查有无非洲大蜗牛和土壤等,一般在进境口岸结合对运输工具的检验检疫、箱体卸运或进入堆场后检验检疫进行。
2.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应将在指运地检验检疫的进境集装箱的流向等有关资料信息及时通报有关检验检疫机构,以便加强对进境集装箱的检验检疫和监管工作。有关检验检疫机构应将逃漏检的情况及时反馈口岸检验检疫机构。
(五)出境集装箱
1.出境集装箱的检验检疫,主要是针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集装箱的适载性检验和装载出口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集装箱的动植物检疫以及输入国家或地区要求和国家法律、法规或国际条约规定其他必须实施检验检疫的集装箱。经检验检疫取得证书的方可装运。其他出境集装箱,受理报检后即可放行。
2.如集装箱与货物不能一起报检,报检人应在装运前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出/入境集装箱报检单》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3.受理报检并实施检验检疫后,对不需要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集装箱检验检疫结果单》;对需要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完成处理后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熏蒸/消毒证书》。
4.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凭启运地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集装箱检验检疫结果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熏蒸/消毒证书》验证放行。
5.集装箱检验检疫有效期限为2l天,超过有效期限的出境集装箱需要重新检验检疫。
四、监督管理.
(一)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工作应尽快实现电子化,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在与海关、港务、船代、集装箱堆场和中转站等有关部门计算机联网的基础上,实现电子报检和电子监控。
(二)各地检验检疫局结合实际情况、对从事集装箱的储存场地和中转场(库)、清洗、卫生除害处理、报检的单位实行监督管理。
(三)从事进出境集装箱的报检人员以及从事卫生除害处理的人员,须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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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序言
《中国现代文献档案精选:1949-1978 科技与工业政策》图书简介 本书精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至改革开放前夕(1949年至1978年)间,关于科技发展战略、工业体系构建、以及相关政策制定的核心文献档案。本书旨在为研究者提供一个聚焦于特定历史时期国家工业化与技术进步路径的原始资料集,深入剖析当时国家决策层如何指导和推动基础科学研究、重工业发展、以及技术引进与自主创新的过程。 一、 时代背景与文献筛选原则 本书所收录的文献横跨了“一五”计划的奠基时期、“大跃进”的探索与调整、再到“文化大革命”前后的特定历史阶段。1949年至1978年是中国从一个农业国向初步工业化国家转型的关键时期,国家资源高度集中于重工业和国防工业体系的建设。 筛选原则主要聚焦于以下几个方面: 1. 战略性文件: 优先选取中央政府、国务院、以及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后来的国家科委)等核心机构发布的、具有纲领性和指导意义的政策文件,如五年计划中关于科技和工业部分的专门论述。 2. 部门规划: 涵盖国家计委、机械工业部、冶金工业部、第二机械工业部(核工业)等关键工业部门制定的发展规划、技术标准草案及会议纪要。 3. 基础科学布局: 关注1956年《十二年科学技术发展远景规划》的实施细则、重点学科的设立、以及中国科学院系统内部的科研布局调整文件。 4. 技术引进与合作: 搜集与苏联及东欧国家进行技术转让、设备引进、以及国内仿制和消化吸收过程中的相关指令性文件和内部报告。 本书的选材严格遵循“非监管、非检验”的原则,完全不涉及针对市场流通商品、进出口货物、特定生产环节的质量标准、抽检流程、或行政处罚规范等“检验检疫”层面的具体操作性文件。其核心关注点在于宏观的、前瞻性的“规划”与“政策制定”,而非事后的“规范”与“监督”。 二、 主要收录内容板块划分 全书内容划分为五个核心章节,每章均包含数篇重量级原始档案: 第一章:国家科技发展战略的顶层设计(1949-1957) 本章集中展示建国初期国家对科学技术地位的认识和初步规划。收录内容包括:中央关于成立专门科技管理机构的批复文件;中国科学院在国家计划体系中的定位文件;关于苏联科技援助项目接收与分配的初步指示;以及第一次全国科学工作会议的代表发言提纲等。重点在于确立“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的早期官方表述及其在国家建设中的优先次序。 第二章:五年计划与工业体系的骨架构建(“一五”与“二五”初期) 此部分是全书的核心,详细展现了国家如何以苏联模式为蓝本,规划重工业的“156项重点工程”。收录的文件包括:国家计委下达的关于特定工业部门(如钢铁、电力、机械制造)的年度生产指标制定依据;关于技术工人培养和工程设计人才调配的中央指令;以及对“学习苏联先进经验”的内部总结报告。这些文件构成了新中国工业化最初的技术蓝图。 第三章:面向国防与尖端科技的布局(“两弹一星”的政策前奏) 聚焦于在冷战背景下,中国开始独立自主发展战略性尖端技术(尤其是原子能与航空航天)的政策酝酿期。文件档案包括:中央关于组织跨部门协作攻关的决定;早期科研基地选址的保密批示;以及对基础物理、化学等前沿学科科研投入的专项预算批复。这些文件揭示了国防需求如何驱动了国家科技资源的集中投入。 第四章:技术路线的选择与路线争论(1958-1965 探索与调整) 收录了在特定历史时期,围绕技术发展路径产生的争论和政策摇摆。文件包括:关于“两条腿走路”方针在不同工业部门的具体应用文件;对“土法上马”与引进技术的辩证性指导意见;以及在特定时期,对科研管理体制进行简政放权的尝试性文件。这些资料展示了决策层在快速推进工业化进程中,对技术选择的反复权衡。 第五章:文革前后的科技政策调整与研究方向的固化(1966-1978) 本章涵盖了特定历史事件对科技工作的影响,以及在动荡中如何维持关键工业和科研项目的基本运行。文件包括:中央关于科研院所“停课闹革命”后如何恢复部分基础研究的指示;国防科技系统在特定时期内保持独立运行的特殊政策;以及1975年左右,国家开始恢复对基础科学重视的信号性文件和会议纪要,为后续的拨乱反正做了铺垫。 三、 学术价值与研究意义 本书的出版,旨在填补研究者在宏观政策史料获取上的空白。通过这些直接来自中央档案的文本,研究者可以: 1. 还原决策过程: 避免依赖二手资料进行推测,直接观察国家最高层是如何理解和指导复杂的工业化和技术现代化进程的。 2. 剖析资源配置逻辑: 深入理解在有限资源下,国家如何进行跨部门、跨地域的工业资源(人才、资金、设备)的优先级排序。 3. 构建技术史的社会学视角: 考察政治气候、意识形态如何渗透并影响了基础科学的研究方向、技术标准的制定以及知识分子群体的命运。 本书严格杜绝任何关于行政执法、市场准入、产品检验、乃至任何与“检验监管”直接相关的具体规范性文本的收录。 其价值在于提供一个观察新中国早期工业化“规划蓝图”的窗口,是研究中国现代科技史、工业发展史、和国家治理模式转型的重要一手资料。
这部汇编的装帧和纸质手感,拿在手里沉甸甸的,光是看着就让人觉得内容的分量十足。我特意去翻阅了一下目录,发现它对“检验监管”这个领域的覆盖面真是够广,从基础的检验程序到具体的行政处罚细则,简直像是一本操作手册的百科全书。我尤其欣赏它在条文引用上的严谨性,每一条规范都标明了出处和生效日期,这对于我们日常工作中需要追溯源头、确保引用的权威性来说,简直是福音。我最近手头正在处理一个关于进出口产品检验检疫的复杂案例,以往我需要同时翻阅好几本不同部门的规章,费时费力。但有了这本汇编,许多看似分散的规定都被整合在相关的章节下,逻辑清晰,查找效率大大提高。不过,对于初次接触这个领域的读者来说,可能需要一个适应期,因为它毕竟是一本“规范性文件汇编”,语言风格上更多体现的是法律条文的严谨和制式化,缺少一些便于理解的案例解析或导读性的文字。如果能配上一个简明的导读,或者在关键条款后加上一些提示性的注解,对于提升学习体验会更有帮助。总的来说,这是一本可以放在案头,随时翻阅,确保业务合规性的必备工具书,对于一线监管人员和相关企业法务部门的专业人士而言,其价值是无可替代的,它代表了一种对工作严谨态度的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