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案例刑法学(总论)》的编写原则是简洁而又不失学术水准,照顾到案例教学需要、考试需要(司法考试、法律硕士联考、自学考试等)和自学需要(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律师业务素质提高),其基本读者对象为法学专业学生,兼顾司法考试等考试群体。《案例刑法学(总论)》除了在编写质量上狠下功夫外,还在编写体例上进行了尝试。
目录
第一章 刑法的解释(15例)
第一节 刑法解释的原则及立场(4例)
第二节 刑法解释的种类(4例)
第三节 刑法解释的方法(7例)
第二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12例)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9例)
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3例)
第三章 犯罪客体(31例)
第一节 犯罪客体概述(11例)
第二节 犯罪客体的分类(8例)
第三节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12例)
第四章 犯罪客观方面(86例)
第一节 危害行为(32例)
第二节 危害结果(25例)
第三节 刑法因果关系(20例)
第四节 犯罪时间、地点和方法(9例)
第五章 犯罪主体(24例)
第一节 自然人犯罪主体(22例)
第二节 单位犯罪主体(2例)
第六章 犯罪主观方面(32例)
第一节 犯罪故意(8例)
第二节 犯罪过失(5例)
第三节 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3例)
第四节 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5例)
第五节 认识错误(11例)
第七章 正当化行为(88例)
第一节 正当防卫(54例)
第二节 紧急避险(34例)
第八章 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72例)
第一节 犯罪预备(16例)
第二节 犯罪未遂(33例)
第三节 犯罪中止(23例)
第九章 共同犯罪(23例)
第一节 共同犯罪的概念及构成(1l例)
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形式(4例)
第三节 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8例)
第十章 罪数形态(32例)
第一节 罪数判断标准(10例)
第二节 实质的一罪(6例)
第三节 法定的一罪(3例)
第四节 处断的一罪(13例)
第十一章 刑罚的体系和种类(23例)
第一节 主刑(14例)
第二节 附加刑(7例)
第三节 非刑罚处理方法(2例)
第十二章 刑罚裁量制度(28例)
第一节 累犯(4例)
第二节 自首(1l例)
第三节 立功(5例)
第四节 数罪并罚(4例)
第五节 缓刑(4例)
第十三章 刑罚的执行和消灭(35例)
第一节 减刑(17例)
第二节 假释(7例)
第三节 追诉时效(11例)
精彩书摘
一、刑法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刑法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在我国的法源地位是不一样的。而学理解释虽然没有约束力,但是实际上在理论和实务中都发挥着重要的影响。
(一)刑法的立法解释
刑法的立法解释是指由有权立法机关对刑法所作出的解释。在我国,立法机关分为中央立法机关和地方立法机关,但根据我国《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刑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立法机关没有刑法解释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律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例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2002年7月24日曾针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刑法第17条第2款所规定的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罪种范围提出的问题制作了《关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范围问题的答复意见》,这一“批复”只能作为解释性意见,但不是刑法立法解释。刑法立法解释仅表现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针对刑法所作的解释,不包括在刑法中用条文对有关刑法术语所作的解释和由国家立法机关在法律的起草说明或修改说明中所作的解释。例如,刑法第97条规定:“本法所称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这虽然也是对刑法条文的解释,但不是刑法立法解释,而是刑法立法本身。如果全国人大常委会针对刑法该条进行解释,就是刑法立法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刑法的解释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刑法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情形,二是刑法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情形。“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会使已有的刑法规定更加明确、具体,“明确适用法律依据”会使刑法规定得到一定程度的价值补充,出现对法律条文本身的“补充规定”。但是,作为立法解释的“补充规定”与作为立法的“补充规定”不同。刑法立法解释的“补充规定”所涉及的刑法原有规定是弹性的,对弹性法律规定的“补充”表明的只是在不改变法律条文的基础上作法律内容上的增加和充实,是一种具有普适性、抽象性的一般解释性规定;作为立法的“补充规定”所涉及的是刑法的硬性规定,它是对刑法的修改,或对刑法未规定的内容作出规定,变无为有,或通过增加法律条文来废除旧规定。
前言/序言
刑法学是一门极具实践品格的部门法学,我们编写本书的目的就是为了帮助读者培养和提高实践能力。
本书的编写原则是简洁而又不失学术水准,照顾到案例教学需要、考试需要(司法考试、法律硕士联考、自学考试等)和自学需要(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律师业务素质提高),其基本读者对象为法学专业学生,兼顾司法考试等考试群体。本书除了在编写质量上狠下功夫外,还在编写体例上进行了尝试。这表现在:(1)本书案例极其丰富。本书共收录编号案例501个,除编号案例外,还有大量解释性、辅助理解的小案例。每节开头都有一个能涵盖本节主要知识难点或知识重点的典型案例,并在该节的末尾对该案例加以深度解析。正文的叙述部分则边叙述边夹杂着大量短小精悍的案例,每个案例都有统一的编号,便于读者索引。正文并非是对案例的简单研讨,而是通过案例说明和辅证基本的刑法知识点,以达到使读者读懂教材、引导读者建立对刑法学的直观印象和感性认识的目的。这是本书作为刑法案例教材的最大特色。(2)本书的另一亮点是在每节后面都设置了“法条链接”、“典型案例目录索引”、“参考阅读的文献资料”等栏目。“法条链接”选取刑法典中与本节内容对应的法条,以便于学生随时查阅;“典型案例目录索引”列举了与本节内容相关的权威性案例的出处;“参考阅读的文献资料”选取了有代表性的文献著作。章节末尾设置这几个栏目的目的在于给那些学有余力的人提供必要的帮助和便利,增强本书的通用性。
比较刑法前沿研究:全球化背景下的本土化挑战与应对 本书简介 《比较刑法前沿研究:全球化背景下的本土化挑战与应对》并非一部聚焦于中国刑法基础理论或具体刑法分则条文的教科书,而是一部深入剖析当代全球化浪潮对各国刑法体系,特别是刑法“总论”层面带来的冲击与重塑的学术专著。本书以一种超越单一国家视角的宏大叙事,梳理了二十一世纪以来,刑法学在全球化、技术飞速发展以及跨国犯罪日益猖獗的复杂环境下所面临的结构性困境与理论转向。 本书的视角是“比较”与“前沿”的深度结合。它摒弃了传统刑法学那种以本国法为唯一尺度的研究范式,转而采纳了跨学科、跨法域的广阔视野,旨在为理解现代刑法的演变提供一个更具动态性和批判性的框架。 第一部分:全球化对刑法理论基石的侵蚀与重构 本部分聚焦于现代刑法赖以生存的几个核心概念在面对全球化冲击时所经历的深刻变化。 一、罪责原则的地域性边界消融: 在全球化背景下,犯罪行为的实施链条往往横跨多个司法管辖区,行为人、结果地、法益侵害地之间的传统关联性被大大削弱。本书详细分析了“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乃至“保护管辖”等传统冲突规则在网络犯罪、跨国洗钱、恐怖主义融资等新型犯罪面前的失灵。研究深入探讨了诸如“管辖权竞合的冲突解决机制”(如 forum non conveniens 的刑法适用性)、“协同犯罪的归责难题”(例如,在不同国家参与的集团犯罪中,如何确定最恰当的归责标准),以及国际刑事法院(ICC)体系对各国主权刑法权威的实质性挑战。 二、故意与过失的认知科学转向: 现代刑法理论高度依赖于对行为人主观心理状态的精确界定。然而,随着认知科学、神经科学的进步,以及人工智能(AI)辅助决策系统的普及,传统的“认识与意欲”模型受到了严峻考验。本书引用了欧洲和北美地区关于“心智理论”(Theory of Mind)在刑法适用中的最新争论,探讨了当决策过程部分或完全被算法取代时,如何论证刑法意义上的“故意”。书中特别分析了“去人性化”的组织犯罪中,个体层面的主观罪过是否还能作为定罪的唯一基础。 三、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超国家化”重构: 传统刑法理论中的正当化事由,如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无一不建立在国家主权对个体法益的保护之上。本书通过比较研究,审视了在跨国人道主义干预、国际维和行动以及应对全球性流行病(如生物安全威胁)中,国家机器或国际组织采取的“准军事化”或“紧急状态”措施,在何种程度上超出了传统刑法正当化事由的界限,以及这些行为如何被国际法框架下的“必要性”逻辑所重塑。 第二部分:新型风险社会中的刑法前沿议题 本部分聚焦于技术进步和环境危机催生的全新犯罪形态,以及刑法如何应对这些“非传统”的法益侵害。 一、环境刑法中的“巨灾风险”与因果关系证明: 本书不再停留于对传统污染犯罪的探讨,而是深入分析了气候变化、生态系统崩溃等“巨灾风险”对刑法因果关系理论提出的挑战。如何证明一个遥远且扩散性的环境损害与特定企业的短期排放行为之间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可归责性?书中详细比较了德日刑法学界关于“渐进性损害”(Cumulative Harm)和“风险累积模型”的最新理论建构,并讨论了引入“环境不法行为”(Eco-offense)概念的必要性。 二、网络空间中的“去中心化”犯罪与刑法适用的困境: 对于区块链技术、去中心化自治组织(DAO)以及加密货币相关的金融犯罪,本书进行了系统的跨国考察。传统刑法依赖于识别“自然人”或“法人”作为犯罪主体,而DAO的无形性、匿名性和去中心化特征,使得追溯犯罪行为、确定责任主体和管辖权成为棘手的难题。书中着重分析了美国和欧盟在尝试将DAO视为特定形式的“合伙企业”或“共同体”以适用刑法责任的最新司法实践。 三、技术伦理与刑法的“预防性转向”: 随着基因编辑技术(CRISPR)、深度伪造(Deepfake)等前沿技术的成熟,刑法面临着是否应提前干预“潜在风险”的深刻哲学拷问。本书批判性地审视了“预见刑法”(Pre-crime Law)的倾向,比较了德国刑法中对“共同危险行为”的界定与英美法系中“共谋”(Conspiracy)概念的扩张趋势,探讨了在维护社会安全与保障个人自由之间,如何划定预防性刑法干预的伦理红线。 总结:本土化应对的“批判性吸收” 全书的最终落脚点并非简单地照搬国外先进经验,而是倡导一种批判性的本土化吸收。作者认为,面对全球化的深刻变革,任何刑法体系的进步都必须植根于其自身的历史脉络、政治结构和价值体系。本书为具有国际视野的法学研究者和立法者提供了一套严谨的分析工具,用以辨识哪些全球前沿理论是超越国界的普适性进步,哪些又是特定社会背景下的偶然产物,从而指导我国刑法理论在坚持自身核心价值的同时,实现结构性的现代化转型。本书的分析深度和广度,使其成为理解当代世界刑法发展趋势不可或缺的参考读物。
作为一名法律专业的学生,我一直在寻找能够帮助我深化刑法理论理解的辅助读物。《案例刑法学(总论)》这本书,绝对是我的“宝藏”。它最大的优点在于,它能够有效地弥合理论与实践之间的鸿沟。书中对每个案例的分析都力求精炼而不失深度,并且能够精准地抓住案例中的核心法律争议点。比如,在探讨“责任能力”时,书中就巧妙地运用了一些涉及精神病人犯罪的案例,详细阐述了区分“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重要性,以及在不同案例中,这些能力的缺失如何影响最终的定罪。这种深入的剖析,让我对刑法中的一些抽象概念有了更加清晰和具体的认知。而且,本书在介绍“犯罪中止”时,还通过对比不同中止情况下的案例,生动地解释了“自动中止”和“非自动中止”的区别,以及它们在法律上的不同后果。这种由点及面,由具体到抽象的学习方式,大大提升了我对刑法总论知识的掌握效率。本书的价值,在于它教会我如何从案例中提炼出法律规则,以及如何运用这些规则去分析和解决更复杂的法律问题。