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中国当代法学家文库·王利明法学研究系列:法学方法论》是一部系统总结如何在司法裁判中具体适用法律的方法及其规律的力作。作者在书中紧扣司法三段论的一般原理,阐述了如何正确寻找裁判依据、认定要件事实,并寻求法律规范与事实要件正确的连接。作者归纳了几种适用法律的具体方法.并对法官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如何解释法律,进行妥当的价值判断和利益衡量进行了深入探讨。同时作者对法官在裁判中的说理论证的方法和规则.以及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等也进行了较为深八的讨论.力求为法官依法公正裁判案件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法。作者在书中还对法律人应当具备的法律思维提出了独到的见解,这不仅为法官公正司法提供了方法的指引而且为法律人掌握法律适用提供了方法和技巧的参考。
作者简介
王利明1960年2月生,湖北省仙桃市人。1981年获湖北财经学院法学学士学位,1984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199Q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89年2月至1990年2月、1998年8月至1999年6月,先后在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学院和哈佛大学法学院进修。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曾获中国有突出贡献的博士学位获得者”、“第一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等荣誉称号,以及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奖、第一届中韩青年学术奖.长江学者等奖励。主要学术成果:
专著《违约责任论》(获第三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等奖)、《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获全国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司法改革研究》(获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吴玉章科研基金三等奖)《物权法论》、《物权法研究》(获第六届国家图书奖提名奖)、《合同法研究》(第一二卷)、《民法总则研究》(获第十四届中国图书奖)《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书》(获第四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我国民法典重大疑难问题之研究》(八选新闻出版总署第一届“三个一百”原创图书出版工程).主编或合著《民法新论》(上下册获北京市高等学校第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中青年优秀成果奖,高等学校出版社优秀学术专著优秀奖)、《民法侵权行为法》(获北京市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第三届普通高校优秀教材奖)《人格权法新论》(获第九届中国图书评论奖)、《人格权法研究》(获第五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二等奖):发表论文集《民商法研究》(|至8辑)和学术论文二百余篇。曾两次获得教育部颁发的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王利明教授作为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起草小组成员全程参与了《侵权责任法》的起草工作。
目录
第一编 导论
第一章 法学方法论概述
第一节 法学方法论的概念和特征
第一节 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对象
第三节 法学方法论与法学的关系
第四节 法学方法论与其他相天概念的关系
第五节 法学方法论的历史发展
第六节 法学方法论的体系
第二编 司法三段论
第二章 司法三段论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 司法三段论概述
第一节 司法三段论的功能
第三节 司法三段论的发展
第四节 司法三段论运用的基本要求
第五节 司法三段论与其他方法的综合运用
第三章 大前提--法律规范
第一节 司法三段论中的大前提
第二节 找法的基本路径
第三节 法无规定时的找法方法
第四节 大前提的规范效力等级
第四章 小前提--法律事实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确定小前提的步骤
第三节 要件事实的整理
第四节 事实要件与规范要件的互动
第五章 连接--法律规范与法律事实的结合
第一节 连接足司法三段沦的直接目的
第二节 连接的日的
第三节 连接的步骤
第四节 连接过程中的目光往返流转
第六章 连接的典型方法
第一节 法律关系分析方法
第二节 请求权基础分析法
第三节 案例指导方法
第七章 自由裁量及其限制
第一节 司法自由裁量权的概念和特征
……
第三编 法律解释学
第四编 价值判断与利益衡量
第五编 法律认证与法律思维
精彩书摘
在简易案件中,法律关系可能相对比较简单,法官能够轻易判断其中的法律关系。但是在一些疑难案件中,一个案件可能涉及多种法律关系,其中既有民事法律关系,又有刑事法律关系,还可能会有行政法律关系。这就首先需要梳理这
些法律关系,即便是单纯的民事法律关系,其中相应的民法概念、民法规则与民法制度的内涵、外延、法律特征、构成要件等等,必须作认真的分析,如分析其究竟是合同关系、侵权关系、无因管理关系还是不当得利关系。确定不同的法律关系的性质对于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影响很大。仍以前述“美容失败案”为例,其究竟属于美容院的违约还是侵权?如果是违约,则究竟违反了何种性质的合同;如果是侵权,则属于哪一种类型的侵权行为?再如,在前述“提供发票案”中,首先,应确定小前提,该案这是一个具有承揽属性的合同关系,双方的争议属合同争议。其次,应确定大前提,即开具发票是否属于原告的合同义务以及被告是否可据此主张同时履行抗辩。笔者认为,不能适用同时履行抗辩的规则,因为一方面,承揽合同并未将开具发票规定为承揽人的主要义务。另一方面,从合同的内容上看,双方也并未约定承揽人有开具发票的义务,虽然承揽人也有进行必要合作的义务,但由于相应性的欠缺,违反该义务并不能导致对方拒绝支付报酬的同时履行抗辩。
(四)分析考察法律关系的要素
1.对法律关系主体的确定。在具体民事法律关系中,一般都要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参加,如需要确定谁向谁主张权利;是否与法律关系发生直接的利害关系;是否具有适格的诉讼主体资格等。尤其是需要确定具体的主体是谁,因为民事法律关系的每一方主体可以是单一的,也可以是多数的。案件事实的主体并不能等同于法律关系的主体。例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因其依法不承担责任,从而不能成为侵权责任关系的主体。再如,公司职员实施的职务侵权!行为,承担责任主体可能是公司。所以,首先需要确定法律关系的主体。通过确i定主体,也有助于判断诉讼当事人,因为当事人不能确定,就无法确定合格的原被告。
……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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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系列丛书,比较过,在京东买算是便宜的。作者理论联系实际,很有自己的见解和独到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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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望很久了的一本书,有活动下手,就是包装不好有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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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系统总结了如何在司法裁判中具体适用法律的方法及其规律。作者在书中紧扣司法三段论的一般原理,阐述了如何正确寻找裁判依据、认定要件事实,并寻求法律规范与事实要件正确的连接。王利明是一位多产的教授,本书理论深度不如梁慧星的民法解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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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望很久了的一本书,有活动下手,就是包装不好有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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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京东买书,还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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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系列丛书,比较过,在京东买算是便宜的。作者理论联系实际,很有自己的见解和独到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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