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DL/T 5436-2009-火电厂烟气海水脱硫工程调整试运及质量验收评定规程》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发改办[2007]1415号)的要求制定的。近几年,随着国家和社会对环保要求的提高,火电厂烟气海水脱硫装置得到较为广泛的应用。为规范火电厂烟气海水脱硫工程建设中的调整试运和启动验收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博奇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青波、路永峰、刘炜、吴树志、白云峰、杨东、陈玉乐。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一号,100761)。
目录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总则
5 启动调试工作
5.1 一般规定
5.2 启动调试工作职责
5.3 机务专业调试范围及项目
5.4 电气专业调试范围及项目
5.5 热工控制专业调试范围及项目
5.6 化学专业调试范围及项目
5.7 水工专业调试范围及项目
6 脱硫装置试运
6.1 一般规定
6.2 分部试运阶段
6.3 整套启动试运阶段
6.4 试生产阶段
6.5 工程竣工验收
7 质量验收及评定
7.1 一般规定
7.2 质量验收及评定范围
7.3 分系统调试
7.4 整套启动调试
7.5 脱硫装置168h满负荷运行
附录A (资料性附录)分部试运后验收签证单
附录B (资料性附录)脱硫工程168h验收交接书
附录C (资料性附录)脱硫工程移交生产交接书
附录D (资料性附录)脱硫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条文说明
精彩书摘
6.3 整套启动试运阶段
6.3.1 整套启动试运阶段从启动增压风机、烟气进入脱硫装置开始,到168h满负荷试运结束为止。整套启动试运分为整套启动热态调整试运和168h满负荷试运两部分。
6.3.2 脱硫装置实行168h满负荷试运行,当由于非脱硫装置原因造成脱硫装置停运时,可由试运指挥部决定是否累计计时,但当停运次数超过2次时应重新计时。
6.3.3 整套启动试运前应具备的条件。
1整套启动试运现场条件:
1)脱硫装置区域场地基本平整,消防、交通和人行道路畅通,试运现场的试运区与施工区设有明显的标志和分界,危险区设有围栏和醒目警示标志。
2)试运区的施工用脚手架已经全部拆除,现场(含电缆井、沟)清扫干净。
3)试运区的梯子、平台、步道、栏杆、护板等已经按设计安装完毕,并正式投入使用。
4)区域内排水设施能正常投入使用,沟道畅通,沟道及孔洞盖板齐全。
5)试运区域内的工业、生活用水和卫生、安全设施投入正常使用,消防设施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发证后并投入使用。
6)试运现场具有充足的正式照明,事故照明能及时投入。
7)各运行岗位已有正式的通信装置,试运增加的临时岗位通信畅通。
……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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